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 广州市荔湾区怡乐府前幼儿园——资讯

统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2020-11-16 16:51
评论(0)  阅读(179返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修正,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
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制定本
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
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
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
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
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
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五条
国家加强统计科学研究,健全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不
统计法律
- 2 -
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的科学性。
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的科学性。
国家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
国家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第六条
第六条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计人员打击报复。
第七条
第七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拒报统计资料。
第八条
第八条 统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统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权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
第九条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条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
第二章
第二章 统计调查管理统计调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3 -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统计调查项目包括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统计调查项目包括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全国性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
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全国性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专业性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计调查项目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专业性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地方性统计调查项目。查项目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地方性统计调查项目。
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应当
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应当明确分工,互相衔接,不得重复。明确分工,互相衔接,不得重复。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报国务院备案;重大的国家统计调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报国务院备案;重大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报国务院审批。查项目报国务院审批。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备案;统计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备案;统计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其中,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其中,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由省级以下人民政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级人民政府统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人民计机构审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调查项目的必要性、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调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可行性、科学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并公布;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并公布;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的书面决定,并
统计法律
- 4 -
说明理由。
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同时制定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同时制定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并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一并报经审批或者备案。制度,并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一并报经审批或者备案。
统计调查制度应当对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对象、
统计调查制度应当对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对象、调查组织方式、调查表式、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等作出规定。调查组织方式、调查表式、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等作出规定。
统计调查应当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
统计调查应当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原备案机关备案。内容,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原备案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统计调查表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案统计调查表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
对未标明前款规定的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统计
对未标明前款规定的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责令停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责令停止有关统计调查活动。止有关统计调查活动。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搜集、整理统计资料,应当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搜集、整理统计资料,应当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综合运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并充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综合运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并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等资料。分利用行政记录等资料。
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组
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织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国家制定统一的统计标准,保障统计调查采用的指标国家制定统一的统计标准,保障统计调查采用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的标准化。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的标准化。
国家统计标准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
国家统计标准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标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准化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制定补充性的部门统计标准,报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制定补充性的部门统计标准,报国家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5 -
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不得与国家统计标准相抵触。
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不得与国家统计标准相抵触。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可以在统计调查对象中推广使用计算机网络报送统计资料。以在统计调查对象中推广使用计算机网络报送统计资料。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政预算。
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第三章
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乡、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
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统计所需的行政记录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政府统计机构提供统计所需的行政记录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财务资料、财政资料及其他资料,并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及时向财务资料、财政资料及其他资料,并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其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取得的有关资料。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其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取得的有关资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统计法律
- 6 -
提供有关统计资料。
提供有关统计资料。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期公布统计资料。
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由本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资料,由本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
第二十五
第二十五条条 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统计以外的目的。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查询。
第四章
第四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二十七条
二十七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统计局,依法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的国务院设立国家统计局,依法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的统计工作。统计工作。
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派出调查机构,承担国家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派出调查机构,承担国家统计局布置的统计调查等任务。布置的统计调查等任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开展统计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工作,实施统计调查。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7 -
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
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依法组织、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在统依法组织、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在统计业务上受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计业务上受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搜集、审
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有权就与统计有关的问题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有权就与统计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人员,要求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改正不真实、不准询问有关人员,要求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改正不真实、不准确的资料。确的资料。
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颁发的工作证件;未出示的,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调或者有关部门颁发的工作证件;未出示的,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调查。查。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国家实行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聘制度,国家实行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聘制度,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保障统计队伍的稳定性。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保障统计队伍的稳定性。
统计人员应当具备
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务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人员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第五章
第五章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
统计法律
- 8 -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监察机关对下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监察机关对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执行本法的情况,实施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执行本法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国家统计局组织管理全国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国家统计局组织管理全国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但是,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机构组织实施的统计调统计违法行为。但是,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机构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由组织实施该项统计调查的调查机构查活动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由组织实施该项统计调查的调查机构负责查处。负责查处。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关部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另有规定的,从其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关部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规定。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协助本级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协助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移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移送有关统计违法案件材料。送有关统计违法案件材料。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调查统计违法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调查统计违法行为或者核查统计数据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或者核查统计数据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
(一)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
(二)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
(二)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三)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四)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
(四)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查、核对;
(五)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
(五)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9 -
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六)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
(六)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照相和复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未出示的,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未出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检查。绝检查。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不得拒绝、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阻碍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第六章
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的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
(一)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
(一)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
(二)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
(二)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统计资料的;
(三)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
(三)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打击报复的;
(四)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
(四)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的。
统计法律
- 10 -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在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法给予处分:
(一)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
(一)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的;
(三)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三)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四)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
(四)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资料的;
(五)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
(五)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
统计人员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依
统计人员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有下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的;
(一)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的;
(二)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者提供、泄露
(二)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者提供、泄露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料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统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统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统计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统计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11 -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责任。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
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
统计法律
- 12 -
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时,认为对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处分的认为对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该国家工作人员的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建议;该国家工作人员的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个人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活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个人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活动中拒绝、阻碍统计调查,或者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普查资料的,动中拒绝、阻碍统计调查,或者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违反本法规定,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的,除对其编造虚假统计资料或者要求他人编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的,除对其编造虚假统计资料或者要求他人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由作出有关决定的单位造虚假统计资料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由作出有关决定的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监察机关取消其荣誉称号,追缴获得的物质利益,或者其上级单位、监察机关取消其荣誉称号,追缴获得的物质利益,撤销晋升的职务。撤销晋升的职务。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作出当事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作出的行政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中,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中,对国家统计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派出的调查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对国家统计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派出的调查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向国家统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向国家统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其他调查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向国家统计局在该派出机构所调查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向国家统计局在该派出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派出的调查机构申请行政复议。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派出的调查机构申请行政复议。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13 -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本法所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指国家本法所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指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第四十九条
第四十九条 民间统计调查活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民间统计调查活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个人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个人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统计调查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请审批。行统计调查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请审批。
利用统计调查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
利用统计调查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本法自本法自20102010年年11月月11日日起施行。起施行。
统计法律
- 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 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已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已经20172017年年44月月1212日国日国务院第务院第16816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2017年年88月月1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总理总理李克强李克强
20172017年年55月月2828日日
第一章
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制定本条例。定本条例。
第二条第二条 统计资料能够通过行政记录取得的,不得组织实施调查。统计资料能够通过行政记录取得的,不得组织实施调查。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能够满足统计需要的,不得组织实施全面调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能够满足统计需要的,不得组织实施全面调查。查。
第三条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统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统计规律研究,健全新兴产业等统计,完善经济、社会、科技、资源和环规律研究,健全新兴产业等统计,完善经济、社会、科技、资源和环境统计,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境统计,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第四条第四条 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主体,严格执行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的责任主体,严格执行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
统计行政法规
- 16 -
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及其负责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应当保障统计活动依法进行,不得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人应当保障统计活动依法进行,不得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得非法干预统计调查对象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得非法干预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不得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供统计资料,不得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拒绝、抵制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拒绝、抵制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不得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不得组织实施营利性统计调查。营利性统计调查。
国家有计划地推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通过国家有计划地推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和资料开发。向社会购买服务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和资料开发。
第二章
第二章 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项目
第六条第六条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主要内容不得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主要内容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内容重复、矛盾。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内容重复、矛盾。
第七条第七条 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机关(以下简称制定机关)应当就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机关(以下简称制定机关)应当就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论证,征求有关地方、部门、统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论证,征求有关地方、部门、统计调查对象和专家的意见,并由制定机关按照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计调查对象和专家的意见,并由制定机关按照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
重要统计调查项目应当进行试点。重要统计调查项目应当进行试点。
第八条第八条 制定机关申请审批统计调查项目,应当以公文形式向审制定机关申请审批统计调查项目,应当以公文形式向审批机关提交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申请表、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和工作经批机关提交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申请表、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和工作经费来源说明。费来源说明。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制定机关应当按照审批机关的要求予以补正。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制定机关应当按照审批机关的要求予以补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17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机关应当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机关应当受理。
第九条第九条 统计调查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作出予以统计调查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批准的书面决定:
(一)具有法定依据或者确为公共管理和服务所必需;(一)具有法定依据或者确为公共管理和服务所必需;
(二)与已批准或者备案的统计调查项目的主要内容不重复、不(二)与已批准或者备案的统计调查项目的主要内容不重复、不矛盾;矛盾;
(三)主要统计指标无法通过行政记录或者已有统计调查资料加(三)主要统计指标无法通过行政记录或者已有统计调查资料加工整理取得;工整理取得;
(四)统计调查制度符合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科学、合理、可行(四)统计调查制度符合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科学、合理、可行;;
(五)采用的统计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五)采用的统计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六)制定机关具备项目执行能力。(六)制定机关具备项目执行能力。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向制定机关提出修改意见;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向制定机关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后仍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修改后仍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第十条 统计调查项目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审批机关应当在作统计调查项目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审批机关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前,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出审批决定前,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申请之日起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申请之日起2020日内作出决定。日内作出决定。20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可以延长1010日,并应当将延长审批期限的理由告知制定机关。日,并应当将延长审批期限的理由告知制定机关。
制定机关制定机关修改统计调查项目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修改统计调查项目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制定机关申请备案统计调查项目,应当以公文形式向制定机关申请备案统计调查项目,应当以公文形式向备案机关提交统计调查项目备案申请表和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备案机关提交统计调查项目备案申请表和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
统计行政法规
- 18 -
统计调查项目的调查对象属于制定机关管辖系统,且主要内容与统计调查项目的调查对象属于制定机关管辖系统,且主要内容与已批准、备案的统计调查项目不重复、不矛盾的,备案机关应当依法已批准、备案的统计调查项目不重复、不矛盾的,备案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备案文号。给予备案文号。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统计调查项目经批准或者备案的,审批机关或者备案统计调查项目经批准或者备案的,审批机关或者备案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涉及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统计调查项目除外。国家秘密的统计调查项目除外。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统计调查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或者备案统计调查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或者备案机关应当简化审批或者备案程序,缩短期限:机关应当简化审批或者备案程序,缩短期限:
(一)发生突发事件需要迅速实施统计调查;(一)发生突发事件需要迅速实施统计调查;
(二)统计调查制度内容未作变动,统计调查项目有效期届满需(二)统计调查制度内容未作变动,统计调查项目有效期届满需要延长期限。要延长期限。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统计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国家统计标准是强制统计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国家统计标准是强制执行标准。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执行标准。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应当执行国家统计标准。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应当执行国家统计标准。
制定国家统计标准,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制定国家统计标准,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三章
第三章 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应当就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应当就统计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定填报义务、主要指标涵义和有关填报要求等,向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定填报义务、主要指标涵义和有关填报要求等,向统计调查对象作出说明。调查对象作出说明。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应当由填报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象提供统计资料,应当由填报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个人作为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应当由本人签字。统计调查制个人作为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应当由本人签字。统计调查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19 -
度规定不需要签字、加盖公章的除外。
度规定不需要签字、加盖公章的除外。
统计调查对象使用网络提供统计资料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统计调查对象使用网络提供统计资料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推广使用网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推广使用网络报送统计资料,应当采取有效的网络安全保障措施。报送统计资料,应当采取有效的网络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和乡、镇统计有关部门和乡、镇统计人员,应当对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的统计资料进行审核。统计资料不完人员,应当对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的统计资料进行审核。统计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明显错误的,应当由统计调查对象依法予以补充或者改正。整或者存在明显错误的,应当由统计调查对象依法予以补充或者改正。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国家统计局应当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国家统计局应当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制度,加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统计数据的监控和评估。制度,加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统计数据的监控和评估。
第四章
第四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妥善保管统计调查中取得的统计资料。民政府应当妥善保管统计调查中取得的统计资料。
国家建立统计资料灾难备份系统。国家建立统计资料灾难备份系统。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统计调查中取得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原始资料,应当统计调查中取得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原始资料,应当至少保存至少保存22年。年。
汇总性统计资料应当至少保存汇总性统计资料应当至少保存1010年,重要的汇总性统计资料应年,重要的汇总性统计资料应当永久保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当永久保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统计调查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的原始记录统计调查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应当至少保存和统计台账,应当至少保存22年。年。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取得的全国性统计数据和分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取得的全国性统计数据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公布或者由国家统计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公布或者由国家统计局授权其派出的调查机构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公布。授权其派出的调查机构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公布。
统计行政法规
- 20 -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由国务国务院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已批准或者备案的统计调查制度公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已批准或者备案的统计调查制度公布。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布其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有关部门公布其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比照前款规定执行。据,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已公布的统计数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修已公布的统计数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修订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布修订后的订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布修订后的数据,并就修订依据和情况作出说明。数据,并就修订依据和情况作出说明。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布主要统计指标涵义、调查范围、调查方法、计算方法、抽样调查公布主要统计指标涵义、调查范围、调查方法、计算方法、抽样调查样本量等信息,对统计数据进行解释说明。样本量等信息,对统计数据进行解释说明。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公布统计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布前,公布统计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布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外提供,不得利用尚未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外提供,不得利用尚未公布的统计资料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统计资料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包括: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包括:
(一)直接标明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一)直接标明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
(二)虽未直接标明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但是通过已标明的(二)虽未直接标明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但是通过已标明的地址、编码等相关信息可以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地址、编码等相关信息可以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料;
(三)可以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汇总资料。(三)可以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汇总资料。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21 -
对象
对象身份的资料应当依法严格管理,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得直身份的资料应当依法严格管理,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得直接作为对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接作为对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完成统计任务以外的目的。据,不得用于完成统计任务以外的目的。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国家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县级以上人国家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资料共享。制定机关共同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资料共享。制定机关共同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可以共同使用获取的统计资料。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可以共同使用获取的统计资料。
统计调查制度应当对统计信息共享的内容、方式、时限、渠道和统计调查制度应当对统计信息共享的内容、方式、时限、渠道和责任等作出规定。责任等作出规定。
第五章
第五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受本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和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双重领导,在统计业务上以上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在统计业务上以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领导为主。统计机构的领导为主。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履行统计职责,在统计业务上受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领导。人员,履行统计职责,在统计业务上受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领导。乡、镇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乡、镇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统计业务上受本级人民政府统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统计业务上受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指导。机构指导。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完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本地方、本部门的统计调查活动。施本地方、本部门的统计调查活动。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统计加强统计基础工作,为履行法定的统计资料报送义务提供组织、人员和工作条基础工作,为履行法定的统计资料报送义务提供组织、人员和工作条
统计行政法规
- 22 -
件保障。
件保障。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对在统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对在统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第六章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从事统计执法工作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从事统计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统计业务知识,参加统计执法培训,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统计业务知识,参加统计执法培训,并取得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印制的统计执法证。并取得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印制的统计执法证。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对统计工作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对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不得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检查和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不得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举报统计违法行为。构举报统计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公布举报统计违法行为的方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公布举报统计违法行为的方式和途径,依法受理、核实、处理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和途径,依法受理、核实、处理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查处统计违法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对有关部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另有规定的,从其为;法律、行政法规对有关部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规定。
第七章
第七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下列情形属于统计法第三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的对严下列情形属于统计法第三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的对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对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对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单位的负责人,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计机构予以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23 -
(一)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大面积发生或者连续发生统计造(一)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大面积发生或者连续发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假、弄虚作假;
(二)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应当发现而(二)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未发现;
(三)发现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数据严重失实不予纠正。(三)发现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数据严重失实不予纠正。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组织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营利性统计调查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施营利性统计调查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法所得。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者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或者采用下发文件、会议布置以及其他方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或者采用下发文件、会议布置以及其他方式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编造虚假统计式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资料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在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
(一)违法制定、审批或者备案统计调查项目;(一)违法制定、审批或者备案统计调查项目;
(二)未按照规定公布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二)未按照规定公布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
统计行政法规
- 24 -
(三)未执行国家统计标准;(三)未执行国家统计标准;
(四)未执行统计调查制度;(四)未执行统计调查制度;
(五)自行修改单个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资料。(五)自行修改单个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资料。
乡、镇统计人员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行为的,责令改正,乡、镇统计人员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行为的,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违反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布统计数据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布统计数据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报。
第四十五第四十五条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外提供尚未公布的统计资料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外提供尚未公布的统计资料或者利用尚未公布的统计资料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或者利用尚未公布的统计资料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
(一)拒绝、阻碍对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一)拒绝、阻碍对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处工作;
(二)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二)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
(三)向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三)向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查处;
