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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登记表 NO: (禅城、三水、高明、顺德户籍幼儿用表,交到所就读幼儿园)
注: 1、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对象的条件和标准。凡具有佛山市户籍,在我区教育局审批(备案)幼儿园就读的幼儿,且在2017年9月1日前年满3周岁,可享受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最多享受3次)。补贴标准为300元/人﹒年。 2、幼儿家长除填写后提交本表外,还需提交:(1)户口本首页和幼儿页的复印件(复印件需由补助对象监护人签名确认,粘贴在《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申请表》后),如是首次申领学前教育补助,幼儿监护人还需向负责登记工作的人员提交户口本首页和幼儿页的原件核查;(2)幼儿园所在镇(街道)指定银行存折的首页或银行卡的复印件(在桂城、九江、西樵、丹灶、狮山的幼儿园就读的,指定南海农商银行;在大沥、里水的幼儿园就读的,指定农业银行)。 3、申报表格可自行复制; 4、请在 9月22日前把本表及证明材料交所回就读幼儿园,逾期当放弃申报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处理; 5、佛山市学前教育补贴发放时间由所就读幼儿园另行通知,补贴经费将直接划付至存折或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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