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 海龙生态幼儿园——资讯

关于幼儿园服药细则
2014-05-23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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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

为确保幼儿身体健康,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广州市托幼园所保健室工作要求》(穗卫妇[1999]18号)文件第一条第四点:“对经医院诊治可以回幼儿园的患病儿童,保健人员应根据家长提供的病历,医嘱和医院提供的药品,按时按量给患儿喂药,做好喂药登记,并按‘儿童每日患病登记表’内容要求进行观察,出现问题及时处理”及第四条第四点:“家长带药管理:凡需要带药回园的小儿需有医院病历,无病历者不予服喂药,不得带注射药品入园。”的要求规定,我园特制定《幼儿在园服药须知》,敬请家长积极配合:

1、凡因病需要在园服药的孩子必须要有医院的病历医嘱。无病历医嘱者,幼儿园将不接受喂药。药品包装上请注明幼儿姓名、班别,只带当天用药。

2、每天入园时,请家长务必先将病历带回给保健员检查,然后按要求填写喂药登记表,详细注明幼儿班级、姓名、药品剂量、服用方法,并签字。连续几天服药的幼儿,请家长务必每次都将病历带回来检查请。

3、中药、汤水、凉菜、等不明成分的药物以及保健品、预防类药物一律不接受喂服。本园为幼儿喂药时间为上、下午各一次。

4、家长每天只带幼儿当天中午一次的药量,并在药袋上写好幼儿班级、姓名、药品剂量、服用方法。

5、幼儿园不存放药物,当天带来的药有剩余时请家长务必于当天下午接幼儿时一同带回。

6、药品切勿自行放在幼儿书包内,让幼儿自取自服,以免发生药品丢失、误服等不测。

7、保健医生要详细检查药品是否过期,并严格按照家长登记要求给幼儿服用。家长未登记签字的药物,幼儿园一律不予喂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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