(四)未依法受理、核实、处理对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四)未依法受理、核实、处理对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
(五)泄露对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情况。(五)泄露对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情况。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拒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25 -
绝、阻碍统计监督检查或者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
绝、阻碍统计监督检查或者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由上级人民政府、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由上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报。
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有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七条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对有关部门有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七条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有统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乡、镇人民政府有统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依照统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十九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依照统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下列情形属于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下列情形属于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严重行为:
(一)使用暴力或者威胁方法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监督检(一)使用暴力或者威胁方法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监督检查;查;
(二)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监督检查,严重影响相关工作(二)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监督检查,严重影响相关工作正常开展;正常开展;
(三)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三)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影响;
(四)有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四)有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11年内被年内被责令改正责令改正33次以上。次以上。
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统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统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
统计行政法规
- 26 -
机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机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第八章 附附 则则
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个人需要在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个人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统计调查活动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共和国境内进行统计调查活动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涉外统计调查资格的机构进行。涉外统计调查资格应当依法报经批准。涉外统计调查资格的机构进行。涉外统计调查资格应当依法报经批准。统计调查范围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由省级人民政统计调查范围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统计调查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府统计机构审批;统计调查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由国家统计局审批。由国家统计局审批。
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应当依法报经批准。统计调查范围限于省、自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应当依法报经批准。统计调查范围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由省级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统计调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统计调查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由国家统计局审批。查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由国家统计局审批。
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国家统计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涉外统国家统计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涉外统计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有权采取统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措施。计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有权采取统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措施。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从事涉外统计调查活动的单位、个人,由国对违法从事涉外统计调查活动的单位、个人,由国家统计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停止调查,有家统计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停止调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得11倍以上倍以上33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05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处得的,处200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涉外统计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涉外统计调查资格调查资格,撤销涉外社会调查项目批准决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撤销涉外社会调查项目批准决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本条例自20172017年年88月月1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19871987年年11月月1919日国务院批准、日国务院批准、19871987年年22月月1515日国家统计局公布,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002000年年66月月22日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27 -
国务院批准修订、
国务院批准修订、20002000年年66月月1515日国家统计局公布,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052005年年1212月月1616日国务院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日国务院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 28 -
关于统计报表管理的暂行规定
- 29 -
关于统计报表管理的暂行规定
(国家统计局制定
(国家统计局制定19801980年年1111月月1717日国务院批转)日国务院批转)
关于统计报表管理的暂行规定
关于统计报表管理的暂行规定
(国家统计局制定
(国家统计局制定19801980年年1111月月1717日国务院批转)日国务院批转)
一、为了使统计报表制度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而又一、为了使统计报表制度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而又不致过多地加重基层单位的负担,防止滥发统计报表,根据国务院关不致过多地加重基层单位的负担,防止滥发统计报表,根据国务院关于统计报表要由各级统计部门统一管理的指示,特制订本暂行规定。于统计报表要由各级统计部门统一管理的指示,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二、统计报表,不论是定期性的(包括进度统计)或一次性的(包二、统计报表,不论是定期性的(包括进度统计)或一次性的(包括类似统计报表的调查提纲),都必须由各级统计部门统一管理,分括类似统计报表的调查提纲),都必须由各级统计部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严格控制。级负责,严格控制。
三、制发统计报表必须兼顾需要与可能。调查方案的选择,要注三、制发统计报表必须兼顾需要与可能。调查方案的选择,要注意以尽可能少的人力、物力、财力,取得尽可能好的调查效果。凡为意以尽可能少的人力、物力、财力,取得尽可能好的调查效果。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必需,而基层单位和统计部门又确能执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必需,而基层单位和统计部门又确能执行的,方可制发。所制发的报表必须作到:方可制发。所制发的报表必须作到:
((11)简明扼要,不烦琐,防止重复、矛盾。)简明扼要,不烦琐,防止重复、矛盾。
((22)采取多种调查方法反映情况。凡一次性调查能够解决问题)采取多种调查方法反映情况。凡一次性调查能够解决问题的,就不要搞定期报表;凡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能够解决的,就不要搞定期报表;凡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能够解决问题的,就不要搞全面统计报表。问题的,就不要搞全面统计报表。
((33)精简报告次数。凡月报可以满足需要的,就不要搞旬、日报)精简报告次数。凡月报可以满足需要的,就不要搞旬、日报表;凡年报可以满足需要的,就不要搞月、表;凡年报可以满足需要的,就不要搞月、季报表;凡可季报表;凡可33、、55年统年统
统计行政法规
- 30 -
计一次的,就不要搞年报。
计一次的,就不要搞年报。
((44)充分发挥现有统计资料的作用。凡可以从有关部门搜集到)充分发挥现有统计资料的作用。凡可以从有关部门搜集到资料的,或者可用现有资料加工整理的,就不要再向基层单位制发统资料的,或者可用现有资料加工整理的,就不要再向基层单位制发统计报表。计报表。
((55)要有详细的调查方案,明确规定调查目的、调查方法、统计)要有详细的调查方案,明确规定调查目的、调查方法、统计范围、分类目录、指标解释、计算方法、编报单位、完成期限、受表范围、分类目录、指标解释、计算方法、编报单位、完成期限、受表机关等,以利填报。机关等,以利填报。
((66)要事先经过调查和必要的试点,防止脱离实际,并在实践中)要事先经过调查和必要的试点,防止脱离实际,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不断改进。
四、统计报表的制发权限及审批程序:四、统计报表的制发权限及审批程序:
((11)全国性的社会经济情况基本统计报表(包括基层表和综合)全国性的社会经济情况基本统计报表(包括基层表和综合表),由国家统计局表),由国家统计局制订,并统一下达;或者由国家统计局与有关业制订,并统一下达;或者由国家统计局与有关业务部门联合制订下达。重要的统计报表,应报请国务院批准下达。发务部门联合制订下达。重要的统计报表,应报请国务院批准下达。发往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报表,尤应严格控制。凡国家往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报表,尤应严格控制。凡国家统计局已经统一下达或与有关业务部门联合下达的报表和指标,各级统计局已经统一下达或与有关业务部门联合下达的报表和指标,各级业务部门都不得重复制发;因特殊需要必须补充某些报表或指标时,业务部门都不得重复制发;因特殊需要必须补充某些报表或指标时,须经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核准。须经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核准。
((22)国务院各业务部门制订的专业统计报表,是对国家统计局)国务院各业务部门制订的专业统计报表,是对国家统计局制订的社会经济情况基本统计报表的必要补充,必须由各该部门的综制订的社会经济情况基本统计报表的必要补充,必须由各该部门的综合统计机构统一组织、统一审查、统一管理,坚决改变一个部门内各合统计机构统一组织、统一审查、统一管理,坚决改变一个部门内各职能机构自行制发统计报表的现象。发到本部门直属和本系统管辖的职能机构自行制发统计报表的现象。发到本部门直属和本系统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统计报表,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下达,并送国家统企业、事业单位的统计报表,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下达,并送国家统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 31 -
计局备案;发到非本系统所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统计报表,由主
计局备案;发到非本系统所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统计报表,由主办部门负责人签署,送国家统计局核批。办部门负责人签署,送国家统计局核批。
((33)省、市、自治区统计局制订的地区性的统计报表,应报国家)省、市、自治区统计局制订的地区性的统计报表,应报国家统计局备案。重要的统计报表,应报请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批统计局备案。重要的统计报表,应报请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准下达。下达。
((44)省、市、自治区各业务部门制订的专业统计报表,必须由各)省、市、自治区各业务部门制订的专业统计报表,必须由各该部门的综合统计机构统一组织、统一审查、统一管理。发到本部门该部门的综合统计机构统一组织、统一审查、统一管理。发到本部门直属和本系统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统计报表,由本部门负责人批直属和本系统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统计报表,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下达,并送省、市、自治区统计局备案;发到非本系统所管辖的企准下达,并送省、市、自治区统计局备案;发到非本系统所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统计报表,由主办部门负责人签署,送省、市、自治业、事业单位的统计报表,由主办部门负责人签署,送省、市、自治区统计局核批。区统计局核批。
((55)专、市、县统计部门与业务部门制订和审批统计报表的程)专、市、县统计部门与业务部门制订和审批统计报表的程序,由省、市、自治区统计局根据各该地区的具体情况拟订,报省、序,由省、市、自治区统计局根据各该地区的具体情况拟订,报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下达,并送国家统计局备案。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下达,并送国家统计局备案。
((66)国务)国务院各部门和省、市、自治区领导机关设立的中心工作办院各部门和省、市、自治区领导机关设立的中心工作办公室、各种临时办公室,一般不要直接发统计报表,工作上必需的统公室、各种临时办公室,一般不要直接发统计报表,工作上必需的统计资料,可向有关部门搜集整理。如果确实需要制发少数统计报表,计资料,可向有关部门搜集整理。如果确实需要制发少数统计报表,应按上述规定报经同级政府统计部门进行审批。应按上述规定报经同级政府统计部门进行审批。
((77)人民团体、科研机关制发统计报表的审批程序,亦按上述规)人民团体、科研机关制发统计报表的审批程序,亦按上述规定办理。定办理。
五、各级业务部门制发的专业统计报表,其报表内容、指标解释、五、各级业务部门制发的专业统计报表,其报表内容、指标解释、计算方法、完成期限等,不得与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制发的有关统计报计算方法、完成期限等,不得与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制发的有关统计报
统计行政法规
- 32 -
表相矛盾,并应避免重复。
表相矛盾,并应避免重复。
国家统计局制订的或者与有关业务部门联合制订的全国性的社国家统计局制订的或者与有关业务部门联合制订的全国性的社会经济情况基本统计报表会经济情况基本统计报表所规定的统计概念、范围、方法、分类、表所规定的统计概念、范围、方法、分类、表式、编号等,各地政府统计部门和各业务部门不得擅自修改变动,以式、编号等,各地政府统计部门和各业务部门不得擅自修改变动,以利于全国统一实施。如确需作某些增减变动时,应经国家统计局核准。利于全国统一实施。如确需作某些增减变动时,应经国家统计局核准。
六、经批准或备案的统计报表,必须在报表的右上角标明制表机六、经批准或备案的统计报表,必须在报表的右上角标明制表机关、批准机关或者备案机关以及批准文号,以便进行管理和监督。关、批准机关或者备案机关以及批准文号,以便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审批报表,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掌握。对七、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审批报表,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掌握。对送批和报请备案的统计报表,如有不符合本规定第三条至第六条的,送批和报请备案的统计报表,如有不符合本规定第三条至第六条的,各级政府统计部门有权通知制表机关修改或者废止。各级政府统计部门有权通知制表机关修改或者废止。
八、凡经批准下达的统计报表,有关单位都应认真按照各项规定八、凡经批准下达的统计报表,有关单位都应认真按照各项规定填填报。如有意见,可向制表机关反映,但在未修改变动前,仍应按原报。如有意见,可向制表机关反映,但在未修改变动前,仍应按原规定执行。规定执行。
凡未按本规定审批和备案,未在报表右上角标明制表机关、批准凡未按本规定审批和备案,未在报表右上角标明制表机关、批准机关或者备案机关以及批准文号的统计报表,填报单位可拒绝填报,机关或者备案机关以及批准文号的统计报表,填报单位可拒绝填报,并予揭发检举。并予揭发检举。
各级领导机关和政府统计部门,对于违反本规定滥发报表的单位,各级领导机关和政府统计部门,对于违反本规定滥发报表的单位,必须认真检查,严肃处理,并制止未经批准的报表的继续执行。必须认真检查,严肃处理,并制止未经批准的报表的继续执行。
凡滥发统计报表给基层造成损失的,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应根据情凡滥发统计报表给基层造成损失的,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追究责任。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九、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和业务部门应定期检查和清理统计报表,九、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和业务部门应定期检查和清理统计报表,凡是已经过时的和不适用的统计报表、指标等,都应该及时废止或者凡是已经过时的和不适用的统计报表、指标等,都应该及时废止或者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 33 -
修订。每年检查和清理完毕,应将清理结果报告上一级政府统计部门
修订。每年检查和清理完毕,应将清理结果报告上一级政府统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和同级人民政府。
十、国务院各业务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统计局应根据本规定十、国务院各业务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统计局应根据本规定的原则,拟订实施细则,报国家统计局备案。的原则,拟订实施细则,报国家统计局备案。
附:国务院批转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报表管理的报告和关于附:国务院批转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报表管理的报告和关于统计报表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统计报表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801980年年1111月月1717日)日)
国务院同意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报表管理的报告》和《关国务院同意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报表管理的报告》和《关于统计报表管理的暂行规定》,现发给你于统计报表管理的暂行规定》,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统计报表是了解国民经济情况的一个重要手段。但是,现在统计统计报表是了解国民经济情况的一个重要手段。但是,现在统计报表多、乱的情况是比较严重的,如不及时加以制止,势必泛滥成灾,报表多、乱的情况是比较严重的,如不及时加以制止,势必泛滥成灾,这一点必须引起各级领导机关的密切注意。报表繁多,不仅使基层单这一点必须引起各级领导机关的密切注意。报表繁多,不仅使基层单位负担过重,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而且容易助长官僚主义位负担过重,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而且容易助长官僚主义作风。作风。
为了克服报表多、乱,减轻基层负担,保证党和国家必需的统计为了克服报表多、乱,减轻基层负担,保证党和国家必需的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地上报,对于那些重复、烦琐、互相矛盾,或者不符合资料准确及时地上报,对于那些重复、烦琐、互相矛盾,或者不符合新的情况和新的经济管理体制需要的报表和指标,必须认真加以精简。新的情况和新的经济管理体制需要的报表和指标,必须认真加以精简。任何统计调查都要注意用尽可能少的人力、物力、财力,取得尽可任何统计调查都要注意用尽可能少的人力、物力、财力,取得尽可能能好的调查效果。为此,国务院重申:统计报表要由各级统计部门统一好的调查效果。为此,国务院重申:统计报表要由各级统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滥发报表,并责成国家统计局负责全国统计报表的管理工管理,严禁滥发报表,并责成国家统计局负责全国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各地统计部门和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统计机构也要把本地区、本作,各地统计部门和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统计机构也要把本地区、本部门的统计报表切实管起来。部门的统计报表切实管起来。
现在,统计部门力量薄弱,同他们担负的任务很不适应。各地区、各
现在,统计部门力量薄弱,同他们担负的任务很不适应。各地区、各
统计行政法规
- 34 -
部门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健全统计机构,充实统计人员,包括
部门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健全统计机构,充实统计人员,包括管理报表的人员,以利工作的开展。管理报表的人员,以利工作的开展。
关于加强统计报表管理的报告
关于加强统计报表管理的报告
多年来,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统计工作受到严重削弱,多年来,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统计工作受到严重削弱,一些合理的规章制度遭到破坏,因而统计报表多、乱的情况,至今一些合理的规章制度遭到破坏,因而统计报表多、乱的情况,至今在在不少地区和部门仍然存在,最近又有发展之势。不少地区和部门仍然存在,最近又有发展之势。
为了加强统计报表的管理,有效地克服报表多、乱,减轻基层负
为了加强统计报表的管理,有效地克服报表多、乱,减轻基层负担,经我局与各省、市、自治区统计局和国务院各部门协商,拟订了担,经我局与各省、市、自治区统计局和国务院各部门协商,拟订了《关于统计报表管理的暂行规定》,拟请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各《关于统计报表管理的暂行规定》,拟请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各部门,在今冬和明年内,根据《暂行规定》的要求,对现行的统计报部门,在今冬和明年内,根据《暂行规定》的要求,对现行的统计报表制度进行清理整顿,坚决废除一切不必要的重复、烦琐的,或者与表制度进行清理整顿,坚决废除一切不必要的重复、烦琐的,或者与新的情况和新的经济管理体制不适应的统计报表和指标。国家统计局新的情况和新的经济管理体制不适应的统计报表和指标。国家统计局对下达的报表,也要听取各方意见,总结实践的经验,进行清理和整对下达的报表,也要听取各方意见,总结实践的经验,进行清理和整顿。各地区、各部门清理的结果,请函告国家统计局,顿。各地区、各部门清理的结果,请函告国家统计局,以便汇总上报以便汇总上报国务院。今后每年都要对统计报表进行一次检查和清理。各地区、各国务院。今后每年都要对统计报表进行一次检查和清理。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贯彻执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充实统计人员,包括配备统部门要继续贯彻执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充实统计人员,包括配备统计报表管理人员,改变目前许多地区统计部门力量薄弱、无人管理报计报表管理人员,改变目前许多地区统计部门力量薄弱、无人管理报表的不正常状态。表的不正常状态。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
- 35 -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222号)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第2222号号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已经《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172017年年66月月22日国家统计日国家统计局第局第11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2017年年1010月月11日起施日起施行。行。
局长
局长 宁吉宁吉喆喆
2017
2017年年77月月1414日日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规范性、统一性管理,提高为加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规范性、统一性管理,提高统计调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减轻统计调查对象负担,推进部门统计统计调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减轻统计调查对象负担,推进部门统计信息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信息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
第三条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通过本办法所称的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通过调查表格、问卷、行政记录、大数据以及其他方式搜集整理统计资料,调查表格、问卷、行政记录、大数据以及其他方式搜集整理统计资料,用于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类统计调查项目。用于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类统计调查项目。
第四条第四条 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指导国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指导国
统计规章
- 36 -
务院有关部门开展统计调查,统一管理部门统计调查。
务院有关部门开展统计调查,统一管理部门统计调查。
第五条第五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明确统一组织协调统计工作的综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明确统一组织协调统计工作的综合机构,负责归口管理、统一申报本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合机构,负责归口管理、统一申报本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第二章
第二章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
第六条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和履行本部门职责,需要开展统计活动的,应定和履行本部门职责,需要开展统计活动的,应当制定相应的部门统当制定相应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计调查项目。
第七条第七条 制定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减少调查频率,缩小调查制定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减少调查频率,缩小调查规模,降低调查成本,减轻基层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可规模,降低调查成本,减轻基层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可以通过行政记录和大数据加工整理获得统计资料的,不得开展统计调以通过行政记录和大数据加工整理获得统计资料的,不得开展统计调查;可以通过已经批准实施的各种统计调查整理获得统计资料的,不查;可以通过已经批准实施的各种统计调查整理获得统计资料的,不得重复开展统计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开得重复开展统计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开展全面统计调查。展全面统计调查。
第八条第八条 制定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应当有组织、人员和经费保障。制定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应当有组织、人员和经费保障。
第九条第九条 制定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同时制定该项目的统计调制定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同时制定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查制度。
统计调查制度内容包括总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包括总说明、报表目录、调查表式、分类目录、明、报表目录、调查表式、分类目录、指标解释、指标间逻辑关系,采用抽样调查方法的还应当包括抽样方指标解释、指标间逻辑关系,采用抽样调查方法的还应当包括抽样方案。案。
统计调查制度总说明应当对调查目的、调查对象、统计范围、调统计调查制度总说明应当对调查目的、调查对象、统计范围、调查内容、调查频率、调查时间、调查方法、组织实施方式、质量控制、查内容、调查频率、调查时间、调查方法、组织实施方式、质量控制、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 37 -
报送要求、信息共享、资料公布等作出规定。
报送要求、信息共享、资料公布等作出规定。
面向单位的部门统计调查,其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取自国家基本单面向单位的部门统计调查,其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取自国家基本单位名录库或者部门基本单位名录库。位名录库或者部门基本单位名录库。
第十条第十条 部门统计调查应当规范设置统计指标、调查表,指标解部门统计调查应当规范设置统计指标、调查表,指标解释和计算方法应当科学合理。释和计算方法应当科学合理。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部门统计调查应当使用国家统计标准。无国家统计标部门统计调查应当使用国家统计标准。无国家统计标准的,准的,可以使用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部门统计标准。可以使用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部门统计标准。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新制定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或者对现行统计调查项新制定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或者对现行统计调查项目进行较大修订的,应当开展试填试报等工作。其中,重要统计调查目进行较大修订的,应当开展试填试报等工作。其中,重要统计调查项目应当进行试点。项目应当进行试点。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事先征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事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求相关部门意见。
第三章
第三章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备案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对象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或者利用行政记录加工获取统计资料的,报国家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或者利用行政记录加工获取统计资料的,报国家统计局备案;统计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审统计局备案;统计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批。
部门管辖系统包括本部门直部门管辖系统包括本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垂直管理的机构,属机构、派出机构和垂直管理的机构,省及省以下与部门对口设立的管理机构。省及省以下与部门对口设立的管理机构。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或者备案包括申报、受理、审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或者备案包括申报、受理、审查、反馈、决定等程序。查、反馈、决定等程序。
统计规章
- 38 -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送审或者备案时,应当通过部门统部门统计调查项目送审或者备案时,应当通过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平台提交下列材料:计调查项目管理平台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审批项目的部门公文或者申请备案项目的部门办公厅(一)申请审批项目的部门公文或者申请备案项目的部门办公厅(室)公文;(室)公文;
(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或者备案申请表;(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或者备案申请表;
(三)统计调查制度;(三)统计调查制度;
(四)统计调查项目的论证报告、背景材料、经费保障等,修订(四)统计调查项目的论证报告、背景材料、经费保障等,修订的统计调查项目还应当提供修订说明;的统计调查项目还应当提供修订说明;
(五)征求有关地方、部门、统计调查对象和专家意见及其采纳(五)征求有关地方、部门、统计调查对象和专家意见及其采纳情况;情况;
(六)制定机关按照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的会议纪要;(六)制定机关按照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的会议纪要;
(七)重要统计调查项目的试点报告;
(七)重要统计调查项目的试点报告;
(八)
(八)由审批机关或者备案机关公布的统计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由审批机关或者备案机关公布的统计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
(九)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定。(九)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定。
前款第(一)项的公文应当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前款第(一)项的公文应当同时提交纸质文件。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国家统计局予以受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国家统计局予以受理。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国家统计局应当一次告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国家统计局应当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制定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要求予以补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制定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要求予以补正。正。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统计调查制度应当列明下列事项:统计调查制度应当列明下列事项: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 39 -
(一)向国家统计局报送的制定机关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取得的具(一)向国家统计局报送的制定机关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取得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体统计资料清单;
(二)主要统计指标公布的时间、渠道;(二)主要统计指标公布的时间、渠道;
(三)统计信息共享的内容、方式、时限、渠道、责任单位和责(三)统计信息共享的内容、方式、时限、渠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任人;
(四)向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的统计资料清单;(四)向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的统计资料清单;
(五)统计调查对象使用国家基本单位名录库或者部门基本单位(五)统计调查对象使用国家基本单位名录库或者部门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情况。名录库的情况。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国家统计局对申请审批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进行审国家统计局对申请审批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进行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查,符合下列条件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
(一)具有法定依据或者确为(一)具有法定依据或者确为部门公共管理和服务所必需;部门公共管理和服务所必需;
(二)与现有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主要内(二)与现有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主要内容不重复、不矛盾;容不重复、不矛盾;
(三)主要统计指标无法通过本部门的行政记录或者已有统计调(三)主要统计指标无法通过本部门的行政记录或者已有统计调查资料加工整理取得;查资料加工整理取得;
(四)部门统计调查制度科学、合理、可行,并且符合本办法第(四)部门统计调查制度科学、合理、可行,并且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八条规定;八条、第九条和第十八条规定;
(五)采用的统计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五)采用的统计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六)符合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六)符合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国家统计局向制定机关提出修改意见;修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国家统计局向制定机关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后仍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国家统计局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后仍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国家统计局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并说明理由。
统计规章
- 40 -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国家统计局对申请备案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进行审国家统计局对申请备案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进行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作出同意备案的书面决定:查,符合下列条件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作出同意备案的书面决定:
(一)统计调查项目的调查对象属于制定机关管辖系统,或者利(一)统计调查项目的调查对象属于制定机关管辖系统,或者利用行政记录加工获取统计资料;用行政记录加工获取统计资料;
(二)与现有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主要内(二)与现有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主要内容不重复、不矛盾;容不重复、不矛盾;
(三)部门统计调查制度科学、合理、可行,并且符合本办法第(三)部门统计调查制度科学、合理、可行,并且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八条规定。八条、第九条和第十八条规定。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国家统计局在收到制定机关申请公文及完整的相国家统计局在收到制定机关申请公文及完整的相关资料后,在关资料后,在20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20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10日,并应当将延长审批期限日,并应当将延长审批期限的理由告知制定机关;在的理由告知制定机关;在10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完成时间以复函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完成时间以复函日期为准。日期为准。
制定机关修改统计调查项目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制定机关修改统计调查项目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统计局简化审批或者备案程序,缩短期限:简化审批或者备案程序,缩短期限:
(一)发生突发事件,需要迅速实施统计调查;(一)发生突发事件,需要迅速实施统计调查;
(二)统计调查内容未做变动,统计调查项目有效期届满需要延(二)统计调查内容未做变动,统计调查项目有效期届满需要延长期限。长期限。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实行有效期管理。审批的统计调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实行有效期管理。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有效期为查项目有效期为33年,备案的统年,备案的统计调查项目有效期为计调查项目有效期为55年。统计调查年。统计调查制度对有效期规定少于制度对有效期规定少于33年的,从其规定。有效期以批准执行或者同年的,从其规定。有效期以批准执行或者同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 41 -
意备案的日期为起始时间。
意备案的日期为起始时间。
统计调查项目在有效期内需要变更内容的,制定机关应当重新申统计调查项目在有效期内需要变更内容的,制定机关应当重新申请审批或者备案。请审批或者备案。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或者备案后,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或者备案后,应当在统计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机关或者备案应当在统计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机关或者备案机关、批准文号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机关、批准文号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制定机关收到批准或者备案的书面决定后,在制定机关收到批准或者备案的书面决定后,在1010个工作日内将标注批准文号或者备案文号和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制个工作日内将标注批准文号或者备案文号和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制度发送到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平台度发送到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平台。。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国家统计局及时通过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批准或国家统计局及时通过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批准或者备案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名称、制定机关、批准文号或者备案文号、者备案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名称、制定机关、批准文号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和统计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有效期限和统计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四章
第四章 部门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部门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健全统计工作流程规范,完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健全统计工作流程规范,完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夯实统计基础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批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夯实统计基础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批准或者备案的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准或者备案的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时,应当就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时,应当就统计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对组织实施人员进行培训;应当就法定填报义计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对组织实施人员进行培训;应当就法定填报义务、主要指标涵义和口径、计算方法、采用的统计标准和其他填报要务、主要指标涵义和口径、计算方法、采用的统计标准和其他填报要求,向调查对象作出说明。求,向调查对象作出说明。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
统计规章
- 42 -
施条例》的要求及时公布主要统计指标涵义、调查范围、调查方法、
施条例》的要求及时公布主要统计指标涵义、调查范围、调查方法、计算方法、抽样调查样本量等信息,对统计数据进行解释说明。计算方法、抽样调查样本量等信息,对统计数据进行解释说明。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应当遵守国家有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的规定。关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一般应当在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一般应当在政府部政府部门间共门间共享。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统计调查项目执行情况评估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统计调查项目执行情况评估制度,对实施情况、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进行评估,认为应当修改的,制度,对实施情况、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进行评估,认为应当修改的,按规定报请国家统计局审批或者备案。按规定报请国家统计局审批或者备案。
第五章
第五章 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服务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服务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国家统计局依法开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备国家统计局依法开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备案工作,为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有关统计业务咨询、统计调查制度设案工作,为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有关统计业务咨询、统计调查制度设计指导、统计业务培训等服务。计指导、统计业务培训等服务。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国家统计局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维护、更新国国家统计局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维护、更新国家基本单位名录库,为部门统计调查提供调查单位名录和抽样框。家基本单位名录库,为部门统计调查提供调查单位名录和抽样框。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国家统计局建立统计标准库,为部门统计调查提供国家统计局建立统计标准库,为部门统计调查提供国家统计标准和部门统计标准。国家统计标准和部门统计标准。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国家统计局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部门统计调查国家统计局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查询服务。项目查询服务。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国家统计局推动建立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为国务国家统计局推动建立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为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部门统计数据查询服务。院有关部门提供部门统计数据查询服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 43 -
第六章
第六章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国家统计局依法对部门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进国家统计局依法对部门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部门统计调查中的重大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部门统计调查中的重大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级和下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统计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级和下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统计调查对象执行部门统计调查制度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调查对象执行部门统计调查制度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家统计局举报部门统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家统计局举报部门统计调查违法行为。调查违法行为。
国家统计局公布举报统计违法行为的方式和途径,依法受理、核国家统计局公布举报统计违法行为的方式和途径,依法受理、核实、处理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实、处理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协助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移送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移送有关统计违法案件材料。有关统计违法案件材料。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调查部门统计违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调查部门统计违法行为或者核查部门统计数据时,有权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行为或者核查部门统计数据时,有权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三十五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下列措施:条规定的下列措施:
(一)发出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单位和调查对象查询部门统计调(一)发出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单位和调查对象查询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有关查项目有关事项;事项;
(二)要求检查单位和调查对象提供与部门统计调查有关的统计(二)要求检查单位和调查对象提供与部门统计调查有关的统计调查制度、调查资料、调查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调查制度、调查资料、调查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三)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三)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四)进入检查单位和调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四)进入检查单位和调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
统计规章
- 44 -
系统进行检查、核对;
系统进行检查、核对;
(五)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检查单位与统计调查有关(五)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检查单位与统计调查有关的统计调查制度、调查资料、调查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统计调查制度、调查资料、调查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六)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六)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照相和复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少于22人,并应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未出示的,有关部门有权拒绝检查。当出示执法证件;未出示的,有关部门有权拒绝检查。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关部门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有关部门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与部门统计调查有关的统计调查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与部门统计调查有关的统计调查制度、调查资料、调查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制度、调查资料、调查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第七章
第七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部门统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部门统计调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本级人民调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
(一)违法制定、实施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一)违法制定、实施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二)未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或者经依法批准的部门统计标准;(二)未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或者经依法批准的部门统计标准;
(三)未执行批准和备案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三)未执行批准和备案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
(四)在部门统计调查中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四)在部门统计调查中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第四十四第四十四条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 45 -
改正,予以通报:
改正,予以通报:
(一)拒绝、阻碍对部门统计调查的监督检查和对部门统计违法(一)拒绝、阻碍对部门统计调查的监督检查和对部门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行为的查处;
(二)包庇、纵容部门统计违法行为;(二)包庇、纵容部门统计违法行为;
(三)向存在部门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通风报信,帮助(三)向存在部门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其逃避查处。
第四十五第四十五条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查处部门统计违法统计机构在查处部门统计违法行为中,认为对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提出给行为中,认为对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将处分建议和案件材料移送该国家工作人员的任免机予处分的建议,将处分建议和案件材料移送该国家工作人员的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关或者监察机关。
第八章
