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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2012-10-19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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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2003年5月,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世界卫生组织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要求各缔约国“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被动吸烟,建立100%的无烟环境”。2006年《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今年7月,包括中国在内的各缔约方承诺,在《公约》生效后五年内,为公众提供防止接触烟草烟雾的普遍保护,在工作和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我国应该在2011年达到此目标。按照这个公约规定,国家将加强烟草控制中的综合性立法建设,如提高烟草制品的税率,禁止各种直接或间接的烟草广告及赞助、促销活动,提高烟草警示程度,扩大禁烟的公共场所,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等;国家将制定完整的传播策略,通过媒体开展强有力的控烟健康教育;开展综合性社区干预活动,控制烟草流行,如创建无烟家庭、无烟学校及无烟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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