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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发放文件二
2016-08-31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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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荔湾区学前教育资助资金

发放的通知

 

各托幼园所:

根据省、市的相关规定,我区教育局、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荔教【2016】30号)(附件1),为了加强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管理,明确办理程序,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特下发资助资金发放通知如下:

一、申请。

2016年9月1日-9月7日,幼儿园要向家长广泛宣传资助政策,凡是符合荔教【2016】30号条件的资助的两类幼儿,其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荔湾区学前教育资助申请系统”(http://www.gzlwedu.net.cn/kinderregis/educationfundportal)填写基本信息和资助项目(两类只选其一),并按照“证明材料列表”内容要求上传完整清晰的证明材料图片,进行实名制注册后完成网上申报。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幼儿园提出申请,由幼儿园提供网上申请服务。

二、审核。

2016年9月8日-9月9日,已通过“荔湾区学前教育资助”网上申报的幼儿家长持“证明材料列表”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在幼儿园规定时间内前往幼儿园进行现场审核。

幼儿园要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本园网上提交的资助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对,录入审核结果;在申报系统导出资助名单后,于9月12日-9月16日在幼儿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9月19日前上传公示结果。

三、审定。幼儿园上传的材料经幼成科报局领导班子审定通过。

四、发放。审定通过后区财政部门将资助资金通过幼儿园账户下发给受助申领人,幼儿园自行导出“荔湾区学前教育资金资助儿童汇总表”并要求收资助人的家长在汇总表上签收,签领工作完成后加盖幼儿园公章上交幼成科备案。

各幼儿园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切实做好学前教育资助的家长宣传和组织申报资料的审核工作。          本年度发放的资助范围及资助标准如下:

1、2010年9月-2011年8月出生并就读大班的荔湾户籍幼儿的教育资助金,400元/人。(注意:不在规定年龄段内或不是荔湾户籍的申报系统将无法操作)

2、2010年9月-2013年8月在园就读的申领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资助的教育资助金,5000元/人/年。(注意:已申领此项资助的大班幼儿不再重复申领400元资助金)

32010年9月-2013年8月在园就读的广州市户籍的残疾儿童和特殊儿童提供扶助教育工作幼儿园课时补助,5000元/人/年。(注意:相关幼儿园不用网上申报,系统会自动生成)

 

附件:《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办  

法的通知》(荔教【2016】30

 

 

 

  局民办与幼儿成人教育科

                           2016年8月24日

 

(联系人:刁爱武    联系电话:81723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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