第八章 附附 则则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中央编办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机关、经授权代中央编办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机关、经授权代主管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国家级集团公司和工商领域联合会或者协主管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国家级集团公司和工商领域联合会或者协会等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参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会等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参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的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本办法自20172017年年1010月月11日起施行。国家统计局日起施行。国家统计局19199999年公布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年公布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统计规章
- 46 -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 47 -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 第21号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已经《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已经20172017年年66月月22日国家统计局第日国家统计局第11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2017年年99月月1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局长
局长 宁吉宁吉喆喆
2017
2017年年77月月55日日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第一章
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规范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为了规范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执行统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
第三条第三条 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在国家统计局领导下,具体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在国家统计局领导下,具体负责对全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监督地方统计机负责对全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监督地方统计机
统计规章
- 48 -
构和国家调查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工作,检查各地方、各部门统
构和国家调查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工作,检查各地方、各部门统计法执行计法执行情况,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情况,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省级及市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在所属统计局或者国家调查省级及市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在所属统计局或者国家调查队领导下,具体负责指导监督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队领导下,具体负责指导监督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县级对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县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或者执法检查人员在所属统计局或者国家调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或者执法检查人员在所属统计局或者国家调查队领导下,依据法定分工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查队领导下,依据法定分工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作。
地方统计机构和国家调查队应当建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沟通协地方统计机构和国家调查队应当建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沟通协作机制。作机制。
第四条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组织指导下,负责监督本部门统计调查中执行统计法情况的组织指导下,负责监督本部门统计调查中执行统计法情况,对本部,对本部门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移交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门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移交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处理。处理。
第五条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责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责任制和问责制,切实保障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其他任制和问责制,切实保障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其他工作条件。工作条件。
第六条第六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应当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应当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坚持预防、查处和整改相结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必究的方针,坚持预防、查处和整改相结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规范、文明执法、高效廉洁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规范、文明执法、高效廉洁原则。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中,与执法监督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以及其他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中,与执法监督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人员,应当回避。可能影响公正性的人员,应当回避。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 49 -
第七条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道,公布统计违法举报电话、通信地址、网络专栏、电子邮箱等,认道,公布统计违法举报电话、通信地址、网络专栏、电子邮箱等,认真受理、核实、办理统计违法举报。真受理、核实、办理统计违法举报。
第八条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建立统计违法行为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建立统计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向上一级统计机构报告统计违法举报、统计执处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向上一级统计机构报告统计违法举报、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和统计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法监督检查和统计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第二章
第二章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和执法检查人员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和执法检查人员
第九条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健全统计执法监督检查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健全统计执法监督检查队伍,完善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建立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确保在伍,完善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建立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确保在库人员服从设库机构的调用。库人员服从设库机构的调用。
第十条第十条 统计执法监督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和执法检查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检查机构和执法检查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制定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起草制定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规章;(二)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规章;
(三)组织、指导、监督、管理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三)组织、指导、监督、管理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四)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四)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五)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受理、办理、督办统(五)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计违法举报;
(六)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建立实施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六)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建立实施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的联合惩戒机制;
(七)监督查处涉外统计调查活动和民间统计调查活动中的违法(七)监督查处涉外统计调查活动和民间统计调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行为;
统计规章
- 50 -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由国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由国家统计局统一颁发的统计执法证。家统计局统一颁发的统计执法证。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批准,可以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批准,可以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统计执法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加强对所属执法检查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加强对所属执法检查人员的法律法规、统计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教育和执法监督检查技能培员的法律法规、统计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教育和执法监督检查技能培训,健全管理、考核和奖惩制度。训,健全管理、考核和奖惩制度。
第三章
第三章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统计执法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综合运用“双随机”抽查、专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综合运用“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组织开展本项检查、重点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单位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进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进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制度。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事项包括: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事项包括: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及其负责人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计规则、政令情况;及其负责人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计规则、政令情况;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建立防范和(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情况;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情况;
(三)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三)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情况;统计监督职权情况;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 51 -
(四)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四)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人等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五)依法开展涉外统计调查和民间统计调查情况;(五)依法开展涉外统计调查和民间统计调查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接到的举报应当严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接到的举报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予以受理,经审核可能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应当采取立案按照规定予以受理,经审核可能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应当采取立案查处、执法检查办理,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也可以按照规定将查处、执法检查办理,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也可以按照规定将举报转交下级统计机构办理。举报转交下级统计机构办理。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组织实施统计执法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组织实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前应当拟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依据、时间、范围、内容和督检查前应当拟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依据、时间、范围、内容和组织形式等。组织形式等。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或者执法检查人员组织实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或者执法检查人员组织实施执法监督检查前,应报所属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人批准。执法监督检查前,应报所属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实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应当提前通知检查对象,告实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应当提前通知检查对象,告知实施检查的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名称,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知实施检查的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名称,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对检查对象的具体要求等。式和时间,对检查对象的具体要求等。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时,执法检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时,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查人员不得少于22名,并应当出示国家统计局统一颁发的统计执法证,名,并应当出示国家统计局统一颁发的统计执法证,告知检查对象和有关单位相关权利、义务以及相应法律责任。未出示告知检查对象和有关单位相关权利、义务以及相应法律责任。未出示统计执法证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统计执法证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调查统计违法行为或者政府统计机构调查统计违法行为或者核查统计数据时,依据《统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行使统计执法核查统计数据时,依据《统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行使统计执法
统计规章
- 52 -
监督检查职权。
监督检查职权。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检查对象和有关单位应当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规定,检查对象和有关单位应当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积极配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为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有关积极配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为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核实笔录,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核实笔录,并在有关证明、资料和笔录上签字,涉及单位的加盖公章。拒绝签字并在有关证明、资料和笔录上签字,涉及单位的加盖公章。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执法检查人员现场记录原因并录音录像。或者盖章的,由执法检查人员现场记录原因并录音录像。
有关地方、部门、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按照要求接受检查。有关地方、部门、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按照要求接受检查。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在执法监督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在执法监督检查过程中,应检查过程中,应当及时按规定制作执法文书,如实记录执法检查人员询问情况和检查当及时按规定制作执法文书,如实记录执法检查人员询问情况和检查对象反映的情况以及提供的证明和资料,由执法检查人员在有关笔录对象反映的情况以及提供的证明和资料,由执法检查人员在有关笔录上签名。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执法检查人员对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执法检查人员对在执法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资料和能执法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资料和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在调查结束后,及时向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在调查结束后,及时向所属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交检查报告,报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所属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交检查报告,报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处理建议。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检查发现有统计违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检查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行为,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一般应当由检查机关立案查处,也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一般应当由检查机关立案查处,也可以根据违法行为性质、情节提请上一级或者移交下级人民政府统计可以根据违法行为性质、情节提请上一级或者移交下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立案查处。机构立案查处。
第四章
第四章 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 53 -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对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立对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立案、调查、处理、结案。案、调查、处理、结案。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定性准确,处理恰当,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国家统计局负责查处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的统计国家统计局负责查处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对国家重大统计部署贯彻不力的案件,重大国造假、弄虚作假案件,对国家重大统计部署贯彻不力的案件,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中发生的严重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国力调查中发生的严重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其他重大统计违案件,其他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法案件。
省级统计局依法负责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省级统计局依法负责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违反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以及重要的地方统计调查制度的案件。但是国违反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以及重要的地方统计调查制度的案件。但是国家调查总队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家调查总队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违反国家统计调查制度案件,由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国家调查总队进违反国家统计调查制度案件,由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国家调查总队进行查处。行查处。
市级、县级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市级、县级调查队,依法负责查市级、县级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市级、县级调查队,依法负责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统计违法案件。处本行政区域内统计违法案件。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具体负责查处统计违法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具体负责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统计执法队接受所属统计机构委托开展有关执法检查工作。为,统计执法队接受所属统计机构委托开展有关执法检查工作。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对下列统计违法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对下列统计违法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立案:当依法立案:
(一)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及其负责人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一)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及其负责人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章的;
统计规章
- 54 -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统计法律法(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规章的;
(三)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等调(三)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等调查对象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查对象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
(四)违反国家统计规则、政令的;(四)违反国家统计规则、政令的;
(五)违反涉外统计调查和民间统计调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五)违反涉外统计调查和民间统计调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六)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立案的。(六)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立案的。
对在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并已调查清楚的统计违法行为,需对在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并已调查清楚的统计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应当补充立案。要立案查处的,应当补充立案。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立案查处的统计违法行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立案查处的统计违法行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行为人;(一)有明确的行为人;
(二)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所列行为,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二)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所列行为,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三)属于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三)属于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按照前款规定的条件,对拟立案的有关材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按照前款规定的条件,对拟立案的有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填写《立案审批表》,报送所属人民政府统计机料进行初步审查后,填写《立案审批表》,报送所属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立案。构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立案。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决定立案查处的案件,应当及时组织调查。一般案决定立案查处的案件,应当及时组织调查。一般案件执法件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2人,重大案件应当按规定组成执法检查组。人,重大案件应当按规定组成执法检查组。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合法、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合法、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收集证据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及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调收集证据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及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等文书,并整理制作《证据登记表》。查笔录》等文书,并整理制作《证据登记表》。
案件证据应当与本案件有关联,包括书证、物证、电子数据、视案件证据应当与本案件有关联,包括书证、物证、电子数据、视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 55 -
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等以及其他可
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等以及其他可证明违法事实的材料。证明违法事实的材料。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调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或者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及调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或者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及时形成调查报告,报送所属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人。时形成调查报告,报送所属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人。
检查报告内容包括:立案依据、检查情检查报告内容包括:立案依据、检查情况、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况、违法事实、法律依据、违法性质、法律责任、酌定情形、处理意见等。违法性质、法律责任、酌定情形、处理意见等。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对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对案件进行讨论审理,确定统计违法行为性质和处理决定,报统计机构案件进行讨论审理,确定统计违法行为性质和处理决定,报统计机构负责人审查。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负责人审查。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当集体讨论决定。
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统计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程序错误的,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统计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程序错误的,应当责成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或者执法检查人员及时补充或者重应当责成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或者执法检查人员及时补充或者重新调查。新调查。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统计违法案件审理终结,应当分别以下情况作出处统计违法案件审理终结,应当分别以下情况作出处理:理:
(一)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证据不足,或者统计违(一)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证据不足,或者统计违法事实情节法事实情节轻微,依法不应追究法律责任的,即行销案;轻微,依法不应追究法律责任的,即行销案;
(二)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作出(二)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作出处理;处理;
(三)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计规则、政令,应当给予(三)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计规则、政令,应当给予处分的,移送任免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处分的,移送任免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计规则、政令,被认定为(四)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计规则、政令,被认定为
统计规章
- 56 -
统计严重失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和惩戒;
统计严重失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和惩戒;
(五)涉嫌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移交有关行政机关处理;(五)涉嫌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移交有关行政机关处理;
(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统计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决定予以行政统计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在处罚的,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统计行政处罚决定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统计行政处罚决定告知书》,向处罚对象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对象书》,向处罚对象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对象依法享有的权利。处罚对象对处罚决定进行陈述、申辩,提出不同意依法享有的权利。处罚对象对处罚决定进行陈述、申辩,提出不同意见时,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应当认真听取。处罚对象提出新的事实、见时,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应当认真听取。处罚对象提出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应当进行复核,复核成立的,予理由和证据,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应当进行复核,复核成立的,予以采纳。以采纳。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作出对法人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作出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织55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体工商户作出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体工商户作出20002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处罚对象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处罚对象要求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处罚对象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处罚对象要求听证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统计机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听证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统计机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处罚对象应当在收到《统计行政处罚决定告知书》处罚对象应当在收到《统计行政处罚决定告知书》33日内向作出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统计机构提出听证要求,作出处罚决定的统计机构应当在处罚决定的统计机构提出听证要求,作出处罚决定的统计机构应当在听证的听证的77日前通知处罚对象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日前通知处罚对象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听证由统计机构指定的非本案执法检查人员主持,处罚对象认为听证由统计机构指定的非本案执法检查人员主持,处罚对象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举行听证时,执法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举行听证时,执法检查人员提出处罚对象违法的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处罚对象进行检查人员提出处罚对象违法的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处罚对象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申辩和质证。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处罚对象审核无误后签当交处罚对象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字或者盖章。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 57 -
听证结束后,统计机构依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作出处罚决定。听证结束后,统计机构依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作出处罚决定。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统计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处罚统计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制作《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决定,制作《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明下列事项:
(一)处罚对象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一)处罚对象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
(二)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二)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统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三)统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统计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四)统计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统计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五)不服统计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统计行政处罚决定的统计机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六)作出统计行政处罚决定的统计机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统计行政处罚决定的统计机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统计行政处罚决定的统计机构的印章。构的印章。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在《统计行政处罚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在《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定书》作出后77日内送达处罚对象。处罚对象应当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日内送达处罚对象。处罚对象应当在送达回执上签字盖章,并注明签收日期。处罚对象拒绝接收的,应当在其他人员见证盖章,并注明签收日期。处罚对象拒绝接收的,应当在其他人员见证下,由送达人员、见证人员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并注明理由,将《统计下,由送达人员、见证人员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并注明理由,将《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留置;处罚对象不能接收的,应当在其他人员见证行政处罚决定书》留置;处罚对象不能接收的,应当在其他人员见证下,由送达人员、见证人员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并注明理由。下,由送达人员、见证人员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并注明理由。
邮寄送达的,应当通过邮寄送达的,应当通过中国邮政挂号寄送。中国邮政挂号寄送。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处罚对象应当在统计行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处罚对象应当在统计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处罚对象对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处罚对象对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统计规章
- 58 -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统计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统计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及时掌握统计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及时掌握统计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立案查处的统计违法行为,应当在立案后立案查处的统计违法行为,应当在立案后33个月内个月内处理完毕;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当按规定报经批准,处理完毕;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当按规定报经批准,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3个月。个月。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统计违法事实清楚并有法定依据,对法人或者其他统计违法事实清楚并有法定依据,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予以警告或者警告并处组织予以警告或者警告并处10001000元以下罚款行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处罚程序,当场作出统计行政处罚决定。简易处罚程序,当场作出统计行政处罚决定。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统计违法行为处理决定执行后,应当及时结案。统计违法行为处理决定执行后,应当及时结案。
结案应当撰写结案报告,报送所属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人同意,结案应当撰写结案报告,报送所属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人同意,予以结案。予以结案。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时,认为对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应当给予处分处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时,认为对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应当给予处分处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将案件材料和处分处理建议移送具有管辖权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将案件材料和处分处理建议移送具有管辖权的任免机关或者纪检机关、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的任免机关或者纪检机关、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对具有严重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形的,应当依法认对具有严重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形的,应当依法认定为统计上严重失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和惩戒。定为统计上严重失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和惩戒。
第五章
第五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人、执法检查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人、执法检查人员及其相关人员在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统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在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统计机构予以通报,由任免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处分:予以通报,由任免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处分: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 59 -
(一)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一)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
(二)瞒案不报,压案不查;(二)瞒案不报,压案不查;
(三)未按规定受理、核查、处理统计违法举报;(三)未按规定受理、核查、处理统计违法举报;
(四)未按法定权限、程序和要求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造成(四)未按法定权限、程序和要求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造成不良后果;不良后果;
(五)违反保密规定,泄露举报人或者(五)违反保密规定,泄露举报人或者案情;案情;
(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七)其他违纪违法行为。(七)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人、执法检查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人、执法检查人员及其相关人员在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中,违反有关纪律的,依纪依法给及其相关人员在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中,违反有关纪律的,依纪依法给予处分。予处分。
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人、执法检查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人、执法检查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泄露在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及其相关人员泄露在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资料和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依纪依法给予息资料和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依纪依法给予处分。处分。
第六章
第六章 附附 则则
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本办法自20172017年年99月月11日起施行。《统计执法检查规日起施行。《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同时废止定》同时废止。。
统计规章
- 60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 61 -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监 察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令 国 家 统 计 局 第18号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已经监察部《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已经监察部20092009年年22月月99日第日第一次部长办公会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一次部长办公会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082008年年1212月月3030日第十六日第十六次部务会议、国家统计局次部务会议、国家统计局20082008年年1111月月66日第十八次局务会议审议通日第十八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过。现予公布,自20092009年年55月月1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监 察 部 部 长 马 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 尹蔚民 国 家 统 计 局 局 长 马建堂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了加强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惩处和预防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促进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惩处和预防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促进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 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中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中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属于下列人员的(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
统计行政法规
- 62 -
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力资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处分规章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另有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处分规章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第三条 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一)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
(二)强令、授意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二)强令、授意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有关机构、人员拒报、虚报、瞒报或者篡改统计资料、编造或者其他有关机构、人员拒报、虚报、瞒报或者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虚假数据的;
(三)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三)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据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对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四)对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行为的,应当从重处分。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行为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四条第四条 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应当发现而未发现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应当发现而未发现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 63 -
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造
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给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五条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统计调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给予开除处分:
(一)强令、授意统计调查对象虚报、瞒报或者伪造、篡改统计(一)强令、授意统计调查对象虚报、瞒报或者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资料的;
(二)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二)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
第六条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统计调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予撤职处分:
(一)故意拖延或者拒报统计资料的;(一)故意拖延或者拒报统计资料的;
(二)明知统计数据不实,不履行职责调查核实,造成不良后果(二)明知统计数据不实,不履行职责调查核实,造成不良后果的。的。
第七条第七条 统计调查对象中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统计调查对象中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一)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统计行政法规
- 64 -
(三)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三)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四)拒绝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转移、隐匿、毁弃原始(四)拒绝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转移、隐匿、毁弃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的。统计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的。
第八条第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公布统计资料,造成不良后违反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公布统计资料,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九条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泄露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的;(一)泄露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的;
(二)未经本人同意,泄露统计调查对象个人、家庭资料的;(二)未经本人同意,泄露统计调查对象个人、家庭资料的;
(三)泄露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商业秘密的。(三)泄露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商业秘密的。
第十条第十条 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对有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受到处分的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受到处分的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任免机关、监察机关和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建立案件移任免机关、监察机关和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建立案件移送制度。送制度。
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认为应当由人民政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认为应当由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政府统计府统计机构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政府统计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 65 -
机构。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
机构。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面告知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任免机关、监察机关。
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行政违法案件,认为应当由任免机关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行政违法案件,认为应当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任免机关或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者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果书面告知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本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本规定自20092009年年55月月1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统计行政法规
