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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家长朋友: 您们好!接广州市卫生局、市教委文件要求,各幼儿园托儿所须严格执行《广州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其中规定家长带药的管理:“凡需带药回园的小儿需有区级以上医院病历,无病历者不予喂药。不得带注射药品入园。”为了保障幼儿用药安全,按照上级规范药品管理指示,决定再次重申我园药品管理要求,敬请家长配合: 1.从即日起,幼儿带药须填写用药登记表。请在每天晨检时填写好,将药品亲自交给医生,委托其他人代交不予喂食。 2.带药回园的幼儿除了在用药登记表上清楚记录每种药物的名称、剂量外,还要交药品及病历复印件给医生查核、存档。 3.要求药品包装完好,只带当天的药。 4.按照卫生保健部门的要求,中药一律不予喂服,自购药、保健药等请在家服用。 5.严禁家长将药放在幼儿书包内,让幼儿自己服用,否则后果自负。 6.如幼儿有发烧、咳嗽等不适现象,请在家休息,避免交叉感染。 不便之处,敬请原谅,多谢合作! 东湖康体幼儿园 2014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