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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南海区学前教育补助登记表 NO: (南海户籍的幼儿用表,交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长期保存)
注:1、南海户籍,在国内(不含港澳台)经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幼儿园(含特殊学校附设幼儿部、幼儿班)就读的幼儿,且在2017年9月1日前年满3周岁,可享受南海区学前教育补助(最多3次)。2、补助标准为680元/人﹒年(含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300元)。其中在佛山市内、南海区外幼儿园就读的幼儿,我区只再补助380元,还有300元在幼儿就读幼儿园所在的区支取。3、幼儿家长还需提交户口本首页和幼儿本人页的复印件,如是首次申领学前教育补助,幼儿监护人还需提交户口本首页和幼儿页的原件核查;监护人银行存折首页或银行卡复印件(桂城、九江、西樵、丹灶、狮山户籍的,指定南海农商银行;大沥、里水户籍的,指定农业银行);4、申报表格可自行复制;5、请在9月22日前把申报材料交户口所在村(居)委会;6、南海区学前教育补助将直接拨付至家长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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