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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发放文件
2017-08-29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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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荔湾区

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发放的通知

 

各幼儿园: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调整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粤财教【2016】22号)和我区教育局 财政局制定的《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荔教【2016】30号)文件,为做好2017年秋季的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的发放工作,明确办理程序,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特下发资助资金发放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及资助标准:

(一)、优抚类对象:对在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并全国学前教育学籍系统中生成学籍号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3~6岁2011年9月-2014年8月出生)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给予资助。资助对象需同时具有以下三个条件:1.持有广东省户籍;2. 在本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并在全国学前教育学籍系统中生成学籍号的;3.持有以下证件之一:(1)父(母)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 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 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 》、《 五保供养证  或市总工会核发的有效《 特困职工证 》,以上证件之一。(2)父(母)或其本人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等相关优抚证件。(3)本人持民政部门核发有效的儿童福利证。(4)本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证)或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诊断为孤独症(与自闭症同义)。”资助标准为:2500元/人。注意:已申领此项资助的大班幼儿不再重复申领400元资助金)

(二)、扩大资助类对象:对在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大班并全国学前教育学籍系统中生成学籍号荔湾户籍5-6岁2011年9月-2012年8月出生)幼儿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400元/人。(注意:不在规定年龄段内或不是荔湾户籍的----申报系统将无法操作)

(三)、课时补助类对象:对在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并在全国学前教育学籍系统中生成学籍号的,本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证)或本人持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诊断为孤独症(与自闭症同义)广东省户籍3~6岁(2011年9月-2014年8月出生)儿童提供扶助教育的工作给予课时补助。补助标准为:2500元/人。(注意:相关幼儿园不用网上申报,系统会自动生成)

二、发放程序:

(一)、申请。

2017年8月30日-9月3日,幼儿园要向家长广泛宣传资助政策,凡是符合以上资助条件的幼儿,其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荔湾区学前教育资助申请系统”(http://www.gzlwedu.net.cn/kinderregis/educationfundportal)填写基本信息和资助项目(两类只选其一),并按照“证明材料列表”内容要求上传完整清晰的证明材料图片,进行实名制注册后完成网上申报。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幼儿园提出申请,由幼儿园提供网上申请服务。(注意:幼儿园要及时告知家长其孩子在全国学前教育学籍系统中生成的学籍号

二、审核。

2017年9月4日,已通过“荔湾区学前教育资助”网上申报的幼儿家长持“证明材料列表”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在幼儿园规定时间内前往幼儿园进行现场审核。

幼儿园要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本园网上提交的资助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对,9月4日18:00前在“荔湾区学前教育资助系统”录入审核结果;在申报系统导出资助名单公示表后,于9月5日-9月13日在幼儿园门口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9月14日12:00前完成“荔湾区学前教育资助”系统的上传公示结果和照片工作,同时完成将审核通过的幼儿申报资料上传“全国学前教育资助系统”( 网址:xszz.edugd.cn)及审核提交工作。

三、审定。幼儿园上传的材料(包括“荔湾区学前教育资助系统”和“全国学前教育资助系统”)经幼成科报局领导班子审定通过。

四、发放。审定通过后区财政部门将资助资金通过幼儿园账户,幼儿园通过银行转账形式下发给受助申领人。幼儿园在“荔湾区学前教育资助系统”自行导出“荔湾区学前教育资金资助儿童汇总表”并要求收资助人的家长在汇总表上签收,签领工作完成后加盖幼儿园公章并将幼儿园发放资助金的银行流水清单、进账单等形成电子文档上传至“荔湾区学前教育资助系统”。(注意:同时做好幼儿园纸质档案资料的整理和保存工作)

    各幼儿园要认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做好2017年秋季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发放的工作,严格按照各个程序的时间安排完成宣传告知、组织申报、审核上报、公示、资金发放、档案资料整理等相关工作。       

 

 

民办与幼儿成人教育科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刁爱武,   联系电话:81723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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