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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疱疹性咽峡炎预防控制工作要求
2015-09-18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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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疱疹性咽峡炎预防控制工作要求

疱疹性咽峡炎是一种病毒感染引起的急性传染性咽峡炎,好发于夏秋季节,有较强的传染性,近几年在儿童中较为多发,临床症状主要为发热,口腔咽峽部疱疹,部分病例会出現高热惊厥、 脑炎等并发症。为做好我市疱疹性咽峡炎疫情防控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医疗机构工作

(一)病例诊断

医疗机构临床医师接诊时,如发现符合“疱疹性咽峽炎”诊断标准的患者,应明确诊断“疱疹性咽峡炎”,勿以“口炎”、“咽炎”等模糊诊断。

(二)健康宣教

因“疱疹性咽峡炎”具有较强传染性,医疗机构接诊“疱疹性咽峽炎”病例时,应同时开展健康宣教,告知该病例为急性传染性疾病,配合治疗的同时应养成个人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居家隔离,遇免出入人群密集的场所,入学儿童应在隔离结来后开具“返校证明”方可回校上课。

(三)“返校证明”开具要求

如患者痊愈后要求临床医师开具“返校证明”者,临床医师 应根据患者发病时间计算,满2周(14天)者方可开具接触隔离的“返校证明”,未满隔离时间者,不可提前开具证明。

二、疾控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防控知识培训与督导

各区(县级市)疾控中心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和托幼机构等相关单位开展疱疹性咽峡炎防控知识培训,建立日常监测体系,定期抽查相关单位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如有病例异常增髙和聚集性病例事件,应及时介入处置并提供相应指导。

(二)聚集性疫情监测与处理

疱疹性咽峡炎聚集性病例定义参照手足口病:1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疱疹性咽峡炎病例,或同一班级发生2例及以上疱疹性咽峡炎病例,为1起聚集性病例事件;达到以上标准的班级或托幼机构,原则上经所在辖区疾 控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达现场进行评估后,可建议停课10天。

三、托幼机构工作

(一)隔离要求

鉴于疱疹性咽峡炎的传染性,入学儿童患者应按照《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中手足口病隔离时限停止上课并进行居家隔离,隔离时间为自发病时间起2周,隔离时间结束后应至所属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临床机构开具“返校证明”方可回校上课。

(二)晨检与缺勤登记工作

各托幼机构应严格进行展检,发现发热、口腔疱疹的学生应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带回就医,同时做好学生晨检和因病缺勤登记工作;对确诊“疱疹性咽峡炎”的学生,应告知家长居家隔离的要求,进行传染病登记,同时加强该学生所在班级的卫生消毒工作。

(三)卫生消毒工作

各托幼机构应加强卫生消毒工作,包括保持课室、活动室等公共场所每日2-3次的通风,每日对课桌椅、门把手、楼梯扶手、大型滑梯、校车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消毒,每日对公用玩具、餐具等进行清洗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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