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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家长: 您好!为做好2021年春季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的发放工作,明确办理程序,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特下发通知如下: 资助标准: 优抚类资助(在我园就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2014-9-1至2017-8-31出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孤儿、残疾儿童以及其他优抚类对象):2500元/人。 优抚类资助对象需持有以下证明之一: (1)父(母)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 《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 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 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 》、《 五保供养证 》 或总工会核发的有效《 特困职工证 》,以上证件之一。 (2)父(母)或其本人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等相关优抚证件。 (3)本人持民政部门核发有效的儿童福利证。 (4)本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证或三甲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或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诊断为孤独症(与自闭症同义)。 (5)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有相关证明)。 (6)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扶贫手册)。 (7)部分地区户籍儿童,如国家核定的680个贫困县,革命老区,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户籍、少数民族(有当地街道(镇)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 以上如需要申请资助的,请按照幼儿园要求,在指定系统申报并协助提交相关佐证材料。(上传资料必须是原件拍照上传) 同时,我们提醒您,请不要轻信各种以资助为名义的电信诈骗电话,有疑问请与幼儿园或班主任联系求证。 广州市荔湾区芳华实验幼儿园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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