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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度发放的资助范围及资助标准如下: 1、2007年9月-2008年8月出生并就读大班的荔湾户籍幼儿的教育资助金,300元/人。 2、在园就读的申领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资助的教育资助金,2000元/人 二、上交资料 1、《荔湾区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 2、户口簿复印件三份(户主、父母、孩子页)一式三份; 3、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荔湾户籍3~6岁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需同时提交以下证件之一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等相关优抚证件一并向幼儿园递交; 户口簿和相关证件原件经幼儿园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资助申请人。 三、幼儿园初审: 幼儿园要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定,确实拟资助名单后,在幼儿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填写《荔湾区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受助儿童汇总表》(附件3),
荔湾区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 幼儿园名称(盖章):
备注:1.优抚证包括:《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等相关优抚证件 2.此表需一式三份及其他证明资料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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