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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有关预防水痘的通知
2008-01-09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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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园近日接到教育局有关预防水痘的通知,内容如下:

学校、幼托机构预防控制水痘工作指引

水痘是由水痘—带状疱疹病毒(VZV)引起的出疹性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多见于10岁以下儿童,成人亦可见。主要通过空气飞沫经呼吸道传播,也可以因接触患儿疱疹内的疱浆通过衣服、用具、玩具传染,传染性较强,VZV感染的病人是唯一传染源。一年四季均可发病,多见于冬春季节。

小儿传染上水痘病毒后,要经过10~24天的潜伏期才出现症状。一般是先有低热,伴有头痛、厌食、哭闹、烦躁不安、全身不适或咳嗽,然后有皮疹出现,大多散布于头面部、躯干及腋下,发生在四肢、手掌、足底的很少,呈向心性分布。初起时皮肤出现米粒至豆子大小的鲜红色斑疹或斑丘疹,24小时内形成圆形或椭圆形水疱,周围有红晕,水疱极易破裂而溃烂。3~5天后,水疱渐渐干燥,先由中央萎缩,然后结痂,再经数天或2~3周,结痂完全脱落而痊愈,一般不留痕迹。发病时眼结膜、口腔与咽部粘膜、阴道粘膜皆可发生损害。病后可获得终身免疫。

近日我区多间学校出现水痘病例,为了防止水痘疫情在我区流行,现为学校、幼托机构提供预防控制水痘工作的指引。

一、              学生缺勤管理。每日上学时,各班检查学生缺勤情况,逐一询问缺勤原因,并登记缺勤学生名单、主要症状、就疹检查情况等,当日报保健医生汇总。对水痘的密切接触者(同班、同室)要加强观察,凡有可疑病症(发热、不适)的学生,劝回家休息,密切观察12天,无出疹、水痘可继续上学。

二、              报病制度。未设保健医生的学校发现水痘病例10例以下的,应尽快向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报告,并由社区中心(站)派专人提供技术指导;若有10例以上的病例必须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设有保健医生的学校发现水痘应尽快向区CDC报告,同时采取以上控制措施。

三、              加强宣传教育和个人防护。可利用墙报、校内广播、上卫生课等多种形式进行呼吸道传染病的预防知识宣传教育,让学生掌握、了解冬春季水痘的预防知识,在水痘流行期间尽量减少集体聚会和同学间的串门,要注意勤洗手,搞好个人卫生,定期更换或清洗午休用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合理调节个人营养和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并注意防寒保暖,可进行水痘疫苗接种和口服抗病毒药预防。

四、              加强环境卫生管理。认真做好学校室内外的环境卫生。加强课室、午休室和活动室内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尽量不使用空调,确要使用空调设备的场所,必须定期换气。

五、              出现病例的学校按以下要求处理:1)、要求学校严格执行隔离制度,已患水痘的学生必须留家休息、隔离治疗,不要到公共场所活动,至无发热、无新出疹、水痘结痂完全干燥、脱落,返校前由校医或社区服务中心(站)医生按要求检查,无传染性方可回校上课。2)加强晨检,由保健医生或社区医生进行,如发现可疑现症病人、发烧学生,应进行医学观察。3)、对所有教室及学生用的室内场地、物品进行一次彻底消毒,中午在校就寝的学生必须将午休用品带回家进行一次清洁和消毒(如曝晒、消毒水浸泡等)。4)、尽量避免全校性的集体活动。5)、预防接种和服药(同三)。

 

               天河区疾控中必疾控科电话:85517271 87509191

 

希各家长注意做好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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