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投诉及处理办法
2015-10-08 15:40
评论(0)  阅读(1039返回

荔湾区机施幼儿园家长投诉.处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改进幼儿园全体人员的工作作风,提高全体教职员工的服 务意识,树立幼儿园廉洁高效的新形象,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 接受投诉的形式和受理部门

接受家长(包含上级有关部门转达)的投诉的形式主要有四种:

1.电话投诉——幼儿园园长室设置投诉电话:81033880

电话投诉受理时,接听电话时要热情礼貌,耐心细致。要详细记录投诉人姓名,投诉人联系电话,被投诉部门(个人)、投诉事由等内容,然后根据“投诉处理流程”及时进行处理。

2.来访投诉。幼儿园由专门部门(园长办公室)接受家长来访投诉。 来访投诉受理时,对待来访家长及幼儿态度要热情,服务要周到。要详细 询问投诉人的有关情况,必要时做好记录,然后根据“投诉处理流程”及 时进行处理。

3.来信投诉。幼儿园由专门部门(园长办公室)接受家长来函来信投诉(含网站园长信箱来信)。受理时要认真阅读来信,并根据来信内容,根据“投诉处理流程”及时进行处理。

 二、投诉处理流程

园长办公室是全园主要的投诉受理、处理部门。

1.接受家长(包含上级有关部门转达)的投诉、建议、和咨询,认真聆听,仔细阅读,详细记录。

2.受理建档,并全面跟进、了解投诉问题的真实情况,请示相关领导后,客观、慎重给予处理。

3.必要时和相关部门协作展开调查,有关情况在幼儿园行政会议上通报,并将投诉处理状况电话回复投诉人。

4.处理结果由园长最后及时和投诉人电话联系,通报投诉处理情况,直至投诉人满意问题圆满解决为止。(通报时间在当天内,最迟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5.上级有关部门转达的投诉要视情况把处理意见向上级汇报。

6.所有投诉事件,都要如实记录,全过程资料要归档。

三、对被投诉者的处理办法

如经核查,投诉问题属实,经领导班子或理事会研究,视其情节轻重,根据幼儿园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做出处理意见,给予被投诉人扣发奖金、个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行政处分、辞职和引咎辞职、撤职、解聘等处罚。

四、注意事项

1.所有教职员工必须高度重视家长的投诉,对家长的投诉和批评应冷静倾听,耐心解释,言行谨慎,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家长直接发生争执。    

2.家长投诉事项不管事情大小,都必须认真调查处理,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回复家长。若确系教职工的过错的,当事人应向家长致歉,并在今后工作中注意自己的言行,幼儿园也采取相应措施(如改进工作方法,修改相关制度,召开专题会议等),防止再次出现类似情况。

3.园长及相关部门处理投诉时应防止偏听偏信,双方意见都要认真听取,保持冷静中立的态度。根据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对投诉事项应认真登记并及时予以办理,能够当时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当时解决的,应查明原因,向投诉人作出明确解释。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园长室或幼儿园理事会。


评论(共0条)
我要评论

    正在保存评论,请稍候...    (0/100)