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 广州总医院幼儿园——资讯

关于做好越秀区困难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等资助工作的通知
2012-12-06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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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家长:您好!

    根据市、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我区将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优先对在读的广州市户籍困难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给予资助,逐步扩大学前教育资助覆盖面,为如期完成资助工作,请各位家长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如下:

(一)具有以下三个条件的在读幼儿:

 1.广州市户籍;

2.在越秀区辖区内有注册登记的幼儿园就读;

3.持有以下证件之一:

(1)父(母)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有效《特困职工证》、以上证件之一。(2)父(母)或本人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等相关优抚证件。(3)本人持民政部门核发有效的儿童福利证。(4)本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证)。

(二)对非穗籍持有民政部门核发有效的儿童福利证在读孤儿开展摸查。

(三)对非穗籍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证)在读幼儿开展摸查。

二、符合(一)(二)(三)点条件的在读幼儿家长(或合法监护人),2012年12月7日前到我园办理资助的申请手续,申请人填写《越秀区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提交申请表时,幼儿家长(或合法监护人)须持身份证、户口本,提交相关有效证件。以上证明材料交幼儿园验原件,并交复印件(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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