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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 所属区: 所属单位社保编号: 所属单位名称:
填表说明: 1、本表填写一式两份,社保经办机构和参保人各一份。打“﹡”项目为必填项。 2、所属区、所属单位编号、所属单位名称由申报学校、街道(镇)或民政、残联部门填写。 3、学校隶属关系代码:1.部属 2.省属 3.市属 4.区属 4、学校所在地所属区代码和户籍所属区代码:000000.非本市 440103.荔湾区 440104.越秀区 440105.海珠区 440111.白云区 440112.黄埔区 440113.萝岗区 440116.天河区 440117 南沙区 440181番禺区 440182花都区 440183增城市 5、户口性质代码:10.本市城镇 11.本市农村 20.外地城镇 21.外地农村 30.本市农场 31.外地农场 40.蓝印户口50.番禺城镇 51.番禺农村 60.花都城镇 61.花都农村70.增城城镇 71.增城农村 80.从化城镇 81.从化农村。 6、社保机构将通过参保人填报的联系方式告知相关参保信息,请填报人准确填写联系方式。 参保及缴费须知: 1、申请参保人应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等要求资料,填写完整的《申报表》等相关材料,就相应的参保登记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委托指定银行代为征收居民医保费,参保人如选择委托银行划帐或使用医保卡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划账缴费,需提供指定银行存折(或医保专用存折、医保卡)原件和复印件、存折(医保卡)户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按规定格式填写申报表并签名确认,如参保人无其他书面变更,视为授权地税在其参保期间从该银行账户划扣居民医保费。对于未办理委托银行自动转账付款手续的参保登记人员,视同选择其他方式于次月缴费。 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保险年度。保险费按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4、首次参保的于办理参保的次月征收,连续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人员(需续保认证人员除外)在新年度不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居民医疗保险关系自动延续,并需要在每年8月4日至23日按原办法缴交居民医保费。 5、需要暂停缴纳新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应在每年7月25日前申报暂停,否则其居民医疗保险关系将在新年度自动延续并征收居民医疗保险费。参保人未在当年7月25日前申报停保的,而新年度又没有缴费的将在新年度结束后自动停保。 6、个人基本信息如发生变化请及时到原参保登记机构办理更改。若个人身份变更,从下一年度按变更后身份标准征收居民医疗保险。 7、如需查询缴费情况,可登录社会保险网站(http://www.gzlss.gov.cn)或拨打热线电话12333。 就医凭证说明: 医疗保险卡将作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享受医保待遇的唯一凭证。参保人于办理参保登记次月的19日后,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凭证,到参保登记受理部门领取医疗保险卡。领卡详细规定可在参保登记网点及广州劳动保障信息网(http://www.gzlss.gov.cn/newhtdocs/)、广州医保网(http://www.gzyb.net/或http://www.gzlabour.gov.cn/)查询。 制表单位: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版本:2011年第三版 印刷:201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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