- 66 -
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备案工作规程(暂行)
- 67 -
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备案工作规程(暂行)
国统办字〔2010〕16号
(2009年12月30日第22次局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全国统计调查工作,规范政府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全国统计调查工作,规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统计行为,提高统计调查的整体效率,减轻基层统及其相关部门的统计行为,提高统计调查的整体效率,减轻基层统计机构和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保障科学合理地配置统计资源,加计机构和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保障科学合理地配置统计资源,加强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强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程。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程是国家统计局内部工作规程,适用于国家统计本规程是国家统计局内部工作规程,适用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调查项目的制定、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备案。
中共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经政府主管部门授权行
中共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经政府主管部门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或者联合会等单位委托的统计调查项目使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或者联合会等单位委托的统计调查项目按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按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
第三条
第三条 统计调查项目按重要程度分为重大统计调查项目、重统计调查项目按重要程度分为重大统计调查项目、重要统计调查项目和一般统计调查项目。要统计调查项目和一般统计调查项目。
重大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各种普查,如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
重大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各种普查,如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需报经国务院批准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业普查等需报经国务院批准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
重要统计调查项目是指新增常规统计调查项目(各项统计年报
重要统计调查项目是指新增常规统计调查项目(各项统计年报和定期统计报表制度)、重要修订统计调查项目、反映国情国力的一和定期统计报表制度)、重要修订统计调查项目、反映国情国力的一
统计规范性文件
- 68 -
次性统计调查项目。
次性统计调查项目。
一般统计调查项目是指非重大、重要的统计调查项目,主要包
一般统计调查项目是指非重大、重要的统计调查项目,主要包括以下三类:括以下三类:
一、项目有效期限届满,内容没有变动需要延长期限的;
一、项目有效期限届满,内容没有变动需要延长期限的;
二、对已批准的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指标修订幅度较小的;
二、对已批准的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指标修订幅度较小的;
三、在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基础上补充少量统计指标的地方统计
三、在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基础上补充少量统计指标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调查项目。
第二章
第二章 审批机构及其职责审批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第四条 国家统计局设立统计调查项目审核领导小组(以下简国家统计局设立统计调查项目审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审核领导小组”)。审核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称“审核领导小组”)。审核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分管统计设计管理司)、总统计师任副组长,办公室、政策(分管统计设计管理司)、总统计师任副组长,办公室、政策法规法规司、统计设计管理司、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国民经济核算司、财司、统计设计管理司、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国民经济核算司、财务司、纪检监察局、普查中心、国际统计信息中心、数据管理中务司、纪检监察局、普查中心、国际统计信息中心、数据管理中心、统计科学研究所为成员单位。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设心、统计科学研究所为成员单位。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设计管理司。计管理司。
第五条
第五条 审核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审核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审核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
一、审核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查项目。
二、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关方面对重大、重要统计调查项目
二、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关方面对重大、重要统计调查项目提出咨询意见。提出咨询意见。
三、组织检查统计调查项目贯彻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统计调查
三、组织检查统计调查项目贯彻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情况,对统计调查项目实施绩效考核和项目评估。项目的审批情况,对统计调查项目实施绩效考核和项目评估。
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备案工作规程(暂行)
- 69 -
第六条
第六条 审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审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切实履行好下列职责:好下列职责:
办公室负责统计调查项目申请文件的登记、审批文件的流转和
办公室负责统计调查项目申请文件的登记、审批文件的流转和核发文号。核发文号。
政策法规司负责审议和检查统计调查项目是否符合统计法及其
政策法规司负责审议和检查统计调查项目是否符合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法定要件的要求。实施条例规定的法定要件的要求。
统计设计管理司负责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的日常管理工作。包
统计设计管理司负责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对统计调查项目的受理,对统计调查项目的科学性、必要性和括:对统计调查项目的受理,对统计调查项目的科学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初审,起草批复文件,核编有效期,建设统计调查项目可行性进行初审,起草批复文件,核编有效期,建设统计调查项目库,组织检查统计调查项目执行情况等。库,组织检查统计调查项目执行情况等。
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负责从统计数据使用和公布的角度审议统
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负责从统计数据使用和公布的角度审议统计调查项目。计调查项目。
国民经济核算司负责从国民经济核算的角度审议统计调查项
国民经济核算司负责从国民经济核算的角度审议统计调查项目。目。
财务司负责从统计调查项目预算资金管理以及绩效评价的角度
财务司负责从统计调查项目预算资金管理以及绩效评价的角度审议统计调查项目。审议统计调查项目。
纪检监察局负责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进行监督。
纪检监察局负责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进行监督。
普查中心负责从基本单位统计管理的角度审议统计调查项目。
普查中心负责从基本单位统计管理的角度审议统计调查项目。
国际统计信息中心负责从借鉴国际统计经验、国际统计通用办
国际统计信息中心负责从借鉴国际统计经验、国际统计通用办法的角度审议统计调查项目。法的角度审议统计调查项目。
数据管理中心负责从开展统计调查项目使用的统计数据报送方
数据管理中心负责从开展统计调查项目使用的统计数据报送方式、数据处理软件、数据格式等方面审议统计调查项目。式、数据处理软件、数据格式等方面审议统计调查项目。
统计规范性文件
- 70 -
统计科学研究所负责从统计调查方法科学性的角度审议统计调
统计科学研究所负责从统计调查方法科学性的角度审议统计调查项目。查项目。
专业司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查工作。
专业司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查工作。
第三章
第三章 审批原则审批原则
第七条
第七条 必要性原必要性原则。统计调查项目要有充分的立项依据、明则。统计调查项目要有充分的立项依据、明确的调查目的、合理的资料用途和服务对象,符合既定职能分工,确的调查目的、合理的资料用途和服务对象,符合既定职能分工,主要内容与其他统计调查项目不重复,主要统计指标不能依靠现有主要内容与其他统计调查项目不重复,主要统计指标不能依靠现有行政记录加工整理获得。行政记录加工整理获得。
第八条
第八条 可行性原则。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兼顾需要与可能,充可行性原则。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兼顾需要与可能,充分考虑基层调查机构和被调查对象的承受能力,有必要的经费保分考虑基层调查机构和被调查对象的承受能力,有必要的经费保障。需要向财政部门申请预算资金的,必须在项目实施前一年度障。需要向财政部门申请预算资金的,必须在项目实施前一年度66月月11日前提出项目经费申请报告,以保证统计调查项目的实施。重日前提出项目经费申请报告,以保证统计调查项目的实施。重大、重要统计调查项目必须经过研究论证和试点。大、重要统计调查项目必须经过研究论证和试点。
第九条
第九条 科学性原则。统计调查项目的方案设计应切合实际,科学性原则。统计调查项目的方案设计应切合实际,调查对象调查对象、调查范围、调查内容、调查方法、组织方式、样本量、、调查范围、调查内容、调查方法、组织方式、样本量、调查表、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等要科学合理、规范。指标涵义、调查表、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等要科学合理、规范。指标涵义、计算方法、调查表式、统计编码、统计分类、统计单位、计量单位计算方法、调查表式、统计编码、统计分类、统计单位、计量单位和数据格式等必须符合国家统计标准和部门统计标准。调查内容要和数据格式等必须符合国家统计标准和部门统计标准。调查内容要简明扼要,调查方法要科学、合理、高效。简明扼要,调查方法要科学、合理、高效。
第十条
第十条 协调性原则。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协调性原则。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应互相衔接,不得重复。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应互相衔接,不得重复。国家统计调查项目之间、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之间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之间应协调一之间、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之间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之间应协调一
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备案工作规程(暂行)
- 71 -
致,避免重复。
致,避免重复。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绩效性原则。统计调查项目制定必须贯彻精简效绩效性原则。统计调查项目制定必须贯彻精简效能、成本核算原能、成本核算原则。凡通过抽样调查、行政记录、重点调查能够满则。凡通过抽样调查、行政记录、重点调查能够满足需要的,不得组织开展全面调查。对统计调查项目定期开展绩效足需要的,不得组织开展全面调查。对统计调查项目定期开展绩效评估,提出行政绩效评估意见。评估,提出行政绩效评估意见。
第四章
第四章 审批和备案程序审批和备案程序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统计调查项目严格执行下列审批程序。统计调查项目严格执行下列审批程序。
一、申请
一、申请
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立项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立项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
1、填写新增(或修订)统计调查项目申请书;、填写新增(或修订)统计调查项目申请书;
2
2、提交统计调查制度;、提交统计调查制度;
3
3、提交经费保障等有关文件、材料;、提交经费保障等有关文件、材料;
4
4、提交征求有关单位、统计调查对象及专家意见的情况;、提交征求有关单位、统计调查对象及专家意见的情况;
5
5、、 重大、重要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需提交研究论证或试点的情重大、重要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需提交研究论证或试点的情况。况。
下一年度拟实施的常规统计调查项目,原则上要在本年度
下一年度拟实施的常规统计调查项目,原则上要在本年度66月月底前提出立项申请。底前提出立项申请。
部门、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立项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部门、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立项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
1、提交申请公文;、提交申请公文;
2
2、填写新增(或修订)统计调查项目申请书;、填写新增(或修订)统计调查项目申请书;
3
3、提交统计调查制度;、提交统计调查制度;
4
4、提交经费保障和试点情况等有关文件、材料。、提交经费保障和试点情况等有关文件、材料。
统计规范性文件
- 72 -
二、初审
二、初审
统计调查项目申请文件经局办公室登记后(局内项目不需登
统计调查项目申请文件经局办公室登记后(局内项目不需登记),由统计设计管理司受理、初审,期限为记),由统计设计管理司受理、初审,期限为1010日。初审内容主要日。初审内容主要包括:包括:
(一)按照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原则进行逐项审查。
(一)按照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原则进行逐项审查。
(二)相关专业司从本专业的角度审查统计调查项目,提出书
(二)相关专业司从本专业的角度审查统计调查项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面审查意见。
(三)征求相关部门或地方意见。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内容涉及
(三)征求相关部门或地方意见。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内容涉及到其他部门的,需征求其他部门的意见;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内容涉到其他部门的,需征求其他部门的意见;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内容涉及局队业务分工的,需征求对方的意见。及局队业务分工的,需征求对方的意见。
(四)向申请单位了解项目情况。必要时,可召开邀请申请单
(四)向申请单位了解项目情况。必要时,可召开邀请申请单位参加的申报项目情况座谈会。位参加的申报项目情况座谈会。
(五)对于重大、重要统计调查项目,必要时需组织专家论
(五)对于重大、重要统计调查项目,必要时需组织专家论证。证。
对初审认定需要修改的统计调查项目,由统计设计管理司统一
对初审认定需要修改的统计调查项目,由统计设计管理司统一向申请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协商解决项目中存在的问题。申向申请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协商解决项目中存在的问题。申请单位要在限期内做出答复。请单位要在限期内做出答复。
三、审核
三、审核
统计设计管理司负责将初审意见和完整的统计调查项目材料提
统计设计管理司负责将初审意见和完整的统计调查项目材料提交审核领导小组审交审核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核。审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33个工作日内提出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成员单位无意见可视为同意。统计设计管理司根据书面审查意见,成员单位无意见可视为同意。统计设计管理司根据成员单位审查意见,将审核情况等文件报审核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成员单位审查意见,将审核情况等文件报审核领导小组副组长审
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备案工作规程(暂行)
- 73 -
核。
核。
四、审批与签发
四、审批与签发
重大统计调查项目,报国务院审批。
重大统计调查项目,报国务院审批。
重要统计调查项目,经审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提请局常务会审
重要统计调查项目,经审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提请局常务会审定,审定通过后由局长签发。定,审定通过后由局长签发。
一般统计调查项目,经审核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分管副局长
一般统计调查项目,经审核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分管副局长(分管统计设计管理司)签发。(分管统计设计管理司)签发。
经审批同意制定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由统计设计管理司核编
经审批同意制定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由统计设计管理司核编表号、有效期和制表机关,局办公室核发文号。表号、有效期和制表机关,局办公室核发文号。
经审批同意开展的部门、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经审批同意开展的部门、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统计设计管理,由统计设计管理司核编有效期、起草书面决定,局办公室核发批准或备案文号、复司核编有效期、起草书面决定,局办公室核发批准或备案文号、复函申请单位。函申请单位。
五、公告
五、公告
统计设计管理司负责在国家统计局网站等媒体上公布经审批同
统计设计管理司负责在国家统计局网站等媒体上公布经审批同意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及统计调查制度的有关内容。意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及统计调查制度的有关内容。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下列统计调查项目,可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下列统计调查项目,可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审批程序简化主要是在初审和审核阶段,统计设计管理司在时间。审批程序简化主要是在初审和审核阶段,统计设计管理司在征求财务司、有关专业司的意见后,将初审意见、申请材料等提交征求财务司、有关专业司的意见后,将初审意见、申请材料等提交审核领导小组副组长,并进入审批与签发环节。审核领导小组副组长,并进入审批与签发环节。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有明确批示要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有明确批示要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
二、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关心的问题和重大社会经济事
二、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关心的问题和重大社会经济事件,以及满足自然环境灾害等应急管理需要,经国家统计局常务会件,以及满足自然环境灾害等应急管理需要,经国家统计局常务会
统计规范性文件
- 74 -
议决定要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
议决定要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
三、一般统计调查项目。
三、一般统计调查项目。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的,须履行备案程序。统的,须履行备案程序。
本部门管辖系统,是指该部门直属的单位或者地方各级人民政
本部门管辖系统,是指该部门直属的单位或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与该部门对口设立的管理机构。府与该部门对口设立的管理机构。
一、申请。备案申请文件应包括以下材料:
一、申请。备案申请文件应包括以下材料:
(一)提交申请公文;
(一)提交申请公文;
(二)填写新增(或修订)统计调查项目申请书;
(二)填写新增(或修订)统计调查项目申请书;
(三)提交统计调查制度。
(三)提交统计调查制度。
申请文件经局办公室登记后,由统计设计管理司受理。
申请文件经局办公室登记后,由统计设计管理司受理。
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按照统计调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审批原
(一)按照统计调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审批原则进行审查。则进行审查。
(二)相关专业司从本专业的角度审议统计调查项目,提出书
(二)相关专业司从本专业的角度审议统计调查项目,提出书面审核意见。面审核意见。
对审核阶段发现问题的,由申请单位进行修改。
对审核阶段发现问题的,由申请单位进行修改。
三、复函。统计设计管理司将审核意见及复函报审核领导小组
三、复函。统计设计管理司将审核意见及复函报审核领导小组副组长审定,并由分管副局长(分管统计设计管理司)签发。局办副组长审定,并由分管副局长(分管统计设计管理司)签发。局办公室核发备案文号。公室核发备案文号。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不同意开展的部门、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备案的部不同意开展的部门、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备案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由统计设计管理司起草书面决定,按审批和备案门统计调查项目,由统计设计管理司起草书面决定,按审批和备案
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备案工作规程(暂行)
- 75 -
程序签发后,以国家统计局文件形式复函申请单位。
程序签发后,以国家统计局文件形式复函申请单位。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统计调查项目到期后仍需要继续执行的,要在有效期统计调查项目到期后仍需要继续执行的,要在有效期限前一个月内办理重新审批或备案手续。超过有效期又没有重新办限前一个月内办理重新审批或备案手续。超过有效期又没有重新办理手续的项目,一律自动废止。在有效期内发生变化的项目,要及理手续的项目,一律自动废止。在有效期内发生变化的项目,要及时办理重新审批或备案手续。时办理重新审批或备案手续。
第五章
第五章 检查和监督管理检查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审核领导小组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执行情况,结审核领导小组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执行情况,结合巡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以下内容:合巡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检查各项统计调查是否办理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手续。未
一、检查各项统计调查是否办理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手续。未办理审批手续的统计调查项目,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开展统计调查,办理审批手续的统计调查项目,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开展统计调查,一律视为违法统计调查。一经发现将责令停止,同时按统计法及其一律视为违法统计调查。一经发现将责令停止,同时按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二、检查经批准的统计调查项目是否按照经批准的统计调查制
二、检查经批准的统计调查项目是否按照经批准的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是否有擅自变更调查范围、方法、内容、报送频率和度组织实施,是否有擅自变更调查范围、方法、内容、报送频率和数据处理方式等行为。需要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的,应当报经原数据处理方式等行为。需要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的,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的,将依照审批机关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的,将依照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检查调查资料的使用和公布情况。包括:资料使用的目
三、检查调查资料的使用和公布情况。包括:资料使用的目的、使用范围、计算方法等;部门、地方数据与国家统计局数据重的、使用范围、计算方法等;部门、地方数据与国家统计局数据重复、交叉的,是否与国家统计局协商后公布等情况。复、交叉的,是否与国家统计局协商后公布等情况。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审核领导小组每年要对国家统计调查项目进行绩效审核领导小组每年要对国家统计调查项目进行绩效考核和项目评估。绩效考核和项目评估的结果将作为来年项目审批考核和项目评估。绩效考核和项目评估的结果将作为来年项目审批
统计规范性文件
- 76 -
依据和统计设计方案改进依据。经审批同意立项的国家统计调查项
依据和统计设计方案改进依据。经审批同意立项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各专业司要认真总结项目执行中的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目,各专业司要认真总结项目执行中的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第六章
第六章 附附 则则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本规程自公布起施行本规程自公布起施行,,《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规《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定》((国统办函〔国统办函〔19981998〕〕77号号))同时废止。凡与本规程不一致的相关同时废止。凡与本规程不一致的相关规定,均按本规程执行。规定,均按本规程执行。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本规程由统计设计管理司负责解释。本规程由统计设计管理司负责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二条规定:部门统计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二条规定: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备案;统项目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备案;统计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地方统计计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调查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备案工作规程(暂行)
- 77 -
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
- 78 -
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
(2014年12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部门统计工作水平,现就加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部门统计工作水平,现就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
一、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
我国政府统计由国家统计、部门统计和地方统计构成。部门统
我国政府统计由国家统计、部门统计和地方统计构成。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统计调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统计调查任务。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有利于提高基础数据质量,有利于查任务。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有利于提高基础数据质量,有利于为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高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水平等提供为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高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水平等提供支支撑。近年来,各部门积极推进统计改革建设,不断提高统计水平,撑。近年来,各部门积极推进统计改革建设,不断提高统计水平,部门统计取得长足进步,为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进步提供了部门统计取得长足进步,为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进步提供了有力信息支撑。有力信息支撑。
但是,部门统计还存在统计基础薄弱、调查内容覆盖不全、调
但是,部门统计还存在统计基础薄弱、调查内容覆盖不全、调查项目交叉重复、统计标准不统一、组织实施不严谨、信息共享不查项目交叉重复、统计标准不统一、组织实施不严谨、信息共享不到位,甚至数据相互矛盾等问题,影响着部门统计职能的发挥。加到位,甚至数据相互矛盾等问题,影响着部门统计职能的发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按照规范统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按照规范统一、分工合理、合作共享的要求,加快建设制度完善、方法科学、一、分工合理、合作共享的要求,加快建设制度完善、方法科学、行为严谨、过程可控、信息化程度较高的部门统计调查体系,更好行为严谨、过程可控、信息化程度较高的部门统计调查体系,更好地服务宏观决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地服务宏观决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企业和社会公众。
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
- 79 -
二、建设统一的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
二、建设统一的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
(一)建设国家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国家统计局要会同机构
(一)建设国家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国家统计局要会同机构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检等部门,充分利用国家法人单位信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检等部门,充分利用国家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和有关部门名录信息,建立统一完整、不重不漏、信息真息资源库和有关部门名录信息,建立统一完整、不重不漏、信息真实、更新及时、互惠共享的国家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各类以单实、更新及时、互惠共享的国家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各类以单位为对象的普查和调查提供调查单位库和抽样框。部门可根据国家位为对象的普查和调查提供调查单位库和抽样框。部门可根据国家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在确保衔接一致前提下,细化和扩充单位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在确保衔接一致前提下,细化和扩充单位基础信息,形成部门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础信息,形成部门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
(二)健全维护更新机制。各级机构编制、民政、税务、工
(二)健全维护更新机制。各级机构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检等部门,定期向商、质检等部门,定期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单位行政同级统计部门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单位行政登记资料。使用国家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信息的部门应当将其掌握登记资料。使用国家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信息的部门应当将其掌握的单位变动情况及时告知统计部门。统计部门依据全国经济普查结的单位变动情况及时告知统计部门。统计部门依据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国家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进行全面更新,依据常规统计调查资果对国家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进行全面更新,依据常规统计调查资料和部门单位资料进行日常维护,确保单位信息真实准确。料和部门单位资料进行日常维护,确保单位信息真实准确。
(三)依法按需共享使用名录信息。统计部门依据有关部门职
(三)依法按需共享使用名录信息。统计部门依据有关部门职能和调查需要,通过签订部门间协议,依法授权其使用国家统计基能和调查需要,通过签订部门间协议,依法授权其使用国家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或依法提供名录信息查询服务。参与名录库建设维护本单位名录库或依法提供名录信息查询服务。参与名录库建设维护的部门经依法授权可使用相关范围的最新名录库信息。各部门面向的部门经依法授权可使用相关范围的最新名录库信息。各部门面向单位的统计调查原则上单位的统计调查原则上都应取自国家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或部门统都应取自国家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或部门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计调查单位名录库。
三、健全规范统计标准
三、健全规范统计标准
(一)健全统计标准体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国民经济
(一)健全统计标准体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国民经济
统计规范性文件
- 80 -
核算需要,借鉴国际通行统计标准,按照标准先行、急需先建的原
核算需要,借鉴国际通行统计标准,按照标准先行、急需先建的原则,依法制定国家统计标准和部门统计标准,加快建立科学、统则,依法制定国家统计标准和部门统计标准,加快建立科学、统一、完整、适用的统计标准体系。制定统计标准时,应当充分听取一、完整、适用的统计标准体系。制定统计标准时,应当充分听取有关部门、统计用户、调查对象、统计人员和专家学者等各方面意有关部门、统计用户、调查对象、统计人员和专家学者等各方面意见,提高统计标准制定科学化水平,促进统计标准统一规范。国家见,提高统计标准制定科学化水平,促进统计标准统一规范。国家统计局建立政府统计标准库,及时公布非涉密统计标准。加快建立统计局建立政府统计标准库,及时公布非涉密统计标准。加快建立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元数据库,实现对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元数据库,实现对统计设计和数据采集、加工、统计设计和数据采集、加工、公布等工作的统一标准化、电子化管理。公布等工作的统一标准化、电子化管理。
(二)规范统计标准使用。部门统计调查应当优先使用国家统
(二)规范统计标准使用。部门统计调查应当优先使用国家统计标准。无国家统计标准的,可以使用经依法批准的部门统计标计标准。无国家统计标准的,可以使用经依法批准的部门统计标准。建立统计标准执行监督制度和实施情况评估制度,定期进行检准。建立统计标准执行监督制度和实施情况评估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和科学评估,并及时进行修订或废止。查和科学评估,并及时进行修订或废止。
四、规范设立统计调查项目
四、规范设立统计调查项目
(一)完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设立程序。设立部门统计调查项
(一)完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设立程序。设立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应符合本部门职责,体现精简效能原则,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目应符合本部门职责,体现精简效能原则,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按程序报批或备案,避免重复调查。制定部门统计调查制见,并按程序报批或备案,避免重复调查。制定部门统计调查制度,要严格执行统计标准,规范设置统计指标,合理确定调查范度,要严格执行统计标准,规范设置统计指标,合理确定调查范围、频率和方法,优先采用部门管理形成的各类行政记录,全面推围、频率和方法,优先采用部门管理形成的各类行政记录,全面推广调查对象试填试报等测试论证工作。建立统计调查制度的定期评广调查对象试填试报等测试论证工作。建立统计调查制度的定期评估机制,根据实际执行情况,不断完善制度。估机制,根据实际执行情况,不断完善制度。
(二)建立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公示制度。国家统计局要及时公
(二)建立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公示制度。国家统计局要及时公布非涉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目录,方便公众查询使用。建立动态更布非涉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目录,方便公众查询使用。建立动态更
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
- 81 -
新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新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库,方便部门查询使用非涉密部门统计调查库,方便部门查询使用非涉密部门统计调查制度。依法公布部门统计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制度。依法公布部门统计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
五、科学组织统计调查
五、科学组织统计调查
(一)认真实施部门统计调查制度。明确部门统计调查制度管
(一)认真实施部门统计调查制度。明确部门统计调查制度管理责任,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调查。各部门要保障部门理责任,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调查。各部门要保障部门统计调查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认真组织开展培训,确保统计人统计调查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认真组织开展培训,确保统计人员了解调查采用的统计标准和调查方法,熟悉指标涵义、口径和计员了解调查采用的统计标准和调查方法,熟悉指标涵义、口径和计算方法,掌握现场调查技巧等。算方法,掌握现场调查技巧等。
(二)规范部门统计调查活动。健全部门统计调查行为准则,
(二)规范部门统计调查活动。健全部门统计调查行为准则,明确调查任务布置、数据采集、资料审核处理过程中的行为规范。明确调查任务布置、数据采集、资料审核处理过程中的行为规范。按照法定程序将调查内容、报送时间及填报要求告知调查对象并给按照法定程序将调查内容、报送时间及填报要求告知调查对象并给予必要指导。按照调查制度规定的方式方法和业务流程搜集统计资予必要指导。按照调查制度规定的方式方法和业务流程搜集统计资料,确保调查对象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同时,认真审核调查对象料,确保调查对象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同时,认真审核调查对象报送的原始资料,努力减少数据处理偏差。报送的原始资料,努力减少数据处理偏差。
(三)健全部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健全涵盖部门统
(三)健全部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健全涵盖部门统计调查各环节、各岗位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明确工作责任,建计调查各环节、各岗位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原始数据核实核查制度,构建覆盖全面、基础扎实、程序规范、立原始数据核实核查制度,构建覆盖全面、基础扎实、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的统计数责任明确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实现统计调查全流程的制度据质量控制体系,实现统计调查全流程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化、程序化、规范化。
六、规范公布统计数据
六、规范公布统计数据
(一)依法依规公布统计数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部门统
(一)依法依规公布统计数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原则上应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公布,并及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原则上应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公布,并及
统计规范性文件
- 82 -
时抄送国家统计局。部门拟公布的统计数据与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数
时抄送国家统计局。部门拟公布的统计数据与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数据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部门统计数据的公布,由部门据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部门统计数据的公布,由部门综合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归口管理,或者由部门综合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归口管理,或者由部门综合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会同有关机构共同管理。通过部门统计调查获得的统计统计负责人会同有关机构共同管理。通过部门统计调查获得的统计资料,以本部门名义对外公布。资料,以本部门名义对外公布。
(二)建立数据公布预告知制度。各部门应制定数据公布计划
(二)建立数据公布预告知制度。各部门应制定数据公布计划及其主要统计信息公布日程表,提前向社会公告全年数据公布的具及其主要统计信息公布日程表,提前向社会公告全年数据公布的具体内容、时间和渠道,保障社会公众能够方便及时获取数据。因特体内容、时间和渠道,保障社会公众能够方便及时获取数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原计划公布的,要提前告知。殊原因不能按原计划公布的,要提前告知。
(三)规范数据公布内容。各部门公布统计数据时应当同时公
(三)规范数据公布内容。各部门公布统计数据时应当同时公布数据来源、调查机构、调查范围、调查方法、样本量以及联系方布数据来源、调查机构、调查范围、调查方法、样本量以及联系方式和所采用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等统计标准,方便统式和所采用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等统计标准,方便统计用户和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和使用统计数据。各部门在公开场合使计用户和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和使用统计数据。各部门在公开场合使用其他部门统计数据应注明来源。用其他部门统计数据应注明来源。
七、推进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
七、推进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
(一)建立统计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开展的国家统计调查和部
(一)建立统计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开展的国家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取得门统计调查取得的所有统计资料属于政府公共资源,原则上应在部的所有统计资料属于政府公共资源,原则上应在部门间共享。国家统计局将部门信息共享纳入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门间共享。国家统计局将部门信息共享纳入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或备案内容。数据生产和使用部门可以通过双方或多方协议的形或备案内容。数据生产和使用部门可以通过双方或多方协议的形式,依法明确信息共享的内容、方式、时限、渠道以及应承担的责式,依法明确信息共享的内容、方式、时限、渠道以及应承担的责任等。需要保密的,数据使用部门应当按照保密规定使用。对于数任等。需要保密的,数据使用部门应当按照保密规定使用。对于数据生产部门未对外公开公布的数据,数据使用部门对外公开公布据生产部门未对外公开公布的数据,数据使用部门对外公开公布
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
- 83 -
前,应当征得数据生产部门同意。
前,应当征得数据生产部门同意。
(二)加快构建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按照物理分散、逻辑集
(二)加快构建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按照物理分散、逻辑集中、统一管理、普遍共享的原则,建设和完善国家统计局和各部门中、统一管理、普遍共享的原则,建设和完善国家统计局和各部门的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共享各部门已对外的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共享各部门已对外公布数据和可以在多部公布数据和可以在多部门间共享的其他数据。进一步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建设的门间共享的其他数据。进一步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建设的技术标准,以及查询、交换和访问授权等信息共享方式的标准规技术标准,以及查询、交换和访问授权等信息共享方式的标准规范,为构建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可靠技术保障。范,为构建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可靠技术保障。
八、夯实部门统计基础
八、夯实部门统计基础
(一)大力推动部门统计信息化建设。各部门要以国家电子政
(一)大力推动部门统计信息化建设。各部门要以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外网和互联网为依托,充分利用部门信息化资源,推行统务内网、外网和互联网为依托,充分利用部门信息化资源,推行统一的国家技术标准,加快推进部门统计信息化建设。加强部门统计一的国家技术标准,加快推进部门统计信息化建设。加强部门统计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强化信息系统和数据库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强化信息系统和数据库的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行联网直报,逐步实现调查对象和调的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行联网直报,逐步实现调查对象和调查人员通过网络直查人员通过网络直接报送原始数据、各级部门统计机构在线同步共接报送原始数据、各级部门统计机构在线同步共享的工作模式。积极推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加享的工作模式。积极推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加大部门电子化行政记录有效转化为统计信息的技术开发力度,稳步大部门电子化行政记录有效转化为统计信息的技术开发力度,稳步推进部门应用企业电子化数据进程。推进部门应用企业电子化数据进程。
(二)不断加强部门统计队伍建设。各部门要明确承担部门统
(二)不断加强部门统计队伍建设。各部门要明确承担部门统计的机构或在内设机构中设置专、兼职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计的机构或在内设机构中设置专、兼职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确保统计工作有效开展。部门统计职能由多个内设机构承担的人,确保统计工作有效开展。部门统计职能由多个内设机构承担的部门,要明确统一组织协调统计工作的机构,负责本部门统计工作部门,要明确统一组织协调统计工作的机构,负责本部门统计工作的归口管理。要合理配置统计人员,不断充实统计力量,加强对部的归口管理。要合理配置统计人员,不断充实统计力量,加强对部
统计规范性文件
- 84 -
门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门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部门统计人员素努力提高部门统计人员素质,保持统计队伍稳定。质,保持统计队伍稳定。
(三)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家统计局要切实履
(三)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家统计局要切实履行好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的法定职责,进一步强化对部门行好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的法定职责,进一步强化对部门统计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规范,积极推广部门在统计改革发展和信统计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规范,积极推广部门在统计改革发展和信息化建设中的成果,促进部门间沟通协调。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息化建设中的成果,促进部门间沟通协调。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统计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识,切实把统计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加强统计科学研究,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不断提高部度,加强统计科学研究,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不断提高部门统计能力和工作水平。门统计能力和工作水平。
统计调查表测试工作规程(试行)
- 85 -
统计调查表测试工作规程(试行)
为了规范
为了规范、高效、高效地开展统计调查表测试工作,使统计调查表设地开展统计调查表测试工作,使统计调查表设计更加科学计更加科学合理,更加合理,更加切合基层实际,便于调查对象理解填报,切切合基层实际,便于调查对象理解填报,切实减轻调查对象负担,保障源头数据质量,特制定本规程。实减轻调查对象负担,保障源头数据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一、、适用适用范围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表(含问卷,下同)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表(含问卷,下同)的测试。的测试。
各地方、各部门可参照本
各地方、各部门可参照本规程开展规程开展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表测试工作。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表测试工作。
二、、工作工作目的和要求目的和要求
统计调查表测试是通过组织一定数量的基层统计人员、调查员
统计调查表测试是通过组织一定数量的基层统计人员、调查员或调查对象或调查对象对统计调查表进行试填对统计调查表进行试填,并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分析试填,并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分析试填效果、评估调查表的可行性,为改进和优化调查表设计提供依据。效果、评估调查表的可行性,为改进和优化调查表设计提供依据。
开展统计调查表测试工作应依法依规、科学规范、实事求是。
开展统计调查表测试工作应依法依规、科学规范、实事求是。
新建或重大修订的普查、常规调查、专项调查在正式实施前原
新建或重大修订的普查、常规调查、专项调查在正式实施前原则上要进行统计调查表测试。对已实施的统计调查项目,需根据实则上要进行统计调查表测试。对已实施的统计调查项目,需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测试工作。际情况开展测试工作。
开展测试工作严格按照测试
开展测试工作严格按照测试工作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测试报告应作方案组织实施。测试报告应作为审核论证统计调查项目的重要依据。为审核论证统计调查项目的重要依据。
测试报告必须完整记录测试全过程,准确
测试报告必须完整记录测试全过程,准确说明试填人员的说明试填人员的反馈反馈信息及相关信息及相关数据数据,客观反映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客观反映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统计规范性文件
- 86 -
三、职责分工、职责分工
统计设计管理
统计设计管理部门负责根据部门负责根据项目单位申请项目单位申请统一组织实施测试工统一组织实施测试工作作,,并将并将测试结果测试结果反馈项目单位督促其修改落实。反馈项目单位督促其修改落实。
项目单位协助统计设计管理部门共同开展测试工作。按规定提
项目单位协助统计设计管理部门共同开展测试工作。按规定提出测试项目申请,安排本单位人员和出测试项目申请,安排本单位人员和试填人员试填人员参加测试工作,根据参加测试工作,根据测试报告改进和优化调查表设计。测试报告改进和优化调查表设计。
四、测试对象、测试对象和内容和内容
测试对象是指统计调查项目中的调查表或调查表
测试对象是指统计调查项目中的调查表或调查表内内部分内容,部分内容,包括网络调查、电话调查、面访调查等方式开展的纸介质和电子调包括网络调查、电话调查、面访调查等方式开展的纸介质和电子调查表。查表。
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指标或问题设置、统计分类标准应用、调查
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指标或问题设置、统计分类标准应用、调查表整体设计,以及电子调查表的软件功能等。具体应符合以下要表整体设计,以及电子调查表的软件功能等。具体应符合以下要求:求:
(一
(一))指标名称准确清晰、指标名称准确清晰、易于理解,指标解释、填报说明简易于理解,指标解释、填报说明简洁明了、方便洁明了、方便查阅查阅;;
(二
(二))问题的问题的表述表述准确清晰、准确清晰、易于理解,开放式问题易于理解,开放式问题意图指向意图指向单一,单一,封闭式封闭式问题选项问题选项设置完整、互斥设置完整、互斥、易于选择,尽可能、易于选择,尽可能降低降低问问题的题的敏感度敏感度,敏感问题,敏感问题的选项的选项尽量采用尽量采用区间区间设计;设计;
(三
(三))指标计算方法简单易行,计量单位选用规范合理,基础指标计算方法简单易行,计量单位选用规范合理,基础资料易于获得、方便核查;资料易于获得、方便核查;
(四
(四))统计分类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统计上执行的部门标统计分类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统计上执行的部门标准;准;
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
- 87 -
(五
(五))调查表版面设计合理、方便填报,指标或问题的数量和调查表版面设计合理、方便填报,指标或问题的数量和填报用时适中,编排顺序逻辑合理、符合实际;填报用时适中,编排顺序逻辑合理、符合实际;
(六
(六))电子调查的软件性能稳定、功能完善、界面友好、操作电子调查的软件性能稳定、功能完善、界面友好、操作方便。方便。
五、、测试人员测试人员
(一
(一))测试人员包括工作人员、专家和试填人员。测试人员包括工作人员、专家和试填人员。
工作人员主要负责测试工作的组织安排、数据处理、设备维护
工作人员主要负责测试工作的组织安排、数据处理、设备维护和技术支持。和技术支持。
专家主要负责调查表模拟填报过程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提出
专家主要负责调查表模拟填报过程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提出评价修改评价修改意见意见,撰写测试报告。,撰写测试报告。
试填人员按要求
试填人员按要求模拟填报调查表并回应专家提问模拟填报调查表并回应专家提问。。
(二
(二))测试人员的测试人员的具体要求具体要求::
1.
1.工作人员原则上由统计设计管理部门、项目单位和数据管理工作人员原则上由统计设计管理部门、项目单位和数据管理部门相关业务技术人员组成;部门相关业务技术人员组成;
2.
2.专家一般从政府统计系统、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基层单位专家一般从政府统计系统、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基层单位聘请;聘请;
3.
3.试填人员应根据拟采用试填人员应根据拟采用的测试方法和调查表的类别,的测试方法和调查表的类别,确定相确定相应应的的基层统计人员、调查员或调查对象。基层统计人员、调查员或调查对象。
六、、测试方法测试方法
统计调查表测试方法分为定性和定量两种。定性测试方法主要
统计调查表测试方法分为定性和定量两种。定性测试方法主要包括预测试、专家审查、行为观察、视线追踪、认知性访谈、事后包括预测试、专家审查、行为观察、视线追踪、认知性访谈、事后评价等;定量测试方法主要包括行为编码、分类实验、试点评估评价等;定量测试方法主要包括行为编码、分类实验、试点评估
统计规范性文件
- 88 -
等。
等。
(一
(一))定性测试方法。定性测试方法。
1.
1.预测试法。在调查表设计过程中,设计者自己试填预测试法。在调查表设计过程中,设计者自己试填或请或请同事同事试填,获取调查表改进信息。试填,获取调查表改进信息。
2.
2.专家审查法。由专家对调查表进行评估,查找调查表设计缺专家审查法。由专家对调查表进行评估,查找调查表设计缺陷,提出修改建议。陷,提出修改建议。
3.
3.行为观察法。通过观察试填人员在调查表模拟填报过程中的行为观察法。通过观察试填人员在调查表模拟填报过程中的表情和行为,分析调查表设计可能存在的问题。表情和行为,分析调查表设计可能存在的问题。
4.
4.视视线追踪法。利用网络摄像机和眼线追踪法。利用网络摄像机和眼动仪动仪等测试专用设备,观等测试专用设备,观察并记录试填人员的眼球运动轨迹,通过注视点热度图、兴趣区域察并记录试填人员的眼球运动轨迹,通过注视点热度图、兴趣区域分布等分布等相关数据相关数据分析评估调查表。分析评估调查表。
5.
5.认知性访谈法。与试填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了解其模拟填认知性访谈法。与试填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了解其模拟填报的认知过程,查明模拟填报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具体原因。报的认知过程,查明模拟填报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具体原因。
6.
6.事后评价法。通过一对一访谈或小组讨论,结合填写评价表事后评价法。通过一对一访谈或小组讨论,结合填写评价表的方式,由专家与试填人员分别对调查表进行评价。的方式,由专家与试填人员分别对调查表进行评价。
(二
(二))定量测试方法。定量测试方法。
1.
1.行为编码法。对试填人员在调查表模拟填报过程中的行为进行为编码法。对试填人员在调查表模拟填报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系统性分类和编码,获得针对每个指标或问题的各种反应的频行系统性分类和编码,获得针对每个指标或问题的各种反应的频次,用以评估调查表设计质次,用以评估调查表设计质量。量。
2.
2.分类实验法。对同样调查内容设计不同版本的调查表和调查分类实验法。对同样调查内容设计不同版本的调查表和调查指标,或采用不同的数据采集方式,分别组织测试,收集有关数据指标,或采用不同的数据采集方式,分别组织测试,收集有关数据质量、回答率、差错率和调查成本等方面的信息,进行比较分析,质量、回答率、差错率和调查成本等方面的信息,进行比较分析,
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
- 89 -
为调查表版本或数据采集方式的选择提供依据。
为调查表版本或数据采集方式的选择提供依据。
3.
3.试点评估法。依据大型试点调查无回答率、差错率、异常值试点评估法。依据大型试点调查无回答率、差错率、异常值及其及其分布分布等情况,评估调查表设计质量。等情况,评估调查表设计质量。
七、、工作流程工作流程
统计调查表测试工作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制定
统计调查表测试工作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制定方案方案、、测试和测试和总总结等结等44个个环节,环节,2233个节点。个节点。
(一
(一))申请环节。本环节包括内部测试、申请环节。本环节包括内部测试、提出申请、提出申请、审核审核批复批复33个节点。个节点。
1.
1.内部测试。对于需要测试的项目,内部测试。对于需要测试的项目,项目项目单位单位应先采用预测试应先采用预测试法,对调查表进行测试。法,对调查表进行测试。
2.
2.提出申请。项目单位向统计设计管理部门提交测试项目申提出申请。项目单位向统计设计管理部门提交测试项目申请。请。
申请时间要求:
申请时间要求:
(11))普查表式普查表式测试测试一般应在正式布置前一般应在正式布置前11年提出申请年提出申请;;
(22))常规调查表式常规调查表式测试测试一般应结合制度修订时间安排,在正式一般应结合制度修订时间安排,在正式布置前布置前33个月提出申请个月提出申请;;
(33))专项调查表式专项调查表式测试测试一般应在正式布置前一般应在正式布置前22个月提出申请。个月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1))测试项目申请表;测试项目申请表;
(22))进行测试的统计调查制度;进行测试的统计调查制度;
(33))其他相关材料,如内部测试其他相关材料,如内部测试情况说明情况说明等。等。
3.
3.审核审核批复批复。对。对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单位提交的申请及相关申请及相关材料材料进行进行审核,审核,提提
统计规范性文件
- 90 -
出是否是否测试测试的的批复批复意见意见。。
(二
(二))制定制定方案方案环节。本环节包括确定测试对象、选择组织环节。本环节包括确定测试对象、选择组织方方式式、选取测试、选取测试方法、方法、制定工作用表、确定测试制定工作用表、确定测试时间、时间、安排测试人安排测试人员员、、准备测试环境准备测试环境、经费预算、经费预算等等88个节点。个节点。
1.
1.确定测试对象。确定测试对象。
(11))新建或重大修订统计调查项目中新增调查表和新建或重大修订统计调查项目中新增调查表和变更变更指标;指标;
(22))已实施统计调查项目中已实施统计调查项目中基层统计机构基层统计机构或或调查对象调查对象意见较为意见较为集中的调查表和指标集中的调查表和指标。。
2.
2.选择组织方式。测试的组织方式主要包括实验室测试选择组织方式。测试的组织方式主要包括实验室测试、实地、实地调查和集中座谈调查和集中座谈三种三种方式。方式。其中其中实验室测试和实地调查实验室测试和实地调查须进行须进行调查调查表表现场模拟现场模拟填报。填报。
3.
3.选取测试方法。根据测试项目要求和组织方式选择适当的测选取测试方法。根据测试项目要求和组织方式选择适当的测试方法。试方法。
(11))实验室测试可选取行为实验室测试可选取行为观察观察、、视线追踪、视线追踪、认知性访谈、事认知性访谈、事后评价后评价、行为、行为编码等方法;编码等方法;
(22))实地调查可选取行为实地调查可选取行为观察观察、认知性访谈、事后评价等方、认知性访谈、事后评价等方法;法;
(33))集中座谈可选取专家审查集中座谈可选取专家审查、事后评价、事后评价等方法等方法。。
4.
4.制定工作用表。测试工作用表包括:制定工作用表。测试工作用表包括:
(11))填报填报情况情况记录表,用于观察记录试填人员模拟填报过程;记录表,用于观察记录试填人员模拟填报过程;
(22))试填人员评价表,试填人员评价表,用于用于收集收集试填人员试填人员对调查表对调查表的的意见建意见建议;议;
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
- 91 -
(33))专家评价表,专家评价表,用于用于收集专家收集专家对调查表的对调查表的意见意见建议建议。。
5.
5.确定确定测试测试时间。根据测试项目申请情况,合理安排工作时时间。根据测试项目申请情况,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包括准备、测试和总结时间。间,包括准备、测试和总结时间。
(11))普查的测试工作时间一般应为普查的测试工作时间一般应为22至至44个月;个月;
(22))常规调查的测试工作时间一般应为常规调查的测试工作时间一般应为44至至88周;周;
(33))专项调查的测试工作时间一般应为专项调查的测试工作时间一般应为22至至44周。周。
6.
6.安排测试人员。根据测试调查表内容明确测试人员选取要求安排测试人员。根据测试调查表内容明确测试人员选取要求及人数。及人数。
(11))工作人员不得少于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3人,并人,并应经过相关培训应经过相关培训;;
(22))专家人数根据组织实施方式确定。实验室测试专家人数根据组织实施方式确定。实验室测试,,至少邀请至少邀请22名专家;实地调查名专家;实地调查,每个(,每个(组)组)试填人员试填人员至少配备至少配备11名专家;集名专家;集中座谈,至少邀请中座谈,至少邀请22名专家;名专家;
(33))试填人员人数根据调查表数量确定,应保证每张调查表有试填人员人数根据调查表数量确定,应保证每张调查表有1515至至2020人参加测试。人参加测试。
7.
7.准备测试环境。根据测试方式、方法确定测试地点,搭建测准备测试环境。根据测试方式、方法确定测试地点,搭建测试工作环境,明确需使用的具体设备及技术支持。试工作环境,明确需使用的具体设备及技术支持。
8.
8.经费预算。经费预算。预估测试工作预估测试工作费用费用,,包括测试人员报酬包括测试人员报酬、、测试测试专专用设备耗材用设备耗材等费用。等费用。
(三
(三))测试环节。本环节测试环节。本环节包括包括通知通知人员、测试介绍、观察记录人员、测试介绍、观察记录填报过程填报过程、、认知性认知性访谈、访谈、试填人员试填人员评价、评价、专家专家评价等评价等66个个节点。节点。
1.
1.通知人员。在测试实施前,应向试填人员发出正式通知,告通知人员。在测试实施前,应向试填人员发出正式通知,告知以下内容知以下内容::
统计规范性文件
- 92 -
(11))测试目的;测试目的;
(22))测试内容;测试内容;
(33))测试时间和地点;测试时间和地点;
(44))需准备的资料;需准备的资料;
(55))采用集中座谈方式,应提前发放调查表,请试填人员试填采用集中座谈方式,应提前发放调查表,请试填人员试填或专家审查。或专家审查。
2.
2.测试介绍。在正式测试开始前,应介绍测试测试介绍。在正式测试开始前,应介绍测试相关相关情况,采集情况,采集影音资料应事先影音资料应事先告知并告知并征得试填人员同意征得试填人员同意。。介绍内容主要包括:介绍内容主要包括:
(11))测试工作目的、方法和流程安排;测试工作目的、方法和流程安排;
(22))实验室测试和实地调查,应说明模拟填报与正式调查的区实验室测试和实地调查,应说明模拟填报与正式调查的区别;别;
(33))实验室测试,应说明测试专用实验室测试,应说明测试专用设备的使用方法设备的使用方法及及注意事注意事项项。。
3.
3.观察记录填报过程。实验室测试和实地调查,须观察和记录观察记录填报过程。实验室测试和实地调查,须观察和记录试填人员的模拟填报过程。模拟填报包括试填人员自主填报和通过试填人员的模拟填报过程。模拟填报包括试填人员自主填报和通过访问完成填报两种方式。模拟填报过程中,不得干预试填人员。观访问完成填报两种方式。模拟填报过程中,不得干预试填人员。观察察和记录的和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内容包括:
(11))调查表模拟填报起止时间;调查表模拟填报起止时间;
(22))试填人员模拟填报过程中的面部表情、手势、言语评论、试填人员模拟填报过程中的面部表情、手势、言语评论、长时间停顿、求助等;长时间停顿、求助等;
(33))通过通过访问完成填报过程中的访问完成填报过程中的问答情况;问答情况;
(44))使用视线追踪法,应观察记录视线使用视线追踪法,应观察记录视线追踪追踪的相关数据,包括的相关数据,包括
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
- 93 -
试填人员的注视
试填人员的注视位置、位置、眼眼动动轨迹等;轨迹等;
(55))实验室实验室测试,测试,应应利用利用测试专用测试专用设备设备完整完整记录测试过程。记录测试过程。
4.
4.认知性访谈。结合观察记录,进一步了解试填人员模拟填报认知性访谈。结合观察记录,进一步了解试填人员模拟填报的认知过程。的认知过程。
认知性访谈主要包括
认知性访谈主要包括一对一访谈一对一访谈和和小组讨论两种形式。一对一小组讨论两种形式。一对一访谈一般访谈一般不超过不超过4545分钟,应在相对独立的场所进行。小组讨论应根分钟,应在相对独立的场所进行。小组讨论应根据模拟填报情况,事先确定讨论的主题,并选取一位专家作为主持据模拟填报情况,事先确定讨论的主题,并选取一位专家作为主持人。讨论过人。讨论过程中应安排专人作好记录。每次讨论一般有程中应安排专人作好记录。每次讨论一般有66至至1010名试名试填人员填人员参与参与,,不超过不超过11个半小时。个半小时。
采用
采用试填人员自主填报试填人员自主填报方式应方式应侧重了解侧重了解::
(11))填报填报过程中过程中出现异常出现异常行为的原因行为的原因;;
(22))填报填报过程中出现过程中出现错填漏填错填漏填的的原因原因;;
(33))对对调查表调查表的的整体整体评价和评价和意见建议意见建议;;
(44))测试专用测试专用设备设备所记录所记录问题问题的产生的产生原因原因。。
采用
采用通过通过访问访问完成填报完成填报方式应侧重方式应侧重了解了解::
(11))访问访问过程中过程中出现异常出现异常行为的原因行为的原因;;
(22))调查员调查员不按不按规定规定提问的原因;提问的原因;
(33))对对调查表调查表的的整体整体评价和评价和意见建议意见建议。。
5.
5.试填人员评价。通过试填人员评价。通过小组讨论小组讨论和和填写评价表的方式填写评价表的方式了解试填了解试填人员对调查表的反馈信息人员对调查表的反馈信息。。
实验室测试
实验室测试或实地调查,可与认知性访谈环节合并开展试填人或实地调查,可与认知性访谈环节合并开展试填人员评价。员评价。
统计规范性文件
- 94 -
集中座谈,请试填人员结合事先试填报调查表的情况
集中座谈,请试填人员结合事先试填报调查表的情况,,针对针对测测试内容试内容对调查表对调查表进行评价进行评价。。
6.
6.专家评价。通过专家评价。通过小组讨论小组讨论和和填写评价表填写评价表的的方式方式了解专家对调了解专家对调查表的反馈信息查表的反馈信息。。
实验室测试
实验室测试或实地调查,应在试填人员或实地调查,应在试填人员评价评价后开展专家后开展专家评价评价。。评价应重点探讨观察记录、认知性访谈、试填人员评价等节点中反评价应重点探讨观察记录、认知性访谈、试填人员评价等节点中反映的问题。映的问题。
集中座谈,应结合调查表审查情况
集中座谈,应结合调查表审查情况,,围绕围绕测试内容测试内容对调查表对调查表进进行评价行评价。。
(四
(四))总结环节。本环节总结环节。本环节包括包括汇总测试汇总测试信息、分析评估、信息、分析评估、提出提出改进建议改进建议、、形成专题报告、形成专题报告、反馈项目反馈项目单位单位、跟踪、跟踪结果运用等结果运用等66个个节节点。点。
1.
1.汇总测试信息。测试结束后,应归集汇总测试各类信息,主汇总测试信息。测试结束后,应归集汇总测试各类信息,主要包括:要包括:
(11))试填人员数和基本情况;试填人员数和基本情况;
(22))调查表模拟填报用时调查表模拟填报用时;;
(33))模拟填报观察记录情况;模拟填报观察记录情况;
(44))视线追踪相关数据;视线追踪相关数据;
(55))认知性访谈反馈信息;认知性访谈反馈信息;
(66))试填人员评价结果;试填人员评价结果;
(77))专家评价结果。专家评价结果。
2.
2.分析评估。依据测试基本情况和评价结果,讨论分析测试分析评估。依据测试基本情况和评价结果,讨论分析测试过过
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
- 95 -
程中
程中发现的问题,发现的问题,综合综合评估评估调查表。调查表。
3.
3.提出改进建议。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和优化调查表设提出改进建议。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和优化调查表设计的具体建议。计的具体建议。
4.
4.形成专题报告。综合测试情况,撰写专门的统计调查表测试形成专题报告。综合测试情况,撰写专门的统计调查表测试报告。测试报告报告。测试报告应围绕以下几应围绕以下几个方面个方面撰写:撰写:
(11))组织实施情况;组织实施情况;
(22))测试汇总结果;测试汇总结果;
(33))问题及原因分析;问题及原因分析;
(44))改进意见建议。改进意见建议。
5.
5.反馈项目单位。测试报告完成后,须反馈项目单位,为优化反馈项目单位。测试报告完成后,须反馈项目单位,为优化调查表设计提供参考。调查表设计提供参考。
对于需多轮测试的项目,在每轮测试结束后,应先将改进建议
对于需多轮测试的项目,在每轮测试结束后,应先将改进建议反馈项目单位,待全部测试结束后,再反馈测试报告。反馈项目单位,待全部测试结束后,再反馈测试报告。
6.
6.跟踪结果运用。及时跟踪测试报告的运用情况,掌握改进建跟踪结果运用。及时跟踪测试报告的运用情况,掌握改进建议的落实情况。议的落实情况。
八、工作保障
八、工作保障
(一
(一))统计调查表测试工作是一项统计调查表测试工作是一项重要重要的的常规性工作,常规性工作,统计设统计设计计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应应配备专配备专职职人员人员,,相关相关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和和项目单位项目单位根据需要根据需要安安排专业排专业技术技术人员参与测试人员参与测试工作。工作。
(二
(二))为保证为保证测试工作测试工作的的正常进行,正常进行,相关相关部门部门应提供或应提供或安排安排测测试试实验室实验室、会议室等专门、会议室等专门的测试场所的测试场所,配备视线追踪设备、,配备视线追踪设备、影音采影音采集集设备等测试专用设备等测试专用设备。设备。
统计规范性文件
- 96 -
(三
(三))开展测试工作要有相应的经费保证,财务部门开展测试工作要有相应的经费保证,财务部门应应根据测根据测试试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安排常规经费安排常规经费预算,预算,妥善解决测试人员的差旅费、交通妥善解决测试人员的差旅费、交通费、误工补贴、劳务费用、餐饮费用、培训费,搭建和维护测试场费、误工补贴、劳务费用、餐饮费用、培训费,搭建和维护测试场所的费用,以及测试所的费用,以及测试专用设备耗材专用设备耗材等费用。等费用。
(四
(四))统计调查表统计调查表测试工作测试工作是一项是一项专业性专业性较较强的工作,强的工作,要定期要定期对统计设计管理部门对统计设计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的相关人员进行常规性常规性业务业务和技术培训。和技术培训。
九、、本规程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本规程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十、、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附件:1.1.测试测试工作工作流程图流程图
2.2.测试项目申请表测试项目申请表
3
3..统计调查表填报情况统计调查表填报情况记录表记录表(样表)(样表)
4
4..统计调查表评价表(样表)统计调查表评价表(样表)
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
- 97 -
附件
附件11..
测试工作流程图
测试工作流程图
4.
4. 总结总结
2.1
2.1 确定测试确定测试对象对象
2.2
2.2选择组织选择组织方式方式
4.1
4.1 汇总测汇总测试信息试信息
2.3
2.3选取测试选取测试方法方法
2.4
2.4制定工作制定工作用表用表
2.5
2.5确定测试确定测试时间时间
2.8
2.8 经费预算经费预算
4.2
4.2 分析评分析评估估
4.3
4.3 提出改提出改进建议进建议
4.4
4.4 形成专形成专题报告题报告
3.
3. 测试测试
3.1
3.1通知人员通知人员
3.5
3.5 试填人员试填人员
评价
评价
4.5
4.5 反馈项反馈项目单位目单位
3.2
3.2 测试介绍测试介绍
3.3
3.3 观察记录观察记录
填报过程
填报过程
3.4
3.4 认知性访谈认知性访谈
4.6
4.6 跟踪结跟踪结果运用果运用
2.
2. 制定方案制定方案
3.6
3.6 专家评价专家评价
1.11.1内部内部测试测试
1.
1. 申请申请
2.6
2.6 安排测试安排测试人员人员
3.1
3.1通知人员通知人员
3.5
3.5 试填人员试填人员
评价
评价
3.2
3.2 测试介绍测试介绍
3.6
3.6 专家评价专家评价
2.7
2.7 准备测试准备测试环境环境
实验室测
实验室测试和实地试和实地调查调查
集中座谈
集中座谈
1.2 1.2 提出提出申请申请
1.3 1.3 审核审核批复批复
多轮轮测测试试
统计规范性文件
- 98 -
附件
附件22
测试项目申请表
测试项目申请表
项目编码:项目编码:
申 请 情 况
项目单位
申请时间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 新建 □ 重大修订 □ 正在实施
调查种类
□ 普查 □ 常规调查 □ 专项调查
调查对象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机关法人 □社团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 □住户及个人 □个体经营户 □其他
调查表类型及数量
□ 纸质调查表______张 □ 电子调查表______ 张
项目布置时间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相关材料清单(内部测内部测试试情况说明情况说明等等)
项目单位负责人意见
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
- 99 -
续表
审 批 情 况
审批处室意见
经办人:
经办人: 负责人:负责人: 审批时间:审批时间:
审批单位负责人意见
审批时间:审批时间:
测 试 项 目 计 划
测试起止时间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测试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测试对象
测试方式
统计规范性文件
- 100 -
测试地点
附件
附件33
统计调查表填报情况记录表(样表)
统计调查表填报情况记录表(样表)
调查表名称:
调查对象名称
填报起止时间
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
- 101 -
填报情况记录
记录人: 单位: 联系电话: 记录日期:
附件
附件44
统计调查表评价表(样表)
统计调查表评价表(样表)
表名名:: 表号:表号:
统计规范性文件
- 102 -
所属制度:
所属制度:
统计指标评价
统计指标评价
序号
序号
名称
名称
问题类型(可多选)
问题类型(可多选)
问题描述
问题描述
修改建议
修改建议
1
1
①名称表述不准确
①名称表述不准确
②选项设置不完整
②选项设置不完整
③指标解释难理解
③指标解释难理解
④缺乏数据基础
④缺乏数据基础
⑤计算方法复杂
⑤计算方法复杂
⑥计量单位不合理
⑥计量单位不合理
⑦其他
⑦其他
2
2
①名称表述不准确
①名称表述不准确
②选项设置不完整
②选项设置不完整
③指标解释难理解
③指标解释难理解
④缺乏数据基础
④缺乏数据基础
⑤计算方法复杂
⑤计算方法复杂
⑥计量单位不合理
⑥计量单位不合理
⑦其他
⑦其他
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
- 103 -
3
3
①名称表述不准确
①名称表述不准确
②选项设置不完整
②选项设置不完整
③指标解释难理解
③指标解释难理解
④缺乏数据基础
④缺乏数据基础
⑤计算方法复杂
⑤计算方法复杂
⑥计量单位不合理
⑥计量单位不合理
⑦其他
⑦其他
统计分类标准评价
统计分类标准评价
序号
序号
名称
名称
分类标准类型
分类标准类型
应用情况
应用情况
修改建议
修改建议
1
1
①国家标准
①国家标准
②部门标准
②部门标准
③非标准
③非标准
2
2
①国家标准
①国家标准
②部门标准
②部门标准
③非标准
③非标准
3
3
①国家标准
①国家标准
②部门标准
②部门标准
③非标准
③非标准
续表
续表
调查表整体评价
调查表整体评价
统计规范性文件
- 104 -
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
存 在在 问问 题题
修 改改 建建 议议
版面设计
版面设计
编排
编排顺序顺序
填报用时
填报用时
其他方面
其他方面
电子调查表评价
电子调查表评价
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
存 在在 问问 题题
修 改改 建建 议议
整体性能
整体性能
功能设置
功能设置
界面设计
界面设计
软件操作
软件操作
其他方面
其他方面
评价人姓名:
评价人姓名: 所在单位:所在单位: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
- 105 -
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
国发〔2015〕50号
大数据是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
大数据是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正快速发展为对数量巨大、来源分散、格式多样特征的数据集合,正快速发展为对数量巨大、来源分散、格式多样的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和关联分析,从中发现新知识、创造新价的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和关联分析,从中发现新知识、创造新价值、提升新能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服务业态。值、提升新能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服务业态。 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的交汇融合引发了数据迅猛增长,数据已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的交汇融合引发了数据迅猛增长,数据已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大数据正日益对全球生产、流通、分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大数据正日益对全球生产、流通、分配、消费活动以及经济运行机制、社会生活方式和国家治理能力产配、消费活动以及经济运行机制、社会生活方式和国家治理能力产生重要影响。目前,我国在大数据发展和应用方面已具备一定基生重要影响。目前,我国在大数据发展和应用方面已具备一定基础,拥有市场优势和发展潜力,但也存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不足、础,拥有市场优势和发展潜力,但也存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不足、产业基础薄弱、产业基础薄弱、缺乏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创缺乏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创新应用领域不广等问题,亟待解决。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新应用领域不广等问题,亟待解决。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国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加快建设数据强国,特策部署,全面推进我国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加快建设数据强国,特制定本行动纲要。制定本行动纲要。 一、发展形势和重要意义一、发展形势和重要意义 全球范围内,运用大数据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提升全球范围内,运用大数据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提升政府服务和监管能力正成为趋势,有关发达国家相继制定实施大数政府服务和监管能力正成为趋势,有关发达国家相继制定实施大数据战略性文件,大力推动大数据发展和应用。目前,我国互联网、据战略性文件,大力推动大数据发展和应用。目前,我国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用户规模居全球第一,拥有丰富的数据资源和应用市场移动互联网用户规模居全球第一,拥有丰富的数据资源和应用市场优势,大数据部分关键技术研发取得突破,涌现出一批互联网创新优势,大数据部分关键技术研发取得突破,涌现出一批互联网创新
统计规范性文件
- 106 -
企业和创新应用,一些地方政府已启动大数据相关工作。坚持创新
企业和创新应用,一些地方政府已启动大数据相关工作。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大数据部署,深化大数据应用,已成为稳增长、促驱动发展,加快大数据部署,深化大数据应用,已成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需要和必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需要和必然选择。然选择。 (一)大数据成为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动力。以数据流引领(一)大数据成为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动力。以数据流引领技术流、物质流、资金流、人才流,将深刻影响社会分工协作的组技术流、物质流、资金流、人才流,将深刻影响社会分工协作的组织模式,促进生产组织方式的集约和创新。大数据推动社会生产要织模式,促进生产组织方式的集约和创新。大数据推动社会生产要素的网络化共享、集约化整合、协作化开发和高效化利用,改变了素的网络化共享、集约化整合、协作化开发和高效化利用,改变了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经济运行机制,可显著提升经济运行水平和效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经济运行机制,可显著提升经济运行水平和效率。大数据持续激发商业模式创新,不断催生率。大数据持续激发商业模式创新,不断催生新业态,已成为互联新业态,已成为互联网等新兴领域促进业务创新增值、提升企业核心价值的重要驱动网等新兴领域促进业务创新增值、提升企业核心价值的重要驱动力。大数据产业正在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将对未来信息产业格局力。大数据产业正在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将对未来信息产业格局产生重要影响。产生重要影响。 (二)大数据成为重塑国家竞争优势的新机遇。在全球信息化(二)大数据成为重塑国家竞争优势的新机遇。在全球信息化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大数据已成为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大数据已成为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正引领新一轮科技创新。充分利用我国的数据规模优势,实现数据正引领新一轮科技创新。充分利用我国的数据规模优势,实现数据规模、质量和应用水平同步提升,发掘和释放数据资源的潜在价规模、质量和应用水平同步提升,发掘和释放数据资源的潜在价值,有利于更好发挥数据资源的战略作用,增强网络空间数据主权值,有利于更好发挥数据资源的战略作用,增强网络空间数据主权保护能力,维护国家安全,有效提升国家竞争力。保护能力,维护国家安全,有效提升国家竞争力。 (三)大数据成为提升政府治(三)大数据成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新途径。大数据应用能理能力的新途径。大数据应用能够揭示传统技术方式难以展现的关联关系,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够揭示传统技术方式难以展现的关联关系,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促进社会事业数据融合和资源整合,将极大提升政府整体数据享,促进社会事业数据融合和资源整合,将极大提升政府整体数据
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
- 107 -
分析能力,为有效处理复杂社会问题提供新的手段。建立
分析能力,为有效处理复杂社会问题提供新的手段。建立““用数据说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管理机制,实现基于的管理机制,实现基于数据的科学决策,将推动政府管理理念和社会治理模式进步,加快数据的科学决策,将推动政府管理理念和社会治理模式进步,加快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相适应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逐步实现政府治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逐步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理能力现代化。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市场在资源配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大力推动政府信息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大力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开放共享,加快政府信息平台整合,消除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开放共享,加快政府信息平台整合,消除信息孤岛,推进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增强政府公信力,引导社会发孤岛,推进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增强政府公信力,引导社会发展,服务公众企业;以企业为主体,营造宽松公平环境,加大大数展,服务公众企业;以企业为主体,营造宽松公平环境,加大大数据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力度,着力推进数据汇集和据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力度,着力推进数据汇集和发掘,深化大数据在各行业创新应用,促进大数据产业健康发展;发掘,深化大数据在各行业创新应用,促进大数据产业健康发展;完善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科学规范利用大数据,切实保障数据安完善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科学规范利用大数据,切实保障数据安全。通过促进大数据发展,全。通过促进大数据发展,加快建设数据强国,释放技术红利、制加快建设数据强国,释放技术红利、制度红利和创新红利,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度红利和创新红利,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二)总体目标。立足我国国情和现实需要,推动大数据发展(二)总体目标。立足我国国情和现实需要,推动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在未来和应用在未来55——1010年逐步实现以下目标:年逐步实现以下目标: 打造精准治理、多方协作的社会治理新模式。将大数据作为提打造精准治理、多方协作的社会治理新模式。将大数据作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通过高效采集、有效整合、深化应用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通过高效采集、有效整合、深化应用
统计规范性文件
- 108 -
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提升政府决策和风险防范水平,提高社会治
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提升政府决策和风险防范水平,提高社会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增强乡村社会治理能力;助力简政放权,支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增强乡村社会治理能力;助力简政放权,支持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推动商事制度改革;促进政府持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推动商事制度改革;促进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有效调动监管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性。20172017年底前形成跨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格局。年底前形成跨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格局。 建立运行平稳、安全高效的经济运行新机制。充分运用大数建立运行平稳、安全高效的经济运行新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不断提升信用、财政、金融、税收、农业、统计、进出口、资据,不断提升信用、财政、金融、税收、农业、统计、进出口、资源环境、产品质量、企业登记监管等领域数据资源的获取和利用能源环境、产品质量、企业登记监管等领域数据资源的获取和利用能力,丰富经济统计数据来源,实现对经济运行更为准确的监测、分力,丰富经济统计数据来源,实现对经济运行更为准确的监测、分析、预测、预警,提高决策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时效性,提升宏观析、预测、预警,提高决策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时效性,提升宏观调控以及产业发展、信用体系、市场监管等方面管理效能,保障供调控以及产业发展、信用体系、市场监管等方面管理效能,保障供需平衡,促进经济平稳运行。需平衡,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构建以人为本、惠及全民的民生服务新体系。围绕服务型政府构建以人为本、惠及全民的民生服务新体系。围绕服务型政府建建设,在公用事业、市政管理、城乡环境、农村生活、健康医疗、设,在公用事业、市政管理、城乡环境、农村生活、健康医疗、减灾救灾、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教减灾救灾、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教育、交通旅游、质量安全、消费维权、社区服务等领域全面推广大育、交通旅游、质量安全、消费维权、社区服务等领域全面推广大数据应用,利用大数据洞察民生需求,优化资源配置,丰富服务内数据应用,利用大数据洞察民生需求,优化资源配置,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渠道,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城市辐射容,拓展服务渠道,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城市辐射能力,推动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缩小城乡、区域差距,促进形成能力,推动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缩小城乡、区域差距,促进形成公平普惠、便捷高效的民生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公平普惠、便捷高效的民生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 开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驱动新格局。形成公共数据资开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驱动新格局。形成公共数据资
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
- 109 -
源合理适度开放共享的法规制度
源合理适度开放共享的法规制度和政策体系,和政策体系,20182018年底前建成国家年底前建成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率先在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率先在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科技、资源、农业、环境、安监、金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科技、资源、农业、环境、安监、金融、质量、统计、气象、海洋、企业登记监管等重要领域实现公共融、质量、统计、气象、海洋、企业登记监管等重要领域实现公共数据资源合理适度向社会开放,带动社会公众开展大数据增值性、数据资源合理适度向社会开放,带动社会公众开展大数据增值性、公益性开发和创新应用,充分释放数据红利,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公益性开发和创新应用,充分释放数据红利,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创新活力。 培育高端智能、新兴繁荣的产业发展新生态。推动大数据与云培育高端智能、新兴繁荣的产业发展新生态。推动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探索大数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探索大数据与传统产业协同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据与传统产业协同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和新兴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一批满足大数据重大兴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一批满足大数据重大应用需求的产品、系统和解决方案,建立安全可信的大数据技术体应用需求的产品、系统和解决方案,建立安全可信的大数据技术体系,大数据产品和服务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国内市场占有率显著提系,大数据产品和服务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国内市场占有率显著提高。培育一批面向全球的骨干企业和特色鲜明的创新型中小企业。高。培育一批面向全球的骨干企业和特色鲜明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构建形成政产学研用多方联动、协调发展的大数据产业生态体系。构建形成政产学研用多方联动、协调发展的大数据产业生态体系。 三、主要任务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推动资源整合,提升治理能(一)加快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推动资源整合,提升治理能力。力。 1.1.大力推动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明大力推动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明确各部门数据共享的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厘清各部门数据管理及确各部门数据共享的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厘清各部门数据管理及共享的义务和权利,依托政共享的义务和权利,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大力推进国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大力推进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
统计规范性文件
- 110 -
础信息库等国家基础数据资源,以及金税、金关、金财、金审、金
础信息库等国家基础数据资源,以及金税、金关、金财、金审、金盾、金宏、金保、金土、金农、金水、金质等信息系统跨部门、跨盾、金宏、金保、金土、金农、金水、金质等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加快各地区、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信区域共享。加快各地区、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丰富面向公众的信用信息服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丰富面向公众的信用信息服务,提高政府服务和监管水平。结合信息惠民工程实施和智慧城市务,提高政府服务和监管水平。结合信息惠民工程实施和智慧城市建设,推动中央部门与地方政府条块结合、联合试点,实现公共服建设,推动中央部门与地方政府条块结合、联合试点,实现公共服务的多方数据共享、制度对接和协同配合。务的多方数据共享、制度对接和协同配合。 2.2.稳步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稳步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在依法加强安全保障和隐私保。在依法加强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稳步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推动建立政府部门和事护的前提下,稳步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推动建立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数据资源清单,按照业单位等公共机构数据资源清单,按照““增量先行增量先行””的方式,加强对政的方式,加强对政府部门数据的国家统筹管理,加快建设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府部门数据的国家统筹管理,加快建设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制定公共机构数据开放计划,落实数据开放和维护责任,推进台。制定公共机构数据开放计划,落实数据开放和维护责任,推进公共机构数据资源统一汇聚和集中向社会开放,提升政府数据开放公共机构数据资源统一汇聚和集中向社会开放,提升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标准化程度,优先推动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共享标准化程度,优先推动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科技、资源、农业、环境、安监、金融、保、地理、文化、教育、科技、资源、农业、环境、安监、金融、质量、统计、气象、海洋、企业登记监管等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质量、统计、气象、海洋、企业登记监管等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政府数据集向社会开的政府数据集向社会开放。建立政府和社会互动的大数据采集形成放。建立政府和社会互动的大数据采集形成机制,制定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目录。通过政务数据公开共享,引导机制,制定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目录。通过政务数据公开共享,引导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主动采集并开放数据。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主动采集并开放数据。 专栏专栏11 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工程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工程 推动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制定政府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整推动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制定政府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整合政府部门公共数据资源,促进互联互通,提高共享能力,提升政合政府部门公共数据资源,促进互联互通,提高共享能力,提升政
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
- 111 -
府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府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20172017年底前,明确各部门数据共享的范年底前,明确各部门数据共享的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跨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格局基本形成。围边界和使用方式,跨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格局基本形成。 形成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充分利用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形成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充分利用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构建跨部门的政府数据统一共务网络,构建跨部门的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到享交换平台,到20182018年,中年,中央政府层面实现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的全覆盖,实现金税、金央政府层面实现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的全覆盖,实现金税、金关、金财、金审、金盾、金宏、金保、金土、金农、金水、金质等关、金财、金审、金盾、金宏、金保、金土、金农、金水、金质等信息系统通过统一平台进行数据共享和交换。信息系统通过统一平台进行数据共享和交换。 形成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建立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等形成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建立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数据资源清单,制定实施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标准,制定数公共机构数据资源清单,制定实施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标准,制定数据开放计划。据开放计划。20182018年底前,建成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年底前,建成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20202020年底前,逐步实现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地理、年底前,逐步实现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科技、资源、农业、环境、安监、金融、质量、统文化、教育、科技、资源、农业、环境、安监、金融、质量、统计、气象、海洋、企业登记监管等民计、气象、海洋、企业登记监管等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政府数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政府数据集向社会开放。据集向社会开放。
3.
3.统筹规划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统筹规划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统筹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布局国家大数据平设规划,统筹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布局国家大数据平台、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加快完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台、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加快完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等基础信息资源和位信息资源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等基础信息资源和健康、就业、社保、能源、信用、统计、质量、国土、农业、城乡健康、就业、社保、能源、信用、统计、质量、国土、农业、城乡建设、企业登记监管等重要领域信息资源,加强与社会大数据的汇建设、企业登记监管等重要领域信息资源,加强与社会大数据的汇聚整合和关联分析。推动国民经济动员大数据应用。加强军民信息聚整合和关联分析。推动国民经济动员大数据应用。加强军民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利用现有企业、政府等数据资源和平台设施,注重资源共享。充分利用现有企业、政府等数据资源和平台设施,注重
统计规范性文件
- 112 -
对现有
对现有数据中心及服务器资源的改造和利用,建设绿色环保、低成数据中心及服务器资源的改造和利用,建设绿色环保、低成本、高效率、基于云计算的大数据基础设施和区域性、行业性数据本、高效率、基于云计算的大数据基础设施和区域性、行业性数据汇聚平台,避免盲目建设和重复投资。加强对互联网重要数据资源汇聚平台,避免盲目建设和重复投资。加强对互联网重要数据资源的备份及保护。的备份及保护。 专栏专栏22 国家大数据资源统筹发展工程国家大数据资源统筹发展工程 整合各类政府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严格控制新建平台,依托整合各类政府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严格控制新建平台,依托现有平台资源,在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政府集中构建统一的互现有平台资源,在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政府集中构建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数据服务平台和信息惠民服务平台,在基层街道、社区统联网政务数据服务平台和信息惠民服务平台,在基层街道、社区统一应用,并逐步向农村特别是农村社区延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一应用,并逐步向农村特别是农村社区延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不再审批有关部门、地市级以下(不含地市级)政府新外,原则上不再审批有关部门、地市级以下(不含地市级)政府新建孤立的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到建孤立的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到20182018年,中央层面构建形成统年,中央层面构建形成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数据服务平台;国家信息惠民试点城市实现基础信一的互联网政务数据服务平台;国家信息惠民试点城市实现基础信息集中采集、多方利用,实现公共服务和社会信息服务的全人群覆息集中采集、多方利用,实现公共服务和社会信息服务的全人群覆盖、全天候受理和盖、全天候受理和““一站式一站式””办理。办理。 整合分散的数据整合分散的数据中心资源。充分利用现有政府和社会数据中心中心资源。充分利用现有政府和社会数据中心资源,运用云计算技术,整合规模小、效率低、能耗高的分散数据资源,运用云计算技术,整合规模小、效率低、能耗高的分散数据中心,构建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保障有力、绿色集约的政务中心,构建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保障有力、绿色集约的政务数据中心体系。统筹发挥各部门已建数据中心的作用,严格控制部数据中心体系。统筹发挥各部门已建数据中心的作用,严格控制部门新建数据中心。开展区域试点,推进贵州等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门新建数据中心。开展区域试点,推进贵州等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促进区域性大数据基础设施的整合和数据资源的汇聚应用。设,促进区域性大数据基础设施的整合和数据资源的汇聚应用。 加快完善国家基础信息资源体系。加快建设完善国家人口基础加快完善国家基础信息资源体系。加快建设完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等信息库、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等
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
- 113 -
基础信息资源。依托现有相关信息系统,逐步完善健康、社保、就基础信息资源。依托现有相关信息系统,逐步完善健康、社保、就业、能源业、能源、信用、统计、质量、国土、农业、城乡建设、企业登记、信用、统计、质量、国土、农业、城乡建设、企业登记监管等重要领域信息资源。到监管等重要领域信息资源。到20182018年,跨部门共享校核的国家人年,跨部门共享校核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等国家基础信息资源体系基本建成,实现与各领域信息资源的息库等国家基础信息资源体系基本建成,实现与各领域信息资源的汇聚整合和关联应用。汇聚整合和关联应用。 加强互联网信息采集利用。加强顶层设计,树立国际视野,充加强互联网信息采集利用。加强顶层设计,树立国际视野,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加强互联网信息采集、保存和分析能力建设,制分利用已有资源,加强互联网信息采集、保存和分析能力建设,制定完善互联网信息保存相关法律法规,构建互联网信息保存和信息定完善互联网信息保存相关法律法规,构建互联网信息保存和信息服务体系。服务体系。
4.
4.支持宏观调控科学化。建立国家宏观调控数据体系,及时发支持宏观调控科学化。建立国家宏观调控数据体系,及时发布有关统计指标和数据布有关统计指标和数据,强化互联网数据资源利用和信息服务,加,强化互联网数据资源利用和信息服务,加强与政务数据资源的关联分析和融合利用,为政府开展金融、税强与政务数据资源的关联分析和融合利用,为政府开展金融、税收、审计、统计、农业、规划、消费、投资、进出口、城乡建设、收、审计、统计、农业、规划、消费、投资、进出口、城乡建设、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电力及产业运行、质量安全、节能减排等领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电力及产业运行、质量安全、节能减排等领域运行动态监测、产业安全预测预警以及转变发展方式分析决策提域运行动态监测、产业安全预测预警以及转变发展方式分析决策提供信息支持,提高宏观调控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供信息支持,提高宏观调控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 5.5.推动政府治理精准化。在企业监管、质量安全、节能降耗、推动政府治理精准化。在企业监管、质量安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旅游服务等领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旅游服务等领域,推动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将市场监管、检验检测、违法域,推动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将市场监管、检验检测、违法失信、企业生产经失信、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物流、投诉举报、消费维权等数据进行营、销售物流、投诉举报、消费维权等数据进行汇聚整合和关联分析,统一公示企业信用信息,预警企业不正当行汇聚整合和关联分析,统一公示企业信用信息,预警企业不正当行
统计规范性文件
- 114 -
为,提升政府决策和风险防范能力,支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
为,提升政府决策和风险防范能力,支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提高监管和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推动改进政府管理和公共务,提高监管和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推动改进政府管理和公共治理方式,借助大数据实现政府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治理方式,借助大数据实现政府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透明化管理,完善大数据监督和技术反腐体系,促进政府简政放透明化管理,完善大数据监督和技术反腐体系,促进政府简政放权、依法行政。权、依法行政。 6.6.推进商事服务便捷化。加快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推进商事服务便捷化。加快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依托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依托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信用中国””网站,共享整合网站,共享整合各地区、各领域各地区、各领域信用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各类信用信息的一站式服务。在全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各类信用信息的一站式服务。在全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中,积极登记制度改革中,积极运用大数据手段,简化办理程序。建立项目并联审批平台,形成网运用大数据手段,简化办理程序。建立项目并联审批平台,形成网上审批大数据资源库,实现跨部门、跨层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上审批大数据资源库,实现跨部门、跨层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统一受理、同步审查、信息共享、透明公开。鼓励政府部门高效的统一受理、同步审查、信息共享、透明公开。鼓励政府部门高效采集、有效整合并充分运用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掌握企业需求,采集、有效整合并充分运用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掌握企业需求,推动行政管理流程优化再造,在注册登记、市场准入等商事服务中推动行政管理流程优化再造,在注册登记、市场准入等商事服务中提供更加便捷有效、更有针对性提供更加便捷有效、更有针对性的服务。利用大数据等手段,密切的服务。利用大数据等手段,密切跟踪中小微企业特别是新设小微企业运行情况,为完善相关政策提跟踪中小微企业特别是新设小微企业运行情况,为完善相关政策提供支持。供支持。 7.7.促进安全保障高效化。加强有关执法部门间的数据流通,在促进安全保障高效化。加强有关执法部门间的数据流通,在法律许可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对社会治理相关领域数据的归法律许可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对社会治理相关领域数据的归集、发掘及关联分析,强化对妥善应对和处理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集、发掘及关联分析,强化对妥善应对和处理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
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
- 115 -
数据支持,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推动构建智能防控、综合治理
数据支持,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推动构建智能防控、综合治理的公共安全体系,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公共安全体系,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 专栏专栏33 政府治理大数据工程政府治理大数据工程 推动宏观调控决策支持、风险预警和执行监督大数据应用。统推动宏观调控决策支持、风险预警和执行监督大数据应用。统筹利用政府和社会数据资源,探索建立国家宏观调控决策支持、风筹利用政府和社会数据资源,探索建立国家宏观调控决策支持、风险预警和执行监督大数据应用体系。到险预警和执行监督大数据应用体系。到20182018年,开展政府和社会合年,开展政府和社会合作开发利用大数据试点,完善金融、税收、审计、统计、农业、规作开发利用大数据试点,完善金融、税收、审计、统计、农业、规划、消费、投资、进出口、城乡建设、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电力划、消费、投资、进出口、城乡建设、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电力及产业运行、质量安全、节能减排等领域国民经济相关数据的采集及产业运行、质量安全、节能减排等领域国民经济相关数据的采集和利用机制,推进各级政府按照统一体系开展数据采集和综合利和利用机制,推进各级政府按照统一体系开展数据采集和综合利用,加强对宏观调控决策的支撑。用,加强对宏观调控决策的支撑。 推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建立统一社推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充分利用社会各方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信息资源,推动公共信用数据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面信息资源,推动公共信用数据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等数据的汇聚整合,鼓励互联网企业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市场化的等数据的汇聚整合,鼓励互联网企业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市场化的第三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使政府主导征信体系的权威性和互联网第三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使政府主导征信体系的权威性和互联网大数据征信平台的规模效应得到充分发挥,依托全国统一的信用信大数据征信平台的规模效应得到充分发挥,依托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覆盖各级政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覆盖各级政府、各类别信用主体的基础信用信息共享,初步建成社会信用体府、各类别信用主体的基础信用信息共享,初步建成社会信用体系,为经济高效运行提供全面准确的基础信用信息服务。系,为经济高效运行提供全面准确的基础信用信息服务。 建设社会治理大数据应用体系。到建设社会治理大数据应用体系。到20182018年,围绕实施区域协调年,围绕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发展、新型城镇化等重大战略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在企业监管、质化等重大战略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在企业监管、质
统计规范性文件
- 116 -
量安全、质量诚信、节能降耗、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安全生产、量安全、质量诚信、节能降耗、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旅游服务等领域探索开展一批应用试点,打通政府信用体系建设、旅游服务等领域探索开展一批应用试点,打通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数据壁垒,实现合作开发和综合利用。实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数据壁垒,实现合作开发和综合利用。实时采集并汇总分析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市场监管、检验检测、时采集并汇总分析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市场监管、检验检测、违法失信、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物流、投诉举报、消费维权等数违法失信、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物流、投诉举报、消费维权等数据,有效促进各级政府社会治理能力提升。据,有效促进各级政府社会治理能力提升。
8.
8.加快民生服务普惠化。结合新型城镇化发展、信息惠民工程加快民生服务普惠化。结合新型城镇化发展、信息惠民工程实施和智慧城市建设,以优化提升民生服务、激发社会活力、促进实施和智慧城市建设,以优化提升民生服务、激发社会活力、促进大数据应用市场化服务为重大数据应用市场化服务为重点,引导鼓励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展创新点,引导鼓励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展创新应用研究,深入发掘公共服务数据,在城乡建设、人居环境、健康应用研究,深入发掘公共服务数据,在城乡建设、人居环境、健康医疗、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质量安全、文医疗、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质量安全、文化教育、交通旅游、消费维权、城乡服务等领域开展大数据应用示化教育、交通旅游、消费维权、城乡服务等领域开展大数据应用示范,推动传统公共服务数据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可穿戴设备等范,推动传统公共服务数据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可穿戴设备等数据的汇聚整合,开发各类便民应用,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升公数据的汇聚整合,开发各类便民应用,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共服务水平。 专栏专栏44 公共服务大数据工程公共服务大数据工程 医疗健康服务大数据。构建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库,医疗健康服务大数据。构建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库,建设覆盖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计划生育和建设覆盖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计划生育和综合管理业务的医疗健康管理和服务大数据应用体系。探索预约挂综合管理业务的医疗健康管理和服务大数据应用体系。探索预约挂号、分级诊疗、远程医疗、检查检验结果共享、防治结合、医养结号、分级诊疗、远程医疗、检查检验结果共享、防治结合、医养结合、健康咨询等服务,优化形成规范、共享、互信的诊疗流程。鼓合、健康咨询等服务,优化形成规范、共享、互信的诊疗流程。鼓
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
- 117 -
励和规范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医疗健康大数据创新应用研究,构建励和规范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医疗健康大数据创新应用研究,构建综合健康服务应用。综合健康服务应用。 社会保障服务大数据。建设由城市延伸到农村的统一社会救社会保障服务大数据。建设由城市延伸到农村的统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大数据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对接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大数据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支撑大数据在劳动用工和和信息共享,支撑大数据在劳动用工和社保基金监管、医疗保险对社保基金监管、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监控、劳动保障监察、内控稽核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医疗服务行为监控、劳动保障监察、内控稽核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制定和执行效果跟踪评价等方面的应用。利用大数据创障相关政策制定和执行效果跟踪评价等方面的应用。利用大数据创新服务模式,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为个性化、更具针对性的服务。新服务模式,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为个性化、更具针对性的服务。 教育文化大数据。完善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教育基础教育文化大数据。完善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教育基础数据的伴随式收集和全国互通共享。建立各阶段适龄入学人口基础数据的伴随式收集和全国互通共享。建立各阶段适龄入学人口基础数据库、学生基础数据库和终身电子学籍档案,实现学生学籍档案数据库、学生基础数据库和终身电子学籍档案,实现学生学籍档案在不同教育阶段的纵向贯通。推动形成覆盖全国、协同服务、全网在不同教育阶段的纵向贯通。推动形成覆盖全国、协同服务、全网互通的教育资源云服务体系。探索发挥大数据对变革教育方式、促互通的教育资源云服务体系。探索发挥大数据对变革教育方式、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的支撑作用。加强数字图书馆、档案的支撑作用。加强数字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美术馆和文化馆等公益设施建设,构建文化传播大数馆、博物馆、美术馆和文化馆等公益设施建设,构建文化传播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传播中国文化,为社会提供文化服务。据综合服务平台,传播中国文化,为社会提供文化服务。 交通旅游服务大数据。探索开展交通、公安、气象、安监、地交通旅游服务大数据。探索开展交通、公安、气象、安监、地震、测绘等跨部门、跨地域数据融合和协同创新。建立综合交通服震、测绘等跨部门、跨地域数据融合和协同创新。建立综合交通服务大数据平台,共同利用大数据提升协同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积务大数据平台,共同利用大数据提升协同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积极吸引社会优质资源,利用交通大数据开展出行信息服务、交通诱极吸引社会优质资源,利用交通大数据开展出行信息服务、交通诱导等增值服务。建立旅游投诉及评价全媒体交互中心,实现对旅游导等增值服务。建立旅游投诉及评价全媒体交互中心,实现对旅游城市、重点景区游客流量的监控、预警和及时分流疏导,为规范市城市、重点景区游客流量的监控、预警和及时分流疏导,为规范市
统计规范性文件
- 118 -
场秩序、方便游客出行、场秩序、方便游客出行、提升旅游服务水平、促进旅游消费和旅游提升旅游服务水平、促进旅游消费和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二)推动产业创新发展,培育新兴业态,助力经济转型。
(二)推动产业创新发展,培育新兴业态,助力经济转型。 1.1.发展工业大数据。推动大数据在工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发展工业大数据。推动大数据在工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产品全生命周期、产业链全流程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产品全生命周期、产业链全流程各环节的应用,分析感知用户需求,提升产品附加价值,打造智能各环节的应用,分析感知用户需求,提升产品附加价值,打造智能工厂。建立面向不同行业、不同环节的工业大数据资源聚合和分析工厂。建立面向不同行业、不同环节的工业大数据资源聚合和分析应用平台。抓住互联网跨界融合机遇,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应用平台。抓住互联网跨界融合机遇,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和三维(算和三维(3D3D)打印技术、个性化定制等在制造业全产业链集成运)打印技术、个性化定制等在制造业全产业链集成运用,推动制造模式变革和工业转型升级。用,推动制造模式变革和工业转型升级。 2.2.发展新兴产业大数据。大力培育互联网金融、数据服务、数发展新兴产业大数据。大力培育互联网金融、数据服务、数据探矿、数据化学、数据材料、数据制药等新业态,提升相关产业据探矿、数据化学、数据材料、数据制药等新业态,提升相关产业大数据资源的采集获取和分析利用能力,充分发掘数据资源支撑创大数据资源的采集获取和分析利用能力,充分发掘数据资源支撑创新的潜力,带动技术研发体系创新、管理方式变革、商业模式创新新的潜力,带动技术研发体系创新、管理方式变革、商业模式创新和产业价值链体系重构,推动跨领域、跨行业的数据融合和协同创和产业价值链体系重构,推动跨领域、跨行业的数据融合和协同创新,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服务业创新发展和信息消费扩大,新,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服务业创新发展和信息消费扩大,探索形成协同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探索形成协同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专栏专栏55 工业和新兴产业大数据工程工业和新兴产业大数据工程 工业大数据应用。利用大数据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大数据应用。利用大数据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研究推动大数据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售研究推动大数据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产业链各环节的应用,研发面向不同行业、不同环节的大后服务等产业链各环节的应用,研发面向不同行业、不同环节的大
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
- 119 -
数据分析应用平台,选择典型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开展工业数据分析应用平台,选择典型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开展工业企业大数据应用项目试点,积极推动制造业网络化和智能化。企业大数据应用项目试点,积极推动制造业网络化和智能化。 服务业大数据应用。利用大数据支持品牌建立、产品定位、精服务业大数据应用。利用大数据支持品牌建立、产品定位、精准营销、认证认可、质量诚信提升和定制服务等,研发面向服务业准营销、认证认可、质量诚信提升和定制服务等,研发面向服务业的大数据解决方案,扩大服务范围,增强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质的大数据解决方案,扩大服务范围,增强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鼓励创新商业模式、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量,鼓励创新商业模式、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 培育数据培育数据应用新业态。积极推动不同行业大数据的聚合、大数应用新业态。积极推动不同行业大数据的聚合、大数据与其他行业的融合,大力培育互联网金融、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据与其他行业的融合,大力培育互联网金融、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分析、数据影视、数据探矿、数据化学、数据材料、数据制药等新分析、数据影视、数据探矿、数据化学、数据材料、数据制药等新业态。业态。 电子商务大数据应用。推动大数据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充分电子商务大数据应用。推动大数据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充分利用电子商务中形成的大数据资源为政府实施市场监管和调控服利用电子商务中形成的大数据资源为政府实施市场监管和调控服务,电子商务企业应依法向政府部门报送数据。务,电子商务企业应依法向政府部门报送数据。
3.
3.发展农业农村大数据。构建面向农业农村的综合信息服务体发展农业农村大数据。构建面向农业农村的综合信息服务体系,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综合、高效、便捷的信息服务,缩小城乡系,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综合、高效、便捷的信息服务,缩小城乡数字鸿沟,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加强农业农村经济大数据建设,数字鸿沟,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加强农业农村经济大数据建设,完善村、县完善村、县相关数据采集、传输、共享基础设施,建立农业农村数相关数据采集、传输、共享基础设施,建立农业农村数据采集、运算、应用、服务体系,强化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增强乡据采集、运算、应用、服务体系,强化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增强乡村社会治理能力。统筹国内国际农业数据资源,强化农业资源要素村社会治理能力。统筹国内国际农业数据资源,强化农业资源要素数据的集聚利用,提升预测预警能力。整合构建国家涉农大数据中数据的集聚利用,提升预测预警能力。整合构建国家涉农大数据中心,推进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涉农数据资源的共享开放,加强心,推进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涉农数据资源的共享开放,加强数据资源发掘运用。加快农业大数据关键技术研发,加大示范力数据资源发掘运用。加快农业大数据关键技术研发,加大示范力
统计规范性文件
- 120 -
度,提升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高效化、服务便捷化能力
度,提升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高效化、服务便捷化能力和水平。和水平。 专栏专栏66 现代农业大数据工程现代农业大数据工程 农业农村信息综合服务。充分利用现有数据资源,完善相关数农业农村信息综合服务。充分利用现有数据资源,完善相关数据采集共享功能,完善信息据采集共享功能,完善信息进村入户村级站的数据采集和信息发布进村入户村级站的数据采集和信息发布功能,建设农产品全球生产、消费、库存、进出口、价格、成本等功能,建设农产品全球生产、消费、库存、进出口、价格、成本等数据调查分析系统工程,构建面向农业农村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数据调查分析系统工程,构建面向农业农村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涵盖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和农村环境整治等环节,集合公涵盖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和农村环境整治等环节,集合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和网络服务,为农业农村农民生产生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和网络服务,为农业农村农民生产生活提供综合、高效、便捷的信息服务,加强全球农业调查分析,引活提供综合、高效、便捷的信息服务,加强全球农业调查分析,引导国内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缩小城乡数导国内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缩小城乡数字鸿沟,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字鸿沟,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农业资源要素数据共享。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卫星遥感等技农业资源要素数据共享。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卫星遥感等技术,建立我国农业耕地、草原、林地、水利设施术,建立我国农业耕地、草原、林地、水利设施、水资源、农业设、水资源、农业设施设备、新型经营主体、农业劳动力、金融资本等资源要素数据监施设备、新型经营主体、农业劳动力、金融资本等资源要素数据监测体系,促进农业环境、气象、生态等信息共享,构建农业资源要测体系,促进农业环境、气象、生态等信息共享,构建农业资源要素数据共享平台,为各级政府、企业、农户提供农业资源数据查询素数据共享平台,为各级政府、企业、农户提供农业资源数据查询服务,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充分发掘平台数据,开发测土配方施肥、服务,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充分发掘平台数据,开发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农业保险等服务。统防统治、农业保险等服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服务。建立农产品生产的生态环境、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服务。建立农产品生产的生态环境、生产资料、生产过程、市场流通、加工储藏、检验检测等数据共享机资料、生产过程、市场流通、加工储藏、检验检测等数据共享机制,推进数据实现自动化采集、网络化传输、标准化处理和可视化制,推进数据实现自动化采集、网络化传输、标准化处理和可视化
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
- 121 -
运用,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关联性,与农产品电运用,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关联性,与农产品电子商务子商务等交易平台互联共享,实现各环节信息可查询、来源可追等交易平台互联共享,实现各环节信息可查询、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推进实现种子、农药、化肥等重要溯、去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推进实现种子、农药、化肥等重要生产资料信息可追溯,为生产者、消费者、监管者提供农产品质量生产资料信息可追溯,为生产者、消费者、监管者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服务,促进农产品消费安全。安全信息服务,促进农产品消费安全。
4.
4.发展万众创新大数据。适应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大发展万众创新大数据。适应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大数据创新行动计划,鼓励企业和公众发掘利用开放数据资源,激发数据创新行动计划,鼓励企业和公众发掘利用开放数据资源,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推动大数据发展与创新创业活力,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推动大数据发展与科研创新有机结合,形成大数据驱动型的科研创新模式,打通科技科研创新有机结合,形成大数据驱动型的科研创新模式,打通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通道,推动万众创新、开放创新和联动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通道,推动万众创新、开放创新和联动创新。创新。 专栏专栏77 万众万众创新大数据工程创新大数据工程 大数据创新应用。通过应用创新开发竞赛、服务外包、社会众大数据创新应用。通过应用创新开发竞赛、服务外包、社会众包、助推计划、补助奖励、应用培训等方式,鼓励企业和公众发掘包、助推计划、补助奖励、应用培训等方式,鼓励企业和公众发掘利用开放数据资源,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利用开放数据资源,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大数据创新服务。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研发一批大数据公大数据创新服务。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研发一批大数据公共服务产品,实现不同行业、领域大数据的融合,扩大服务范围、共服务产品,实现不同行业、领域大数据的融合,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能力。 发展科学大数据。积极推动由国家公共财政支持的公益性科研发展科学大数据。积极推动由国家公共财政支持的公益性科研活动获取和产生的科学数据逐步开放共享,构建科学大数据国家重活动获取和产生的科学数据逐步开放共享,构建科学大数据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实现对国家重要科技数据的权威汇集、长期保存、集大基础设施,实现对国家重要科技数据的权威汇集、长期保存、集
统计规范性文件
- 122 -
成管理和全面共享。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发展科学大数据应用成管理和全面共享。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发展科学大数据应用服务中心,支持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问题。服务中心,支持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问题。 知识服务大数据应用。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各领域知识服务大数据应用。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各领域知识进行大规模整合,搭建层次清晰、覆盖全面、内容准确的知识知识进行大规模整合,搭建层次清晰、覆盖全面、内容准确的知识资源库群,建立国家知识服务平台与知识资源服务中心,形成以国资源库群,建立国家知识服务平台与知识资源服务中心,形成以国家平台为枢纽、行业平台为支撑,覆盖国民经济主要领域,分家平台为枢纽、行业平台为支撑,覆盖国民经济主要领域,分布合布合理、互联互通的国家知识服务体系,为生产生活提供精准、高水平理、互联互通的国家知识服务体系,为生产生活提供精准、高水平的知识服务。提高我国知识资源的生产与供给能力。的知识服务。提高我国知识资源的生产与供给能力。
5.
5.推进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围绕数据科学理论体系、大推进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围绕数据科学理论体系、大数据计算系统与分析理论、大数据驱动的颠覆性应用模型探索等重数据计算系统与分析理论、大数据驱动的颠覆性应用模型探索等重大基础研究进行前瞻布局,开展数据科学研究,引导和鼓励在大数大基础研究进行前瞻布局,开展数据科学研究,引导和鼓励在大数据理论、方法及关键应用技术等方面展开探索。采取政产学研用相据理论、方法及关键应用技术等方面展开探索。采取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协同创新模式和基于开源社区的开放创新模式,加强海量数结合的协同创新模式和基于开源社区的开放创新模式,加强海量数据存储、数据清洗、数据分析发掘、数据可视化、信息安全与隐私据存储、数据清洗、数据分析发掘、数据可视化、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形成安全可靠的大数据技术体系。保护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形成安全可靠的大数据技术体系。支持支持自然语言理解、机器学习、深度学习等人工智能技术创新,提升数自然语言理解、机器学习、深度学习等人工智能技术创新,提升数据分析处理能力、知识发现能力和辅助决策能力。据分析处理能力、知识发现能力和辅助决策能力。 6.6.形成大数据产品体系。围绕数据采集、整理、分析、发掘、形成大数据产品体系。围绕数据采集、整理、分析、发掘、展现、应用等环节,支持大型通用海量数据存储与管理软件、大数展现、应用等环节,支持大型通用海量数据存储与管理软件、大数据分析发掘软件、数据可视化软件等软件产品和海量数据存储设据分析发掘软件、数据可视化软件等软件产品和海量数据存储设备、大数据一体机等硬件产品发展,带动芯片、操作系统等信息技备、大数据一体机等硬件产品发展,带动芯片、操作系统等信息技术核心基础产品发展,打造较为健全的大数据产品体系。大力发展术核心基础产品发展,打造较为健全的大数据产品体系。大力发展
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
- 123 -
与重点行业领域业务流程及数据应用需求深度融合的大数据解决方
与重点行业领域业务流程及数据应用需求深度融合的大数据解决方案。案。 专栏专栏88 大数据关键技术及产品研发与产业化工程大数据关键技术及产品研发与产业化工程 通过优化整合后的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符合通过优化整合后的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大数据关键技术研发。条件的大数据关键技术研发。 加强大数据基础研究。融合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社会科学加强大数据基础研究。融合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社会科学及其他应用学科,以研究相关性和复杂网络为主,探讨建立数据科及其他应用学科,以研究相关性和复杂网络为主,探讨建立数据科学的学科体系;研究面向大数据计算的新体系和大数据分析理论,学的学科体系;研究面向大数据计算的新体系和大数据分析理论,突破大数据认知与处理的技术瓶颈;面向网络、安全、金融、生物突破大数据认知与处理的技术瓶颈;面向网络、安全、金融、生物组学、健康医疗等重点需求,探索建立数据科学驱动行业应用的模组学、健康医疗等重点需求,探索建立数据科学驱动行业应用的模型。型。 大数据技术产品研发。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数据存储、整理、大数据技术产品研发。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数据存储、整理、分析处理、可视化、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等领域技术产品的研发,分析处理、可视化、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等领域技术产品的研发,突破关键环节技术瓶突破关键环节技术瓶颈。到颈。到20202020年,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年,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数据处理、分析、可视化软件和硬件支撑平台等产品。大数据处理、分析、可视化软件和硬件支撑平台等产品。 提升大数据技术服务能力。促进大数据与各行业应用的深度融提升大数据技术服务能力。促进大数据与各行业应用的深度融合,形成一批代表性应用案例,以应用带动大数据技术和产品研合,形成一批代表性应用案例,以应用带动大数据技术和产品研发,形成面向各行业的成熟的大数据解决方案。发,形成面向各行业的成熟的大数据解决方案。
7.
7.完善大数据产业链。支持企业开展基于大数据的第三方数据完善大数据产业链。支持企业开展基于大数据的第三方数据分析发掘服务、技术外包服务和知识流程外包服务。鼓励企业根据分析发掘服务、技术外包服务和知识流程外包服务。鼓励企业根据数据资源基础和业务特色,积极发展互联网金融和移动金融等新业数据资源基础和业务特色,积极发展互联网金融和移动金融等新业态。推动大数据与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的深度融合,深化态。推动大数据与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的深度融合,深化
统计规范性文件
- 124 -
大数据在各行业的创新应用,积
大数据在各行业的创新应用,积极探索创新协作共赢的应用模式和极探索创新协作共赢的应用模式和商业模式。加强大数据应用创新能力建设,建立政产学研用联动、商业模式。加强大数据应用创新能力建设,建立政产学研用联动、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大数据产业体系。建立和完善大数据产业公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大数据产业体系。建立和完善大数据产业公共服务支撑体系,组建大数据开源社区和产业联盟,促进协同创共服务支撑体系,组建大数据开源社区和产业联盟,促进协同创新,加快计量、标准化、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等大数据产业质量技新,加快计量、标准化、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等大数据产业质量技术基础建设,加速大数据应用普及。术基础建设,加速大数据应用普及。 专栏专栏99 大数据产业支撑能力提升工程大数据产业支撑能力提升工程 培育骨干企业。完善政策体系,着力营造服务环境优、要素成培育骨干企业。完善政策体系,着力营造服务环境优、要素成本低的良好氛围,加速培育大数据龙头骨干企业。充分发挥骨干企本低的良好氛围,加速培育大数据龙头骨干企业。充分发挥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形成大中小企业相互支撑、协同合作的大数据产业业的带动作用,形成大中小企业相互支撑、协同合作的大数据产业生态体系。到生态体系。到20202020年,培育年,培育1010家国际领先的大数据核心龙头企家国际领先的大数据核心龙头企业,业,500500家大数据应用、服务和产品制造企业。家大数据应用、服务和产品制造企业。 大数据产业公共服务。整合优质公共服务资源,汇聚海量数据大数据产业公共服务。整合优质公共服务资源,汇聚海量数据资源,形成面向大数据相关领域的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和用户提资源,形成面向大数据相关领域的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和用户提供研发设计、技术产业化、人力资源、市场推广、评估评价、认证供研发设计、技术产业化、人力资源、市场推广、评估评价、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宣传展示、应用推广、行业咨询、投融资、教育认可、检验检测、宣传展示、应用推广、行业咨询、投融资、教育培训培训等公共服务。等公共服务。 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大数据。整合现有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系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大数据。整合现有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系统与数据资源,链接各省(区、市)建成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线统与数据资源,链接各省(区、市)建成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线上管理系统,形成全国统一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大数据平台,为上管理系统,形成全国统一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大数据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科技服务、综合服务、商贸服务等各类公共服务。中小微企业提供科技服务、综合服务、商贸服务等各类公共服务。
(三)强化安全保障,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健康发展。
(三)强化安全保障,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健康发展。
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
- 125 -
1.1.健全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大数据环境下的网络安全问健全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大数据环境下的网络安全问题研究和基于大数据的网络安全技术研究,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题研究和基于大数据的网络安全技术研究,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等网络安全制度,建立健全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护、风险评估等网络安全制度,建立健全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大数据安全评估体系。切实加强关键信息立大数据安全评估体系。切实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做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做好大数据平台及服务商的可靠性及安全性评测、应用安全评测、监好大数据平台及服务商的可靠性及安全性评测、应用安全评测、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开放等各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开放等各环节保障网络安全的范围边界、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切实加强对环节保障网络安全的范围边界、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切实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军工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军工科研生产等信息的保护。妥善处理发展创新与保障安全的关系,审慎监管,保信息的保护。妥善处理发展创新与保障安全的关系,审慎监管,保护创新,探索完善安全保密管理规范措施,切实保障数据安全。护创新,探索完善安全保密管理规范措施,切实保障数据安全。 2.2.强化安全支撑。采用安全可信产品和服务,提升基础设施关强化安全支撑。采用安全可信产品和服务,提升基础设施关键设备安全可靠水平。建设国家网络安全信息汇聚共享和关联分析键设备安全可靠水平。建设国家网络安全信息汇聚共享和关联分析平台,促进网络安全相关数平台,促进网络安全相关数据融合和资源合理分配,提升重大网络据融合和资源合理分配,提升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理能力;深化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和态势感知能力建安全事件应急处理能力;深化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和态势感知能力建设,增强网络空间安全防护和安全事件识别能力。开展安全监测和设,增强网络空间安全防护和安全事件识别能力。开展安全监测和预警通报工作,加强大数据环境下防攻击、防泄露、防窃取的监预警通报工作,加强大数据环境下防攻击、防泄露、防窃取的监测、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测、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专栏专栏1010 网络和大数据安全保障工程网络和大数据安全保障工程 网络和大数据安全支撑体系建设。在涉及国家安全稳定的领域网络和大数据安全支撑体系建设。在涉及国家安全稳定的领域采用安全可靠的产品和服务,到采用安全可靠的产品和服务,到20202020年,实现关键部门的关键设年,实现关键部门的关键设备安全可靠。完善网络安全保密防护体系。备安全可靠。完善网络安全保密防护体系。 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
统计规范性文件
- 126 -
用、开放等各环节保障网络安全的范围边界、责任主体和具体要用、开放等各环节保障网络安全的范围边界、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建设完善金融、能源、交通、电信、统计、广电、公共安全、求,建设完善金融、能源、交通、电信、统计、广电、公共安全、公共事业等重要数据资源和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防护体系。公共事业等重要数据资源和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防护体系。 网络安全信息共享和重大风险识别大数据支撑体系建设。通过网络安全信息共享和重大风险识别大数据支撑体系建设。通过对网络安全威胁特征、方法、模式的追踪、分析,实现对网络安全对网络安全威胁特征、方法、模式的追踪、分析,实现对网络安全威胁新技术、新方法的及时识别与有效防护。强化资源整合与信息威胁新技术、新方法的及时识别与有效防护。强化资源整合与信息共享,建立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政府、行业、企业间的网共享,建立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政府、行业、企业间的网络风险信息共享,通过大数据分析,对网络安全重大事件进行预络风险信息共享,通过大数据分析,对网络安全重大事件进行预警、研判和应对指挥。警、研判和应对指挥。
四、政策机制
四、政策机制 (一)完善组织实施机制。建立国家大数据发展和应用统筹协(一)完善组织实施机制。建立国家大数据发展和应用统筹协调机制,推动形成职责明晰、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加强大数据重调机制,推动形成职责明晰、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加强大数据重大问题研究,加快制定出台配套政策,强化国家数据资源统筹管大问题研究,加快制定出台配套政策,强化国家数据资源统筹管理。加强大数据与物联网、智慧城市、云计算等相关政策、规划的理。加强大数据与物联网、智慧城市、云计算等相关政策、规划的协同。加强中央与地方协调,引导地方各级政府结合自身条件合理协同。加强中央与地方协调,引导地方各级政府结合自身条件合理定位、科学谋划,将大数据发展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和城镇化发展定位、科学谋划,将大数据发展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和城镇化发展规划,制定出台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突出区域特色和规划,制定出台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突出区域特色和分工,抓好措施落实,实现科学有序发展。设立大数据专家咨询委分工,抓好措施落实,实现科学有序发展。设立大数据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大数员会,为大数据发展应用及相关工程实施提供决策咨询。各有关部据发展应用及相关工程实施提供决策咨询。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落实本行动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共同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落实本行动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共同推动形成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和大数据产业健康安全发展的良好推动形成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和大数据产业健康安全发展的良好格局。格局。
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
- 127 -
(二)加快法规制度建设。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研究(二)加快法规制度建设。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研究数据开放、保护等方面制度,实现对数据资源采集、传输、存储、数据开放、保护等方面制度,实现对数据资源采集、传输、存储、利用、开放的规范管理,促进政府数据在风险可控原则下最大程度利用、开放的规范管理,促进政府数据在风险可控原则下最大程度开放,明确政府统筹利用市场主体大数据的权限及范围。制定政府开放,明确政府统筹利用市场主体大数据的权限及范围。制定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办法,建立政府部门数据资源统筹管理和共享复用制信息资源管理办法,建立政府部门数据资源统筹管理和共享复用制度。研究推动网上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工作,界定个人信息采度。研究推动网上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工作,界定个人信息采集应用集应用的范围和方式,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加强对数据滥的范围和方式,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加强对数据滥用、侵犯个人隐私等行为的管理和惩戒。推动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用、侵犯个人隐私等行为的管理和惩戒。推动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基础信息网络和关键行业领域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保加强对基础信息网络和关键行业领域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保障网络数据安全。研究推动数据资源权益相关立法工作。障网络数据安全。研究推动数据资源权益相关立法工作。 (三)健全市场发展机制。建立市场化的数据应用机制,在保(三)健全市场发展机制。建立市场化的数据应用机制,在保障公平竞争的前提下,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建设。鼓励政府障公平竞争的前提下,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建设。鼓励政府与企业、社会机构开展合作,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社会众包与企业、社会机构开展合作,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社会众包等多种方式,依托专业企业开展政府大数据应用,降低社会管理成等多种方式,依托专业企业开展政府大数据应用,降低社会管理成本。引导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开展面向应用的数据交本。引导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开展面向应用的数据交易市场试易市场试点,探索开展大数据衍生产品交易,鼓励产业链各环节市场主体进点,探索开展大数据衍生产品交易,鼓励产业链各环节市场主体进行数据交换和交易,促进数据资源流通,建立健全数据资源交易机行数据交换和交易,促进数据资源流通,建立健全数据资源交易机制和定价机制,规范交易行为。制和定价机制,规范交易行为。 (四)建立标准规范体系。推进大数据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加(四)建立标准规范体系。推进大数据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建立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的数据标准和统计标准体快建立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的数据标准和统计标准体系,推进数据采集、政府数据开放、指标口径、分类目录、交换接系,推进数据采集、政府数据开放、指标口径、分类目录、交换接口、访问接口、数据质量、数据交易、技术产品、安全保密等关键口、访问接口、数据质量、数据交易、技术产品、安全保密等关键
统计规范性文件
- 128 -
共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加快建立大数据市场交易标准体系。开展
共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加快建立大数据市场交易标准体系。开展标准验证和应用试点示范,建立标准符合性评估体系,充分发挥标标准验证和应用试点示范,建立标准符合性评估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在培育服务准在培育服务市场、提升服务能力、支撑行业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市场、提升服务能力、支撑行业管理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制定工作。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制定工作。 (五)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强化中央财政资金引导,集中力量(五)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强化中央财政资金引导,集中力量支持大数据核心关键技术攻关、产业链构建、重大应用示范和公共支持大数据核心关键技术攻关、产业链构建、重大应用示范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推动建设一批国际领先的重服务平台建设等。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推动建设一批国际领先的重大示范工程。完善政府采购大数据服务的配套政策,加大对政府部大示范工程。完善政府采购大数据服务的配套政策,加大对政府部门和企业合作开发大数据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金门和企业合作开发大数据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大数据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大数据企业进入资本融服务,加大对大数据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大数据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努力为企业重组并购创造更加宽松的金融政策环境。引市场融资,努力为企业重组并购创造更加宽松的金融政策环境。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投向大数据产业导创业投资基金投向大数据产业,鼓励设立一批投资于大数据产业,鼓励设立一批投资于大数据产业领域的创业投资基金。领域的创业投资基金。 (六)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健全多层(六)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健全多层次、多类型的大数据人才培养体系。鼓励高校设立数据科学和数据次、多类型的大数据人才培养体系。鼓励高校设立数据科学和数据工程相关专业,重点培养专业化数据工程师等大数据专业人才。鼓工程相关专业,重点培养专业化数据工程师等大数据专业人才。鼓励采取跨校联合培养等方式开展跨学科大数据综合型人才培养,大励采取跨校联合培养等方式开展跨学科大数据综合型人才培养,大力培养具有统计分析、计算机技术、经济管理等多学科知识的跨界力培养具有统计分析、计算机技术、经济管理等多学科知识的跨界复合型人才。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企业合作,加强职业技能复合型人才。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企业合作,加强职业技能人才实践培养,积极培育大数据技术和应用创新型人才。依托社会人才实践培养,积极培育大数据技术和应用创新型人才。依托社会化教育资源,开展大数据知识普及和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整体化教育资源,开展大数据知识普及和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整体认知认知和应用水平。和应用水平。
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
- 129 -
(七)促进国际交流合作。坚持平等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七)促进国际交流合作。坚持平等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建立完善国际合作机制,积极推进大数据技术交流与合作,充分利建立完善国际合作机制,积极推进大数据技术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国际创新资源,促进大数据相关技术发展。结合大数据应用创新用国际创新资源,促进大数据相关技术发展。结合大数据应用创新需要,积极引进大数据高层次人才和领军人才,完善配套措施,鼓需要,积极引进大数据高层次人才和领军人才,完善配套措施,鼓励海外高端人才回国就业创业。引导国内企业与国际优势企业加强励海外高端人才回国就业创业。引导国内企业与国际优势企业加强大数据关键技术、产品的研发合作,支持国内企业参与全球市场竞大数据关键技术、产品的研发合作,支持国内企业参与全球市场竞争,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数据企业和争,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数据企业和产品。产品。
统计规范性文件
- 130 -
切实加强教育统计法治建设,全面提升教育统计工作水平
- 131 -
统计资料保密管理办法
(国家统计局 一九八五年三月十五日) 一、为了确保国家秘密和对外公布统计数字的准确、统一,根一、为了确保国家秘密和对外公布统计数字的准确、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章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章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分为三级,即绝密级、机密级、二、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分为三级,即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秘密级。 绝密级是指国家的核心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绝密级是指国家的核心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包括的范围:受特别严重的损害,包括的范围:11、国防军工方面的生产、、国防军工方面的生产、 建建设、设、 资金、资金、 物资消费和库存、物资消费和库存、 人员和人才培养;人员和人才培养;22、铀、铌、、铀、铌、钽、铍、锂、金矿产的全国工业储量和产量;钽、铍、锂、金矿产的全国工业储量和产量;33、国家储备资金和物、国家储备资金和物资;资;44、涉及国防军工等特种物资的运输量、吞吐量和装卸量。、涉及国防军工等特种物资的运输量、吞吐量和装卸量。 机密级是指国家的重要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机密级是指国家的重要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较大的损害,包括的范围:遭受较大的损害,包括的范围:11、军用产品出口和援外的品种、数、军用产品出口和援外的品种、数量、去向;量、去向;22、铀、钍、铌、钽、铍、锂矿产的大型矿区工业储量和、铀、钍、铌、钽、铍、锂矿产的大型矿区工业储量和锆、铯、铷以及稀土元素矿产的全国和大型矿区工业储量;锆、铯、铷以及稀土元素矿产的全国和大型矿区工业储量;33、除绝、除绝密级外的稀有金属产量和单位成本;密级外的稀有金属产量和单位成本;44、钢材、木材、煤炭、石油及、钢材、木材、煤炭、石油及其制品、有色金属、粮食、食用植物油、棉花、棉布库存量;其制品、有色金属、粮食、食用植物油、棉花、棉布库存量;55、出、出口商品换汇成口商品换汇成本;本;66、财政信贷中有关国防战备方面的细项资料;、财政信贷中有关国防战备方面的细项资料;77、在建和已建成的战备通信、保密通信、边防海防通信、党政专用、在建和已建成的战备通信、保密通信、边防海防通信、党政专用通信网、邮政机要通信等;通信网、邮政机要通信等;88、战备广播电台(播控中心)、发射、战备广播电台(播控中心)、发射
统计规范性文件
- 132 -
台、战备工程的个数、台址、功率、人员编制等;台、战备工程的个数、台址、功率、人员编制等;99、国防公路和有、国防公路和有国防意义的航道要害区段河床断面的实际水深。国防意义的航道要害区段河床断面的实际水深。 秘密级是指国家的一般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秘密级是指国家的一般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一般的损害,包括的范围:遭受一般的损害,包括的范围:11、钛、铬、镍、钴、铂及铂族元、钛、铬、镍、钴、铂及铂族元素、银、钨、锡、铋、钼、锑、铜、铝、汞、石油、蓝石棉、金刚素、银、钨、锡、铋、钼、锑、铜、铝、汞、石油、蓝石棉、金刚石、高档宝石矿产的全国和大中型矿区工业储量以及金矿产的大中石、高档宝石矿产的全国和大中型矿区工业储量以及金矿产的大中型矿区工业储型矿区工业储量;量;22、铀、铌、钽、铍、锂、钍、锆、铯、铷矿产的、铀、铌、钽、铍、锂、钍、锆、铯、铷矿产的中小型矿区工业储量;中小型矿区工业储量;33、与出口有关的产品成本;、与出口有关的产品成本;44、全国性的铁、全国性的铁路线路和枢纽能力;路线路和枢纽能力;55、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66、全国重、全国重大工伤事故;大工伤事故;77、副霍乱、斑疹伤寒、回归热、布氏杆菌病、狂犬、副霍乱、斑疹伤寒、回归热、布氏杆菌病、狂犬病、炭疽病六种发病和死亡人数;病、炭疽病六种发病和死亡人数;88、牲畜口蹄疫、水泡病以及影响、牲畜口蹄疫、水泡病以及影响外贸出口的其他畜禽传染病发病率;外贸出口的其他畜禽传染病发病率;99、高等学校秘密专业设置;、高等学校秘密专业设置;1010、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使用的重要统计数字,在未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使用的重要统计数字,在未公布前属于秘密统计资料。布前属于秘密统计资料。 三、对外公布统计资料的批准权实行分级负责。三、对外公布统计资料的批准权实行分级负责。 11、绝密、机密、秘密统计资料,非、绝密、机密、秘密统计资料,非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外发表。必须发表时,属于绝密级的,先征得管理该资料部门得对外发表。必须发表时,属于绝密级的,先征得管理该资料部门的同意,送统计部门审核,全国性数字报国务院审批,地方性数字的同意,送统计部门审核,全国性数字报国务院审批,地方性数字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属于机密级的,先征得有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属于机密级的,先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全国性数字由国家统计局批准,地方性数字由地方人民部门同意,全国性数字由国家统计局批准,地方性数字由地方人民政府统计部门批准;属于秘密级的,一般由确定该资料密级的单位政府统计部门批准;属于秘密级的,一般由确定该资料密级的单位批准,综合性统计数字要送统计部门审核备案。批准,综合性统计数字要送统计部门审核备案。
统计资料保密管理办法
- 133 -
22、非秘密的统计资料,国家统计部门和主管业务部门要通过国、非秘密的统计资料,国家统计部门和主管业务部门要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统计月报和其他方式,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统计月报和其他方式,及时对外发表。在未发表以前,仍应注意及时对外发表。在未发表以前,仍应注意保密。有的单位要发表尚保密。有的单位要发表尚未发表过的非秘密统计资料,需征得该资料的管理部门同意,综合未发表过的非秘密统计资料,需征得该资料的管理部门同意,综合性统计数字要送统计部门审核同意。其中,发表时间对国际市场影性统计数字要送统计部门审核同意。其中,发表时间对国际市场影响较大的经济统计数字,要征得对外经济贸易部门同意。响较大的经济统计数字,要征得对外经济贸易部门同意。 四、对外公开发表科技成果方面的统计资料,由国家科委和地四、对外公开发表科技成果方面的统计资料,由国家科委和地方科委批准。方科委批准。 五、各部门、各地区可根据上述原则和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五、各部门、各地区可根据上述原则和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拟定自己的统计资料保密范围和管理统计资料的具体办法。情况,拟定自己的统计资料保密范围和管理统计资料的具体办法。
统计规范性文件
- 134 -
教育统计管理规定
- 135 -
教育统计管理规定
第4444号号
《教育统计管理规定》已于《教育统计管理规定》已于20182018年年55月月1515日经教育部日经教育部20182018年第年第121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2018年年88月月11日起施日起施行。行。
部长
部长 陈宝生陈宝生
2018
2018年年66月月2525日日
教育统计管理规定
教育统计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育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为了加强教育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教育管理、科学决策和服务社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教育管理、科学决策和服务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法部署并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法部署并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实施的教育统计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实施的教育统计活动,适用本规定。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第三条 教育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教育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教育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教育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教育部门统计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 136 -
第四条第四条 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在国家统计局的业务指导下,依法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在国家统计局的业务指导下,依法领导、管理和组织协调教育领域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领导、管理和组织协调教育领域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教育统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教育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职责,为实施教育统计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的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职责,为实施教育统计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五条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将教育统计工作所需经费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将教育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单位的年度预算,按时拨付到位,保障教育统计工作正常、有列入本单位的年度预算,按时拨付到位,保障教育统计工作正常、有效开展。效开展。
对在教育统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对在教育统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第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教育统计科学研究,健全科学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教育统计科学研究,健全科学的教育统计指教育统计指标体系,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教育统计的科学性;标体系,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教育统计的科学性;应当加强教育统计信息化建设,积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应当加强教育统计信息化建设,积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教育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教育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第七条第七条 接受教育统计调查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接受教育统计调查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以及个人等教育统计调查对象,应当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真实、准构以及个人等教育统计调查对象,应当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资料。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资料。
第八条第八条 教育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教育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应当依法严格管理,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得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应当依法严格管理,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得直接作为对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直接作为对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完成统计任务以外的目的。依据,不得用于完成统计任务以外的目的。
教育统计管理规定
- 137 -
第二章
第二章 教育统计机构和人员教育统计机构和人员
第九条第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中负有教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中负有教育统计职责的机构为教育统计机构,直接负责教育统计的专兼职工作育统计职责的机构为教育统计机构,直接负责教育统计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为教育统计人员。人员为教育统计人员。
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第十条第十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综合统计机构,统筹组织和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综合统计机构,统筹组织和协调管理全国教育统计工作,组织制定教育统计工作的规划、规章制度调管理全国教育统计工作,组织制定教育统计工作的规划、规章制度等,统一组织、管理和协调本部门各项统计调查活动。等,统一组织、管理和协调本部门各项统计调查活动。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综合统计机构,具体负责实施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综合统计机构,具体负责实施以下工作:下工作:
(一)依法拟定教育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制定统计调查制度、计(一)依法拟定教育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制定统计调查制度、计划和方案、标准并部署实施;划和方案、标准并部署实施;
(二)组织协调各有关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二)组织协调各有关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
(三)归口管理和公布教育统计资料,统一对外提供和发布数据,(三)归口管理和公布教育统计资料,统一对外提供和发布数据,提供统计咨询,组织开展统计分析;提供统计咨询,组织开展统计分析;
(四)对教育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四)对教育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与评估工作;与评估工作;
(五)加强教育统计队伍建设,组织教育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五)加强教育统计队伍建设,组织教育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六)其他法定职责和工作事项。(六)其他法定职责和工作事项。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明确主管统计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明确主管统计工作的职能部门或者统计负责人,执行本单位的综合统计职能,主要包括:的职能部门或者统计负责人,执行本单位的综合统计职能,主要包括:
教育部门统计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 138 -
(一)按照教育统计调查制度,制定本地区教育统计管理制度、(一)按照教育统计调查制度,制定本地区教育统计管理制度、统计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对本地区教育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供统计报告和统(二)对本地区教育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供统计报告和统计咨询意见;计咨询意见;
(三)组织实施和指导本地区教育统计人员的专业学习、技能培(三)组织实施和指导本地区教育统计人员的专业学习、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统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训和职业道德教育,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统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
(四)监督、检查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有(四)监督、检查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统计工作实施情况;关机构统计工作实施情况;
(五)其他法定职责和工作事项。(五)其他法定职责和工作事项。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及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和设区的市及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应当在相关职能部门明确负责统计工作的机构或岗位,其他有关机构应当在相关职能部门明确负责统计工作的机构或岗位,配备统计人员,明确统计负责人,依法实施统计调查、分析、资料管配备统计人员,明确统计负责人,依法实施统计调查、分析、资料管理和公布等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理和公布等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以外的各级各类学校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高等学校以外的各级各类学校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实施统计调查。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教育统计人员应当加强学习,具备与其从事的教育统教育统计人员应当加强学习,具备与其从事的教育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如实整理、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如实整理、报送统计资料,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报送统计资料,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教育统计管理规定
- 139 -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教育统计机构应当加强对教育统计人员的专业教育统计机构应当加强对教育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按照国家规定加强统计人员资质和信用建设,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按照国家规定加强统计人员资质和信用建设,提高教育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保障统计人员的稳定性。提高教育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保障统计人员的稳定性。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第三章
第三章 教育统计调查教育统计调查和分析和分析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照统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照统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教育统计调查项目。调查对象属于教育行政部门管辖系统规定,制定教育统计调查项目。调查对象属于教育行政部门管辖系统的,依法报国家统计局备案;调查对象超出教育行政部门管辖系统的,的,依法报国家统计局备案;调查对象超出教育行政部门管辖系统的,依法报国家统计局审批。依法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制定教育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就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制定教育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就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论证,征求有关地方、部门、统计调查对象和专家的意见,并按进行论证,征求有关地方、部门、统计调查对象和专家的意见,并按照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照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
教育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调查制度,应当根据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教育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调查制度,应当根据教育改革发展的实践需要适时予以调整,并按规定重新申请审批或者备案。践需要适时予以调整,并按规定重新申请审批或者备案。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综合统计机构依法按照教育统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综合统计机构依法按照教育统计调查项目,制定教育统计调查制度,组织编制教育统计调查计划和计调查项目,制定教育统计调查制度,组织编制教育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统计调查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增加或者减少补充性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增加或者减少补充性教育统计调查内容,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并报上级教统计调查内容,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育行政部门备案。
教育部门统计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 140 -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教育统计调查制度应当对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教育统计调查制度应当对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对象、调查组织方式、调查表式、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方法、调查对象、调查组织方式、调查表式、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等作出规定。等作出规定。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统计调查表必须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统计调查表必须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对未标明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对未标明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期限的统计调查表,教育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查表,教育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当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当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补充性的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和补充性的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不得与国家统计标准相抵触。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不得与国家统计标准相抵触。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搜集、整理教育统计资料,应当以周期性普查为基搜集、整理教育统计资料,应当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综合运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抽样调查等方法,并充分利用行础,综合运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抽样调查等方法,并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电子注册信息等资料。政记录、电子注册信息等资料。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教育统计机构应当根据统计资料,对本地区或者本教育统计机构应当根据统计资料,对本地区或者本单位的教育事业发展进行统计分析和监测,提供咨询意见和决策建议。单位的教育事业发展进行统计分析和监测,提供咨询意见和决策建议。建立教育统计数据解读、建立教育统计数据解读、预测预警机制,加强数据分析,增强教育统预测预警机制,加强数据分析,增强教育统计分析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实用性。计分析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深入挖掘数据资源,综合运用多种统计分析方法,提高统计分手段,深入挖掘数据资源,综合运用多种统计分析方法,提高统计分析和应用能力。析和应用能力。
教育统计机构可委托专门机构承担教育统计任务,通过向社会购教育统计机构可委托专门机构承担教育统计任务,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和资料开发,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教育统买服务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和资料开发,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教育统计工作进行评估。计工作进行评估。
教育统计管理规定
- 141 -
第四章
第四章 教育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教育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当按照教育统计调查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当按照教育统计调查制度,及时报送其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取得的资料。制度,及时报送其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取得的资料。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各级各类学校和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等教育统计调查对其他有关机构等教育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上报的统计资料必须由统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上报的统计资料必须由统计人员、审核人、本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计人员、审核人、本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政策规划、督查工作进展、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政策规划、督查工作进展、评价发展水平等,凡涉及统计数据的,应当优先使用教育统计资料,并以发展水平等,凡涉及统计数据的,应当优先使用教育统计资料,并以教育统计机构提供的统计资料为准。教育统计机构提供的统计资料为准。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教育统计资料实行分级管理。教育统计资料实行分级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教育统计资料的规定建立健全教育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和教育统计信息共享机制。保存、管理制度和教育统计信息共享机制。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教育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教育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便于查询利用。应当及时公开,便于查询利用。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通过门户网站、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统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通过门户网站、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统计信息平台等途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统计资料;依法公开数据生产信息平台等途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统计资料;依法公开数据生产的过程和结果,提升数据共享和公开水平。的过程和结果,提升数据共享和公开水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教育统计资料,供社会公众查询。育统计资料,供社会公众查询。
教育部门统计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 142 -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建立健全教育统计保密制度,完善教育统计内控机制建立健全教育统计保密制度,完善教育统计内控机制,做好有关统计,做好有关统计资料的保密工作。资料的保密工作。
教育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教育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及其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教育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教育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人员伪造、篡改教育统计资料,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人员伪造、篡改教育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复。
第五章
第五章 教育统计监管教育统计监管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教育统计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教育统计资料教育统计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教育统计资料应当真实、准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虚假教育统应当真实、准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虚假教育统计资料骗取荣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所辖学校、其他有关机构进行统计工作检查。统计工作检查的内及其所辖学校、其他有关机构进行统计工作检查。统计工作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容主要包括:
(一)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一)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统计规章制度的建设及其组织实施情况;(二)统计规章制度的建设及其组织实施情况;
(三)单位内负责统计工作的机构和岗位的设置情况;(三)单位内负责统计工作的机构和岗位的设置情况;
(四)统计经费和统计工作设备配置的保障情况;(四)统计经费和统计工作设备配置的保障情况;
(五)统计资料的管理情况;(五)统计资料的管理情况;
教育统计管理规定
- 143 -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建立教育统计数据质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建立教育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制度,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监控和评估制度,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教育统计数据进行监控和评估。教育统计数据进行监控和评估。
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健全统计数据质量保障体系,建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健全统计数据质量保障体系,建立专家参与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机制,通过自查、抽查、互查等方式,立专家参与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机制,通过自查、抽查、互查等方式,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保证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保证统计数据质量。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建立教育统计数据抽查制度,制定抽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建立教育统计数据抽查制度,制定抽查事项清单,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随机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查事项清单,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随机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所辖学校、其他有关机构报送的教育统计数据进行核查。或其所辖学校、其他有关机构报送的教育统计数据进行核查。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教育行政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的相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在教育统计工作中有统计违法行为的,移交县级以上人民关工作人员在教育统计工作中有统计违法行为的,移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有违纪行为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有违纪行为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根据违法违纪行为的情节轻重,向有关责任人员的任免机关、关规定,根据违法违纪行为的情节轻重,向有关责任人员的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处分处理建议。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处分处理建议。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的领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的领导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导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自行修改教育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一)自行修改教育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
(二)(二)强令、授意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强令、授意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有关机构、人员拒报、虚报、瞒报或者篡改教育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有关机构、人员拒报、虚报、瞒报或者篡改教育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数据的;
教育部门统计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 144 -
(三)对拒绝、抵制篡改教育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三)对拒绝、抵制篡改教育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假数据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对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四)对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行为的,应当从重处分。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行为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教育统计机构及相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教育统计机构及相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或者行政等责任,并记入相关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诚信档案:法律或者行政等责任,并记入相关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诚信档案:
(一)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一)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
(二)自行修改、篡改、伪造、编造统计资料的;(二)自行修改、篡改、伪造、编造统计资料的;
(三)不按时提供、拒绝提供或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三)不按时提供、拒绝提供或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或者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或者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
(四)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的;(四)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的;
(五)泄漏统计资料导致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被识别的;(五)泄漏统计资料导致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被识别的;
(六)违反规定导致统计资料毁损、灭失的;(六)违反规定导致统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七)其他统计违法行为。(七)其他统计违法行为。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违反统计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违反统计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的,除对其编造虚假统计资料或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的,除对其编造虚假统计资料或者要求他人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的者要求他人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由作出有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由作出有关决定的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监察机关取消其荣誉称号,追缴获得关决定的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监察机关取消其荣誉称号,追缴获得的物质利益,撤销晋升的职务。的物质利益,撤销晋升的职务。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附则
教育统计管理规定
- 145 -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相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应的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本规定自20182018年年88月月1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19861986年国家教年国家教委发布的《教育统计工作暂行规定》(〔委发布的《教育统计工作暂行规定》(〔8686〕教计字〕教计字034034号)同时废止。号)同时废止。
教育部门统计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 146 -
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 147 -
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教发〔2011〕6号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及时反映学校(机构)代码的增减变动情况,规范为及时反映学校(机构)代码的增减变动情况,规范学校(机构)代码的赋予、更新与维护、使用与管理,明确职责与学校(机构)代码的赋予、更新与维护、使用与管理,明确职责与分工,保证学校(机构)代码信息安全,特制定本办法。分工,保证学校(机构)代码信息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机构)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本办法所称学校(机构)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批准设立,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其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批准设立,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各级各类学校及他有关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其他教育机构。 第三条第三条 学校(机构)代码由“学校(机构)标识码”和“学学校(机构)代码由“学校(机构)标识码”和“学校(机构)属性码”两部分组成。校(机构)属性码”两部分组成。 “学校(机构)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学校(机构)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的识别标识码。 “学校(机构)属性码”是对学校(机构)所在地域、城乡划“学校(机构)属性码”是对学校(机构)所在地域、城乡划分、办学类型、举办者等信息的分类编码,并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分、办学类型、举办者等信息的分类编码,并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管理需要进行拓展和调整。和教育管理需要进行拓展和调整。 第四条第四条 学校(机构)代码管理遵循“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分学校(机构)代码管理遵循“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动态更新、信息共享”的原则,由教育部按照工协作、分级负责、动态更新、信息共享”的原则,由教育部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教育部门统计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 148 -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等国家标准,统一《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等国家标准,统一制定学校制定学校(机构)代码编制规则和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机构)代码编制规则和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代码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组织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学(以下简称代码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组织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学校(机构)代码的编码、更新、应用等工作。校(机构)代码的编码、更新、应用等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 学校(机构)代码随相关国家标准的重新修订而更学校(机构)代码随相关国家标准的重新修订而更新。新。
第二章
第二章 新设置学校(机构)代码赋予新设置学校(机构)代码赋予 第六条第六条 新设置的高等学校(机构),由教育部统一赋予学校新设置的高等学校(机构),由教育部统一赋予学校(机构)标识码。新设置的高等学校(机构)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机构)标识码。新设置的高等学校(机构)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填写纸质《新设政部门负责在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填写纸质《新设置学校(机构)代码申请表》(可在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打印,下置学校(机构)代码申请表》(可在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打印,下同),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上报教育部核准,由代码管理信同),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上报教育部核准,由代码管理信息系统生成学校(机构)代码。息系统生成学校(机构)代码。 第七条第七条 新设置的幼儿园、普通小学、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新设置的幼儿园、普通小学、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由所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由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填写纸质《新设置学校(机构息,填写纸质《新设置学校(机构)代码申请表》,加盖所在地的县)代码申请表》,加盖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逐级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逐级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上报教育部核准,由代码管理信息系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上报教育部核准,由代码管理信息系统生成学校(机构)代码。统生成学校(机构)代码。
第三章
第三章 更新与维护更新与维护
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 149 -
第八条第八条 学校(机构)有撤销、合并、升格等变动情况时,须学校(机构)有撤销、合并、升格等变动情况时,须对其学校(机构)代码及时进行更新和维护。对其学校(机构)代码及时进行更新和维护。 学校(机构)被撤销的,其代码停止使用,但在代码管理信息学校(机构)被撤销的,其代码停止使用,但在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保留。停止使用的代码不得再赋予其他的学校(机构)使系统中保留。停止使用的代码不得再赋予其他的学校(机构)使用,以确保代码的唯一性。用,以确保代码的唯一性。 有其他学校(机构)并入,学校办学层次、类别均未发生变化有其他学校(机构)并入,学校办学层次、类别均未发生变化的,其学校(机构)标识码不变,学校的,其学校(机构)标识码不变,学校(机构)属性码按实际情况(机构)属性码按实际情况变更。变更。 因学校(机构)合并、升格等原因,使得学校办学层次、类别因学校(机构)合并、升格等原因,使得学校办学层次、类别发生变化的,停止使用其原代码,按新设置学校(机构)代码赋予发生变化的,停止使用其原代码,按新设置学校(机构)代码赋予办法处理。办法处理。 学校(机构)被合并的,其代码按被撤销学校(机构)的代码学校(机构)被合并的,其代码按被撤销学校(机构)的代码处理办法处理。处理办法处理。 恢复办学的,重新启用原学校(机构)标识码,学校(机构)恢复办学的,重新启用原学校(机构)标识码,学校(机构)属性码按实际情况变更。属性码按实际情况变更。 学校(机构)仅改变名称的,沿用原代码,但需在代码管理信学校(机构)仅改变名称的,沿用原代码,但需在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学校(机构)名称变动信息。息系统中填报学校(机构)名称变动信息。 第九条第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在地高等学校(机构)代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在地高等学校(机构)代码的更新和维护,负责在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高等学校(机构)的更新和维护,负责在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高等学校(机构)的相关变动信息,填写纸质《学校(机构)代码变动申请表》,加盖的相关变动信息,填写纸质《学校(机构)代码变动申请表》,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上报教育部核准后生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上报教育部核准后生效。
教育部门统计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 150 -
第十条第十条 幼儿园、普通小学、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普通高幼儿园、普通小学、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代码的更新和中、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代码的更新和维护工作,由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代码管理信息系统维护工作,由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填写纸质《学校(机构)代码变动申请表》,加盖中录入相关信息,填写纸质《学校(机构)代码变动申请表》,加盖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逐级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逐级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加盖核汇总后,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上报教育部核准后生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上报教育部核准后生效。
第四章
第四章 使用与管理使用与管理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各项教育统计调查必须使用学校(机构)代码库作各项教育统计调查必须使用学校(机构)代码库作为调查对象样本库,尚未赋代码的学校(机构)不得列入统计的调为调查对象样本库,尚未赋代码的学校(机构)不得列入统计的调查范围。查范围。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各地应在每年各地应在每年88月月1515日前,确定纳入当年统计范围日前,确定纳入当年统计范围的学校(机构)代码库,未及时更新代码的,其更新信息不纳入本的学校(机构)代码库,未及时更新代码的,其更新信息不纳入本年度统计内容。年度统计内容。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机构)代码信息管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机构)代码信息管理工作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代码信息库管理制度,本部门内其他机构提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代码信息库管理制度,本部门内其他机构提出使用代码信息库资料的,需报本机构负责人同意,并经登记后提出使用代码信息库资料的,需报本机构负责人同意,并经登记后提供。供。 其他部门提出使用学其他部门提出使用学校(机构)代码信息库资料的,应当经同校(机构)代码信息库资料的,应当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学校(机构)代码信息库中的非涉密资料,按照国学校(机构)代码信息库中的非涉密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提供;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按国家保密制度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提供;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按国家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 151 -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学校(机构)代码不得作为学校(机构)排名的依学校(机构)代码不得作为学校(机构)排名的依据。据。
第五章
第五章 职责与分工职责与分工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教育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学校(机构)代码管理教育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制定并实施学校(机构)代码信息建设总体规划;负责制定并实施学校(机构)代码信息建设总体规划; 负责制定学校(机构)代码信息建设的统一分类标准;负责制定学校(机构)代码信息建设的统一分类标准; 负责代码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日常维护及用户授权管负责代码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日常维护及用户授权管理;理; 负责为代码管理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提供软硬件技术支持;负责为代码管理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提供软硬件技术支持; 负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的学校(机构)代码信息审核;负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的学校(机构)代码信息审核; 负责对代码管理信息系统及数据进行常规备份和存储;负责对代码管理信息系统及数据进行常规备份和存储; 负责学校(机构)代码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控,定期对省、负责学校(机构)代码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控,定期对省、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机构)代码信息登记、维护与使用管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机构)代码信息登记、维护与使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定期发布全国学校(机构)代码信息。负责定期发布全国学校(机构)代码信息。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机构)代码管理的主要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机构)代码管理的主要职责是:责是: 负责管理、组织、培训行政区域内学校(机构)代码信息维护负责管理、组织、培训行政区域内学校(机构)代码信息维护的具体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人员; 负责行政区域内代码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授权管理;负责行政区域内代码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授权管理; 负责审核下级上报的学校(机构)代码信息;负责审核下级上报的学校(机构)代码信息;
教育部门统计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 152 -
负责具体执行高等学校(机构)代码的登记、更新维护工作;负责具体执行高等学校(机构)代码的登记、更新维护工作; 对行政区域内学校(机构)代码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工作进对行政区域内学校(机构)代码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机构)代码管理的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机构)代码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主要职责是: 负责管理、组织、培训行政区域内学校(机构)代码信息维护负责管理、组织、培训行政区域内学校(机构)代码信息维护的具体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人员; 负责行政区域内代码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授权管理;负责行政区域内代码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授权管理; 负责审核下级上报的学校(机构)代码信息;负责审核下级上报的学校(机构)代码信息; 对行政区域内学校(机构)代码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工作进对行政区域内学校(机构)代码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机构)代码管理的主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机构)代码管理的主要职要职责是:责是: 负责与学校(机构)审批、备案部门建立沟通机制;负责与学校(机构)审批、备案部门建立沟通机制; 及时掌握行政区域内学校(机构)的新建、撤销、合并、恢及时掌握行政区域内学校(机构)的新建、撤销、合并、恢复、升格等变更的信息,并在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登记。复、升格等变更的信息,并在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登记。
第六章
第六章 安全保障安全保障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有关安全保密方面的规定,保证学校(机构)代码统计法》和国家有关安全保密方面的规定,保证学校(机构)代码信息在存储、传输、审核、汇总和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信息在存储、传输、审核、汇总和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代码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代码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及用户使用日志报告,依据用户授权目录对网上各类用户的行为进及用户使用日志报告,依据用户授权目录对网上各类用户的行为进
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 153 -
行监测,阻止非法用户进行数据存取,保障代码管理信息行监测,阻止非法用户进行数据存取,保障代码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系统运行安全。安全。 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评论(共0条)
我要评论

    正在保存评论,请稍候...    (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